1、 美容美发美容美发股东协议书股东协议书 股东股东1 1: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股东股东2 2: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股东股东3 3: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股东股东4 4: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各方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经营发展美容美发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各方以资信守执行。 第一条第一条 公司公司概况概况 (一)公司名称:美容美发店(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的住所、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二)公司战略为:运用市场手段,集合各方优质资源,本着互惠互利、 共同经营、 共谋发展的原则, 设立公司为股东创造更
2、大财富。 第二条第二条 股东概况股东概况 (一)公司股东现已经向公司出资共计 元,其中股东1以现金转账出资 万元,持有公司35%的股权。 (二)股东2以现金转账出资 万元,持有公司25%的股份。 (三)股东3以现金转账出资 万元,持有公司25%的股份。 (四)股东4以现金转账出资 万元,持有公司15%的股份。 (四)各方的出资款已经在本协议签订之前足额到位。 由于公司的行政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因此,各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四方合作的合作账户: 户名: 卡号: 开户行: 该账户用于收取出资款和投资款,收取业务款、营业款,承担业务开支,发放薪酬报酬等各项功能。该账户上的余额以及款项非个人私人款项。款项
3、均为股东合作经营款项,支配方式以公司财务规定为准。 第三条第三条 追加出资追加出资 上述出资款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的,各股东应该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追加出资,不追加出资的,未追加出资方的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额占追加出资后的总投资额的比例。 第四条第四条 表决权表决权 (一)公司表决权由各方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行使。各股东表决后,若产生争议无法决断的,以股东1意见为准,股东1对公司事宜拥有一票否决权,未经股东1同意,不得执行。 (二)在引入风投、天使投资人、外部投资人、上市辅导机构、券商等资本型股东等进入公司时,本协议各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一切决议以股东1为准。 第五条第五条 财务管理
4、财务管理 公司实行规范的财务制度, 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财务均拥有知情权和随时查阅权。 各股东均有权于每月的10日-15日之间查阅财务账簿,但应遵守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财务数据外泄、复印、拍照、拷贝或者以其他方式带出财务室。 第六条第六条 股权分红约定股权分红约定 (一)分红规定(一)分红规定 各股东按照合作管理分红,具体分红事宜以财务制度为准。 (二)(二)分红周期分红周期 分红1个月一次。分红发放时间与公司工资发放时间同步。 (三)分红界定(三)分红界定 1、分红款应是公司的净利润。 2、公司处于亏损或者不盈利状况时,各股东皆不享受分红。 (四)分红起始日期(四)分红起始日期 各方的分红计
5、算日期从 年 月开始计算。 第七条第七条 各方权利义务各方权利义务 (一)股东应按其职责要求做好工作。 (二)各股东保证对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课程内容、产品成本价、财务数据、营销方式、客户信息、组织架构、内部工作流程等全部商业信息遵守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为长期,不受退股或者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三) 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人以转让、 赠与、 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 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四)若公司有亏损和债务,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承担公司亏损和债务。 (五)股东的权利 1、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2、了解查阅公司的财务状况或者认为有必要委托审
6、计,本协议所称财务状况包含以下内容: 内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会计凭证、会计账册。 渠道:公司通过财务部门每月公布一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每年公布一次年报表。 3)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和重大决策等权利 4)股东享有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的权利 5)股东享有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支出的权利 6)在公司成立后,股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六)股东的义务 1、股东各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根据各自分工,履行股东的勤勉义务,完成公司各项任务,达成相应指标。股东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或者贷款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决议后执行。否则,一律无效。 2、股东应
7、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履行出资义务。 3、各股东应按时参加股东会议,并按时提交公司设立所需要的有关文件或按时在本公司设立文件上签署意见。 4、各股东应为筹办本公司或新公司提供各种便利和协助,提供设立公司所需的文件材料。 5、公司因故不能成立时,各股东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予以承担, 同时各股东之间为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照股权比例分担。 6、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7、 股东还应该承担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相应义务。 第八条第八条 股东退出股东退出 (一)股东如出现如下情况的,公司有权回购协议方股东的全部股权,回购价格
8、为“壹元”人民币(或者法律允许的最低价),回购后股东退出公司: 1、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2、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的; 3、股东违反竞业限制业务,投资、参与和经营与美业培训业务相同、相似、相竞争的业务的; 4、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员工之间、股东与客人之间发生殴打事件,情形严重经公安部门立案或处理的。 (二)丧失劳动能力退出 股东丧失劳动能力的,其股权约定如下: 1)股东因公(工)丧失原职务的劳动能力的,尚能继续在公司工作的,除离开本公司外,其股权继续有效; 2)股东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继续在企业工作的,其股权保留叁年,三年后不再拥有股权,退出给公司; 3)股东非因公
9、(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股权保留壹年; 4)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其他方案; 注:股权回购方式为: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被回购方须在收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股权回购相关事宜,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因政府、法律、政策、重大流行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司终止,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为保证经营稳定性,股东不得要求返还,不得抽回出资。否则视为抽逃出资,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各股东应保证婚姻稳定性,若公司存续期间,股东离婚且其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公司其他股东不接受股东配偶索要股资分红等。 (六) 任一股东离世, 股权可以继承,
10、 但为保持公司经营稳定性,只能指定一名继承人继承股份, 而且该继承人同时继承离世股东的全部权利和在公司的职责。 (七)各股东在本公司期间以及退股或者离职后,不得从事与本公司美业培训业务相同、相似、相竞争的业务,更不得将公司员工拉拢、带离公司,否则视为违约。 第九条第九条 公司终止、清算公司终止、清算 (一)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司终止,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公司终止时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若清算后有剩余的,由各方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分配。 若清算后没有剩余的且有亏损的,由公司承担亏损,公司无法承担的,由各股东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承担。
11、 第十条第十条 拘束力拘束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一)股东应该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出资,各方约定的出资款到位后不得抽逃出资。如签订本协议后,某一方确定不履行出资义务,则该一方不拥有公司股东身份,本协议不生效。 (二)若某一股东退出公司或者股份数额变动,却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属于严重违约,最低应承担总投资款20%的违约金。 (三)股东1对公司拥有控制权和公司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各股东应遵守该控制权约定,否则视为违约。 (四) 协议各方应该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股东义务,
12、若出现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争议处理 各方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优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通知通知 各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微信均为有效联系方式,通知约定如下: 1、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对方签收或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 2、所发出的手机短信、微信信息或邮件,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3、在公司公告栏或网站发布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视为送达; 4、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通知或者因意外等原
13、因,致使受通知人没有收到通知,相关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其他其他 (一)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且各方约定的出资款足额到位后生效。 (二)公司的商标权,所有权归属股东1所有,但品牌价值由各股东以及公司享受。公司研发的产品收益权均归公司所有。 (三)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司的具体管理制度由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若股东另行签署新的股东协议则本协议终止。 (四)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持一份,公司保留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体股东签名:全体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1 1:股东信息明细表:股东信息明细表 股东姓名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 手机号码手机号码 微信号微信号 附件附件2 2:股东职责分配明细表:股东职责分配明细表 职责分配明细表职责分配明细表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职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