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实务第五版》课件7.基本建设业务的核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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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讲授内容 基建业务的相关制度基建业务的相关制度 基建财务的有关规定基建财务的有关规定 基建业务的会计科目基建业务的会计科目 待摊投资的分配方法待摊投资的分配方法 第一单元第一单元 工程物资的核算工程物资的核算 在建工程的核算在建工程的核算 第二单元第二单元 解释二中关于基解释二中关于基建业务的规定建业务的规定 第三单元第三单元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 2号号的通知的通知 财会财会201920192424号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

2、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财政部令第7878号),我号),我们制定了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 2号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3、,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财 政政 部部 20192019年年1212月月1717日日 八、关于基建会计有关问题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主体 关于代建制项目的会计处理 关于“在建工程”科目有关账务处理规定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明细科目或辅助核算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主体 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由负责编报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的单位(即建设单位)作为会计核算主体。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在相关会计科目下分项目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单主体的确定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涉及多个主体难以明确识别会计核算主体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

4、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相关规定确定建设单位。 多主体的划分 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实行代建制的,代建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做好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代建制的规定 关于代建制项目的会计处理 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代建单位通过工程结算或年终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的方式,提供项目明细支出、建设工程进度和项目建设成本等资料,归集“在建工程”成本,及时核算所形成的“在建工程”资产,全面核算项目建设成本等情况。 基本规定 1.关于建设单位的账务处理 2.关于代建单位的账务处理 3.关于新旧衔接的规定 具体规定 关于建设单位的账务处理 (1)拨付代建单位工程款 (2)按照工程进度结算工程款 或

5、年终代建单位确认在建工程成本 (3)确认代建管理费 (4)项目完工交付使用资产 拨付代建单位工程款时 财务会计财务会计 借:预付账款 预付工程款 (拨付的款项金额) 贷:财政拨款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 预算会计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 事业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资金结存 结算工程款等时 财务会计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预付账款 预付工程款 预算会计预算会计 无 确认代建管理费时 财务会计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 待摊投资 贷:预付账款 预付工程款 预算会计预算会计 无 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 财务会计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预付账款 预付工

6、程款 同时 借:固定资产等 贷:在建工程 预算会计预算会计 无 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 财务会计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预付账款 预付工程款 财政拨款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 预算会计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 事业支出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资金结存 (补付的金额) 工程结算、确认代建费或竣工决算时涉及补付资金的,工程结算、确认代建费或竣工决算时涉及补付资金的,应当在确认在建工程的同时,按照补付的金额应当在确认在建工程的同时,按照补付的金额进行处理进行处理。 关于代建单位的账务处理 单独设置“1615代建项目”一级科目,并与建设单位相对应。 代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 按照

7、企业类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代建单位为企业的 代建项目科目的明细科目设置 按照工程性质和类型设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转出投资”等明细科目,对所承担的代建项目建设成本进行会计核算,全面反映工程的资金资源消耗情况; 日常核算明细 同时,在“代建项目”科目下设置“代建项目转出”明细科目,通过工程结算或年终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的方式,将代建项目的成本转出,体现在建设单位相应“在建工程”账上。 完工结算明细 代建单位的核算业务 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项目资金 工程项目使用资金或发生其他耗费时 按工程进度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 或年终

8、与建设单位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并转出 确认代建费收入 项目完工交付使用资产 收到建设单位拨付项目资金 财务会计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预收工程款 预算会计预算会计 无 项目使用资金或耗费 财务会计财务会计 借:代建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工程物资 累计折旧 预算会计预算会计 无 确认代建费收入 财务会计财务会计 借:预收账款 预收工程款 贷:有关收入 预算会计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 贷:有关预算收入 项目完工交付使用资产 财务会计财务会计 借:代建项目 代建项目转出 贷:代建项目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 同时 借:预收账款 预收工程款 贷:代建项目 代建

9、项目转出 预算会计预算会计 无 按工程进度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或年终与建设单位对账确认按工程进度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或年终与建设单位对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并转出,或项目完工交付使用资产时,按照代建项目未转在建工程成本并转出,或项目完工交付使用资产时,按照代建项目未转出的在建工程成本,出的在建工程成本,结转代建项目成本结转代建项目成本,同时,同时,结转预收工程款结转预收工程款。 项目完工交付使用资产 财务会计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预收工程款 预算会计预算会计 无 工程竣工决算时收到补付资金的,按照补付的工程竣工决算时收到补付资金的,按照补付的金额,金额,登记预收工程款登记预收工

10、程款。 关于新旧衔接的规定 建设单位在首次执行本解释时尚未登记应确认的在建工程的,应当按照本解释规定确定的建设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建设单位的衔接 代建单位在首次执行本解释时已将代建项目登记为在建工程的,应当按照“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代建单位的衔接 建设单位应与代建单位做好在建工程入账的协调,确保在建工程在记账上不重复、不遗漏。 双方单位的协调 关于在建工程科目的账务处理 工程交付使用时,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待摊投资。 待摊投资中有按规定应当分摊计入转出投资价值和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处理。 1.交付使用时待摊投资

11、的分配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按规定直接转入建设单位以外的会计主体的处理。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按规定先转入建设单位、再无偿划拨给其他会计主体的处理。 2.竣工验收交付其他会计主体 建设单位与资产调入方应当按规定做好资产核算工作的衔接和相关会计资料的交接,确保交付使用资产在记账上不重复、不遗漏。 建设单位与资产调入方的协调 交付使用时待摊投资的分配 工程交付使用时,单位应当工程交付使用时,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待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待摊投资摊投资 借:在建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设备投资 贷:在建工程 待摊投资 待摊投资中有按规定应当分待摊投资中有按规定应当分摊计入转出

12、投资价值和待核摊计入转出投资价值和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还应销基建支出的还应 借:在建工程 待核销基建支出 基建转出投资 贷:在建工程 待摊投资 竣工验收交付其他会计主体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按规定直接转入建设单位以外按规定直接转入建设单位以外的会计主体的,建设单位应当的会计主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转出的建设项目的成本按照转出的建设项目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 基建转出投资 贷:在建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设备投资 同时 借:无偿调拨净资产 贷:在建工程 基建转出投资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按规定先转入建设单位、再无偿划拨规定先转入

13、建设单位、再无偿划拨给其他会计主体的,建设单位应当给其他会计主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先转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先转入再入再转出转出 先做 借:固定资产等 贷:在建工程 再做 借:无偿调拨净资产 贷:固定资产等 关于基建明细项目或辅助核算 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对基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通本建设项目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通过在有关会计科目下设置与基本建设过在有关会计科目下设置与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的项目相关的明细明细科目或科目或增加标记增加标记,或,或设置基建项目设置基建项目辅助账辅助账等方式,满足基等方式,满足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编制的需要。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编制的需要。 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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