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期末复习(背诵版)

上传人:理想 文档编号:168504 上传时间:2021-01-18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15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1年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期末复习(背诵版)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2021年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期末复习(背诵版)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2021年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期末复习(背诵版)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2021年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期末复习(背诵版)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2021年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期末复习(背诵版)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专题二专题二 民事关系民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 1、概念: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1)主体:独立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法人、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 A.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B.民事行为能力: a.完全行为能力人:18 周岁以上 且 精神健康的成年人 b.限制行为能力人: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c.无行为能力人: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 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客体:

2、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不同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 债权的客体是行为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商业标记 (3)内容:民事主体权利、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相互对立,也相互联系。 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 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对等互利的 二、实现民事权利二、实现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 2、在法律规范下协调和解决冲突 3、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地发展 三、承担民事责任三、承担民事责任 1、类型:承担侵权责任、违约责任

3、2、方式: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采取补救 措施,消除影响,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性的依照 其规定。 (可独用、可合用) 四、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四、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权利人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五、人身权五、人身权 1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

4、切活动必不可缺的前提条件。 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其中包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伤残生活辅助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2 2、姓名权:、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 在成年之后,每个人有权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 管理的规定。 此外,自然人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3 3、肖像权:、肖像权: 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

5、肖像。 4 4、名誉权:、名誉权: 民法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都依法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 法人的名誉。 5 5、隐私权:、隐私权: A.法律保护隐私权, 是针对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 是为了保障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 使其不受干扰。 B.民法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 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 他人个人信息。 C.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工作、家庭、财产、健康等方面的信息,个人信息与个人私生活密切 相关,只要不涉及公共利益,个人信息私密性

6、就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六、财产权六、财产权 1 1、定分止争、定分止争所有权所有权 (1)含义: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享有其 利益的权利。 (2)按主体分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 、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3)所有权的取得: 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对于动产 A.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B.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 有权。 C.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 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

7、善意的第三人(不知情、市场价;脏物、遗失物不适 用) (3)财产共有: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如夫妻共同财产) 2 2、物尽其用、物尽其用用益物权用益物权 (1)含义: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2)分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 A.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B.农村土地承包法,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A.商品房所有权的取得: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B.商品房用地的合法性:开发商应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保证 宅基地使用权 A.审批:法律规定,宅基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B.拥有:农村村民有权长

8、 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 基地。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C.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 让 D.征用:农民宅基地以及承包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得合理补偿,乡(镇)村公共设和公益事业 建设需要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有权收回宅基地,终止该宅基地的 使用权。但是,原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有权获得相应的损失补偿 3 3、增强信用、增强信用担保物权:担保物权: (1)规定: 财产所有人将其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一旦债务不能得以清偿, 债权人就可以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

9、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种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 (2)分类: 抵押:债务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债务人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另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留置: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接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 权人有权扣留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 4、知识产权、知识产权 (1 1)著作权)著作权/ /版权:版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10、 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 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 展览权、摄制电影权、广播权、翻译权、表演权、出租权 保护期限: 除署、修、保外,著作权的其余权利是有保护期限的, A.著作权属于作者,保护期一般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 50 年 B.著作权属于法人,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 50 年 C.电影作品、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 50 年保护期一旦届满,则作品进入公共领 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2 2)专利权:)专利权: 规定: 发明人或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 为符合条件的,

11、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 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区别专利权、商业秘密: A.在专利制度中,发明人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 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 B.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一直受保护。 但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发明或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项发明,不构成 侵权。 类型及其保护期限: 发明 20 年、实用新型 10 年、外观设计 10 年, 均从申请日起算,期满后,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免费使用。 (3 3)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专

12、用权: 商标的要求: A.根据规定,可用于注册商标的有文字、图形、颜色组合、声音 B.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能够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 C.国名、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 不能用作商标。 商标专用权的规定: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不得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 与注册商标相同、相近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驰名商标,可获得更大范围的法律 保护。 保护期限: 注册商标有效期 10 年,有效期届满,可申请续展注册,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 10 年,续展次 数不限。 所以注册人只要按期申请续展,就可以长久获得注册商标权的保护 专

13、题三专题三 合同合同 一、含义:一、含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为债务 二、合同依法成立的效力二、合同依法成立的效力 当两方以上的当事人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订立的合同依法成立时,通常 不同种类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即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形式:三、形式: 1、口头合同: 适用于一些标的比较小、即时清结、权义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法律效力,但

14、有不易 分清权责、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的缺点,应尽量慎用。 2、书面合同: (1)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2)适用:对于标的额大、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履行期限长的或重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 书面合同通常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 签订书面合同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还可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证据 3、其他合同:默示形式或推定形式 四、订立合同:四、订立合同: 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过程。 这个过程称之为要约、承诺。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具有

15、法律效力 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 应该由受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 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承诺到达对方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订立过程结束 注:要约邀请: A.含义: 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只包含订立合同的提议, 而不包含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 (见五) 。 多数商业广告是要约邀请。 B.效力: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有具体确定内容的广告,则具有要约的效力。 五、合同的内容:五、合同的内容: 1、重要性:明确合同内容是订立合同的重要环节。合同内容就是合同条款,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是通 过合同的条款体现出来的。 2、约定+规定: 我国

16、合同法采用自愿原则,即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但为避免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不够具体明确,合同法对合同内容作了提示性规定。 合同法: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六、有效合同的要件:六、有效合同的要件: 1、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 法: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17、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 其法定代理人冋意、追认。 但可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法行 (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 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法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 合同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 与 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七、无效合同的情形:七、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注:无效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

18、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八、履行合同八、履行合同 1、核心:在履合中,当事人互有权利和义务,而履行合同义务是履合的核心,履行合同义务在履合中 居于主导地位。 注: 在多数合同中,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 对等的, 每一方当事人注: 在多数合同中,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 对等的, 每一方当事人既履合义, 也享合权既履合义, 也享合权; 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2、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在履合时应格守信用,言行一致、尽最大善意履行自己合同义务,实现对方合同权利。既不 能滥用自己的权利,也不应规避自己的义务 A.当合同规定

19、不明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B.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C.在履行合同时,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面/正确/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内容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 当事人不仅要全面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积极配合对方,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 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九、违约九、违约 1、含义:在履合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就构成了违约。 2、分类: 预期违约: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

20、限届满之前要求其 承担违约责任。 实际违约: A.不能履行:债务人在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或法律禁止有关债务的履行 B.拒绝履行:即通常说的恶意毁约 C.延迟履行: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才履行 D.不完全履行:只履行部分合同约定,或履行义务不完全符合合定或法定 3、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 (可以免责) 即在一定条件下,尽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法律也不追究其违约责任,甚至可以免除其合同 履行义务 法定免责: 法定免责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约定免责: 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送成一致的免责情形, 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

21、制性,届时就可以对违约行为免责。 4、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若另一方仍然认为有必要履行原合同义务,可以诉诸法院或 者仲裁机构,只要该合同义务是可以强制履行的,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判令、裁定违约方在一定期 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注:继续履行必须以守约方提出请求为条件,且违约方具备继续履行的能力 (2)赔偿损失: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支付赔偿金) (3)采取补救措施 (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让价款/报酬) (4)支付违约金 (最常见) 性质: A.一般是补偿性质的,只起弥补受害人损失的作用。 B.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有

22、特别规定时,违约金也可具有惩罚性质,这时无论守约方有没有损失, 违约方都应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与赔偿金:守约方因违约遭受损失的,仍可请求赔偿该损失。 数额:尽管违约金数额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但并非毫无限制。 当事人在约定违约金时应尽量合理 A.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或仲予以増加 B.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或仲予以减少 (5)返还定金 A.如果交付定金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 B.如果接受定金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C.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 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专题五专题五 家庭与婚姻家庭与婚姻

23、 一、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一、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1、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A.抚养:生活、学习物质条件 + 生活照料 B.教育: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的指导、帮助(适龄儿童必须按时入学,接受义教) (2)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也是权利) A.保护:人身安全、健康、财产权益 B.教育:约束和引导;批评和管教;未成年子女给造成损害时,父母承担责任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A.赡养: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赡养费 B.扶助:精神上、生活上关心和照料 ;尊重、体贴、幸福 2、权利: 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

24、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3、非/婚生、收养、继: (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4、注意: 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 二、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其处罚规定二、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其处罚规定 1、行为: 遗弃

25、:拒绝扶(抚)养义务的行为 (不能独立生活的家庭成员:老幼病) 家庭暴力:包括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虐待: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 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2、法律规定: (1) 未成年人保护法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暴,禁止虐、遗未成年人 (2) 婚姻法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 A.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B.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 A.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B.人民法院应当

26、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3) 刑法 :对实施虐待、遗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三、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实行计划生育、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婚的具体条件:四、结婚的具体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违反一夫一妻的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五、禁止结婚的情况:五、禁止结婚的情况: A.直系血亲或

27、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基于优生学规律,社会伦理道德要求) B.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 六、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六、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 1、意义: (1)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 (2)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涉及双方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时,就会 变得相当棘手,受伤害的往往是女方和子女 2、程序:申请、审查、确认 七、夫妻关系的核心:七、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八、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八、夫妻间的人身关系: 1、含义: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8、2、主要体现: 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九、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九、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1、含义: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1)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特殊说明除外) (2)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

29、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夫妻约定财产: 含义: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 效力: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债务:一方对外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一方所有的财产清 (4)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 专题六专题六 法律救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法律救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 一、调解一、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1、含义:通过第三方疏导、教育,促使

30、双方依法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2、分类: (1)诉讼调解:由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目的是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诉讼外调解: 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它们分别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政府或其他特定国 家机关、仲裁机构主持进行 2、人民调解: (1)机构: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政府和基层法院的指导下,受司法助理员的具体指导开展调解工作。 (伟大的“东方经验” )人民调解委员会,居委会、村委会设 (2)原则: 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

31、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3)注: 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签字认可,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守。那种认为调解 就是当和事佬” “和稀泥”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二、仲裁也靠谱:二、仲裁也靠谱: 1、含义: 仲裁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 双方当事人,可根据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 2、优势: (1)由于仲裁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其程序比诉讼程序更为灵活,而且 审理不公开进行,一裁终局,所以,它更加便捷、经济,对外影响也更小。 (2)仲裁裁决同样具有 法律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

32、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 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有效仲裁协 议。 仲裁协议: 内容: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B.仲裁事项 C.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表现: 仲裁协议常表现为合同的一项条款。如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 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 x 仲裁委员会,按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在仲裁、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 (3)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仲裁委

33、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机构: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 设立。 (2)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不是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的,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3)仲裁员一般为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律师、法官、教授 5、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行政复议三、行政复议 1、含义:民事主体认为某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可以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其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特点: (1)

34、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 是一种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 (2)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 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与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率的机制,并且 free 3、注意:行政复议必须是对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民事关系不可 四、诉讼(打官司)四、诉讼(打官司) 1、含义:诉讼是由司法机关解决纠纷的活动,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2、种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3、基本原则: 合议制原则 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原则 回避原则 人民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两审

35、终审原则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一律平等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4、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1)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在刑诉中,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 A.在民诉和行诉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B.在刑诉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人 注意: 在刑诉中,若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 A.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侮辱、诽谤等应由被害人直接向 法院告发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B.刑事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

36、公诉 C.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受物质颜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 类案件称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D.我国的刑事诉讼实行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方式 (2)申请回避权: 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近亲 属、有利害关系、请客送礼、违规会见 (3)上诉权: 规定: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 即告终结,当事人和其他相关诉讼主体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 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 上诉期限: A.在民诉/行诉中,不服判决、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 15 日、10 日 B.在刑诉中,不服判决、

37、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 10 日、5 日 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上诉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他人不得限制。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5、诉讼的基本程序: (1)管辖: 级别管辖: A.基层人民法院(县级:如桐庐县、西湖区、自治县) B.中级人民法院(市级:如杭州市) C.高级人民法院(省级:如浙江省、直辖市、自治区) D.最高人民法院 此外还设有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 地域管辖: A.民诉: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B.行诉:多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C.刑诉:另有立案管辖,多由犯罪地法院管辖

38、,它主要解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在直接 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责划分 (2)起诉与立案: 起诉是迈向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成立。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一律接取诉状。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场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成立, 诉讼进入了第一审程序。 登记立案后,法院会把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答辩状,再由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交原告。即使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也不影响法院审理。 在这一阶段,法院还要确定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注意:刑事诉讼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对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自

39、首以及 自己发现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 (3)开庭审理: 地位:诉讼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五个阶段/我国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 开庭准备 法庭调查(核心) 法庭辩论 休庭评议 宣判 A.开庭准备: 书记员:在开庭前查明原、被告和其他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员名单,告 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要求回避。 在刑事诉讼中,审判长还要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 B.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调查。具体程序: 先由当事人陈述;之后告知证人的权义,证

40、人作证,各种证据 最后审判长对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的争议进行归纳总结。 C.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依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相互进行辩论。 D.休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应当休庭进行评议,得出结论,当庭或择期公开宣 告判决。 E.宣判:宣判的内容主要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理由与结果、诉讼费用的 分担等,并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4)二审 二审: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有权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根据不同情况,二审程序需要作出不同处理:根据不同情况,二审程序需要作出不同处理: A.A.原原判裁判裁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认定事

41、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裁判裁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裁 B.B.原原判裁判裁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的,以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裁判裁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C.C.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人民法院重审,或查清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人民法院重审,或查清 事实后改判;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事实后改判;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 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D.D.原审人民

42、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 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5)再审: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能再上诉。但是,如果当事人认 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法院、检察院发现已经生 效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也可以主动启动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程序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特殊补救程序 我国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 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43、。 7 7、证据:、证据: (1)种类: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电子数据 (2)举证原则: 在民诉中,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举证责任倒置”: 当案件的当事人处于弱势而难以举证时,为保护弱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平,赋予当事 人一项权利,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如果对方否认,由对方负责举证。这就叫举证责 任倒置。 如因某设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在行诉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 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原因:行诉的核心问题是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作为被管理者的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因此,法律以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在刑诉中,公诉案件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在刑诉中,公诉案件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自诉案件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自诉案件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 > 高中政治 > 人教版 > 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