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知识点考点提纲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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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知识点考点提纲详细版目录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课标要求】一、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二、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三、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

2、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四、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五、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六、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七、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解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熟悉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八、列举与创业有关的企业登记、企业信息公示、税收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基本法律制度,评述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说明依法经营的必要性九、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十、列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济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十一、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

3、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十二、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复习要求】通过本模块的学习,学生能够结合生活实际,更加全面地认识公民的民事权利与义务;更为具体地理解婚姻家庭中的法律责任,以及与创业和就业相关的法律制度;更为理性地看待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懂得调解、仲裁、诉讼等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提高主动学法的意愿、自觉用法的能力。【核心问题】一、解决的核心问题:要解决公民作为基本民事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家庭婚姻关系中权利义务、劳动(就业与创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如何维护?如何利用多元纠纷机制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逻辑思路:以权利与义务为

4、主线,先学习是什么,再聚焦怎样做、权利如何实现,义务如何履行,纠纷如何解决。【复习重难点】侵权责任及其承担方式、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遗产继承等、举证责任等。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课标要求】1. 民事权利与义务 1.1 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1.2 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1.3 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1.4 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1民法(

5、1)含义: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具体表现: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物质与精神需求提供法律保障。是维护高效、诚信的社会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在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民法为现代化市场经济提供一般规则和行为规范。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民法促进民主政治。(2)特点: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3)意义: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6、2、民法典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意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2民事法律关系(1)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要素含义具体内容主体又称为民事主体,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

7、,16周岁+劳动收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和民事行为能力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有权关系物债权关系行为知识产权关系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人身关系人身利益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事权利是指民法所确认的民事主体享有某种民事利益的可能性;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而使相对的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的必要性。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

8、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注意】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

9、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说明】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在债权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为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债务人承担的义务为债务。债权就是在债的关系中,一方(债权人)请求另一方(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关系的客体之所以是行为,是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给付,如交付、完成工作等,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3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1)原因: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

10、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2)民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1必要性(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2调整范围: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

11、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3具体内容: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内涵:民事主体不论职位高低、社会状况如何,在民法面前,所有个体一律平等。表现: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互不隶属,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平等;自由平等地协商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地受到保护。(2)自愿原则内涵:保障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不被国家权力、其他民事主体非法干涉,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表现: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没有强制力影响,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违背自愿原则的,受欺诈方或者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予以撤

12、销。(3)公平原则内涵: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要求:对利益或损害的分配在主观心理上应持公平的态度;反对暴利,要求民事活动的结果不能显失公平,否则就应以公平为尺度加以平衡;要求民事案件处理的结果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4)诚信原则内涵:是道德标准的法律化,对于民事活动的公平进行具有普遍的控制作用。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心存善意、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不做欺诈行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内涵: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

13、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要求:对民事主体滥用权利、违反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保护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张扬社会正义。特别提醒: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习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习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6)绿色原则实质:是民法典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法律导向,符合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要求:落实

14、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正确处理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名词点击】1、法人 非法人组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名词点击】2、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

15、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一、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1依据(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

16、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提醒: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2范围(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3要求(1)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2)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二、生命健康俱可贵(1)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提醒:法律意义上

17、的健康包括生理和心理健康,生理健康是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心理健康是心理状态的良好表现。对于心理健康多通过精神损害赔偿的办法进行保护,只有当精神损害影响心理健康时才得以成为健康权客体上的健康。(2)重要性: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3)侵权责任:侵犯他人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致死)、身体权非法搜身+身体的完整性(致残)泼脏水、健康权造成身体功能、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泼开水,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

18、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三、姓名肖像受保护1姓名权(1)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2)重要性: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3)要求: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决定: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

19、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普通人可以重名)变更:根据自己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可以变更姓,也可以变更名。许可:经本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特别提醒】: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提醒:在现实生活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在网络时代,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可能呈现为新

20、的形式。例如,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用手机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4)法律特征: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5)侵权行为:干涉他人姓名的决定,强迫或阻碍他人使用姓名的。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个姓名的,如强迫他人放弃笔名或者艺名等。盗用他人姓名发布非法言论、参加社会活动、抬高自己身份或者谋求不当利益等。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参与民事活动以谋取私利,冒用他人姓名发表作品,假冒他人名称缔结合同,等等。(假

21、冒)【拓展延伸】区分盗用和冒用盗用: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冒用: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6)侵权责任: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2肖像权(1)含义: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2)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制作:即形象再现。使用:如复制、展示、销售等方式。公开:将自己拍摄或者他人拍摄的照片公开等。许可他人使用:可以是有偿

22、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丑化:如在他人的肖像上画或者画上胡须等。污损:如往他人的照片上泼墨水或者焚烧他人的照片等。伪造:如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将他人的肖像深度伪造到特定场景中或者移接到其他人的身体上以达到非法目的。其他:如倒挂他人的照片等。(3)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4)法律特征: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肖像具有物的属性;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肖像权具备一种财产利益,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5)侵权行为:未经允许擅自使用。

23、以营利为目的。注意:(1)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并且往往同时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同时侵犯两项权利】(2)不构成肖像侵权的有:为实施新闻报道或公共宣传;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通缉、寻亲);基于科研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3)公众人物,如明星,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4)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决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重要情节。(6)侵权责任:停止侵害、

24、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三、名誉隐私不可侵1名誉权(1)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3)侵权表现: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且为第三人所知悉;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降低。(4)侵权责任: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

25、以要求赔偿损失。比较:名誉权与荣誉权(1)荣誉是国家和社会给予民事主体的一种正式评价,其授予、剥夺或者撤销一般都需要依照严格的程序进行,是政府、单位或者社会组织给予的评价,是国家和社会给予民事主体的积极、褒奖性的、非消极评价,不可能自然产生。名誉是由社会公众随意进行的,来源于社会公众,是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是社会对民事主体的综合评价,既包括积极的褒奖,也包括消极的批评,还包括中性的评价,是民事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活动中自然产生的。(2)荣誉权只能由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公民、法人享有。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3)荣誉称号表明

26、了国家和社会对荣誉获得者的高度评价,因而与名誉有联系。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2隐私权(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3)意义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3. 保护个人信息:原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要求: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

27、、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意义: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4.侵权责任:隐私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提醒: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

28、肖像权、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可以刺探、公开或传播;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窥视、摄影、录像,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窥视或骚扰;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公民的社会关系,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不得非法向社会公开公民过去的或现在纯属个人的情况等;公民的任何其他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可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公民人身权的比较法律保护法律禁止

29、生命权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身体权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健康权身心健康关系个人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姓名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隐私权法

30、律保护个人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2.1保障各类物权一、定分止争所有权1财产制度与财产权(1)财产制度作用: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地位: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2)财产权含义: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范围:包括所有权、他物权。意义: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

31、,激励人们创业创新。保护财产权的措施: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2.物权(1)含义: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2)主要类型: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3)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

32、利。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3.所有权(1)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占有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对于动产,除非有相反证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人享有该物所有权的标准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拥有物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使用。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这些都是所有权人行使使用权的行为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收益通常与使用相联系,但是处分财产也可以带来收益。收益

33、也包括孳息。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家畜生仔、果树结果等属于天然孳息;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金属于法定孳息处分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但在某些情况下,非所有权人也可以有处分权,如运输的货物,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承运人也可以依法进行处分(2)分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3)取得方式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依据人民法院、仲

34、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4)共有关系: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5)共同财产:以家庭为例,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则有共有财产,夫妻之间也存在夫妻共有财产。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提醒: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不动产物

35、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3)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所有权变动,以交付动产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买卖合同生效,且登记之后,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特别提醒: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构成条件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善意取得不限于所有权,其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善意取得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1)无权处分人所转让的,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

36、产。民法典第311条规定的善意取得,适用于动产、不动产,这是民法典物权编的一项独特的规定。比较特殊的是货币和无记名有价证券,无论是否依所有人的意思丧失占有,也不论第三人是有偿还是无偿取得,善意第三人都受善意取得的保护。(2)第三人必须是有偿地从无权处分人处取得标的物。第三人必须是从无权处分人处取得占有,就是说处分人占有动产或被登记为物权人,但他并无处分权,其处分系无权处分。如果是从代理人、寄卖人等正当权利人处取得标的物,即使是让与人的行为能力欠缺,或其让与意思有瑕疵(如受欺诈、肋迫),以至于让与行为被撤销而不发生效力时,虽然受让人系出于善意,不知且不应知出让人行为能力欠缺或其意思表示有瑕疵,也

37、不受善意取得的保护。(3)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这里所说的是指第三人在受让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真实权利人主张是指第三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拾得遗失物、赃物、发现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失散的动物或法律禁止的流通物等。二、物尽其用他物权1他物权(1)含义: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实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3)意义: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含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性质都是

38、主权利,不以用益物权人对财产所有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前提具有从属性,因债权的产生而产生,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目的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实现商品的价值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不限于不动产特征用益物权具有用益性;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用益物权具有占有性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位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

39、宅及其附属设施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意义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这项权利往往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

40、押权、质权等】(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拓展:抵押权和质权的关系(1)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权的对象通常是普通的动产。(2)根本区别: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3)保管主体: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

41、的占有,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3)物品处置: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对抵押物的处置,主要是通过法院申请拍卖;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多直接变卖。(4)其他:设立抵押权,应订立书面合同。以下列财产作抵押的(合同+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一个物品有抵押权、质权及留置权并存时,应当按照以下的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42、,而质权和抵押权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结果,法定权利优先于约定的权利。)提醒:用益物权不是一种所有权,而是一种他物权,即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其基本特征是: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以占有为条件。2.2尊重知识产权一、保护创作著作权1知识产权(1)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2)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3)意义: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全社会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

43、机制。2著作权的含义和内容(1)含义: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又称版权)(2)内容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提醒: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一是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表现不与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不是抄袭、剽窃或者篡改他人作品。二是可复制性,复制形式包括印刷、录制、摄影、绘画、表演等。3著作权保护(1)表现: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

44、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2)期限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3) 保护期届满: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4) 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提醒:保护期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自然人的作品,发表权、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

45、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提醒:常见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3)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如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知识拓展】著作权的分类 著作权著作权包括的权利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发表权。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是一

46、次性权利,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行消灭。发表权通过出版、上网、朗诵等使用作品的方式来行使。署名权。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是署名的权利。包括决定是否署名、署真名、笔名等。修改权。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通常指内容的修改,报社、杂志社的文字性修改、删节不属修改权控制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保护作品完整权。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法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歪曲和篡改作品。著作财产权(可转让)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如小说改编成电视、电影。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例如:酒店、咖啡馆等经营性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就可能侵犯音乐做的表演权。注意:并不是著作权中的各项权利都有保护期限,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没有保护期限。区分几对概念:1.发表权与发行权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指作者享有将作品公之于世的权利。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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