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全国自学考试05680婚姻家庭法试题(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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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课程代码:0568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1、下列不属于婚姻家庭职能的是(C)A、实现人口再生产B、组织经济生活C、维护社会治安D、文化教育2、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姻亲的分类依据是(C)A、亲属关系的远近B、行辈C、亲属关系产生的原因D、亲系3、甲因为儿子乙不孝顺,想要与乙断绝父子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A、甲无法解除父子关系B、甲可以与乙签订解除父子关系的合约C、甲通过登报声明解除父子关系D、甲通过与妻子离婚达到解除父子关系的目的4

2、、下列亲属关系中,属于两代直系血亲的是(B)A、兄姐与弟妹B、祖父母与孙子女C、继父母与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D、养父母与养子女5、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形式要件是(B)A、订婚B、结婚登记C、举行结婚仪式D、财产公证6、甲乙夫妻经协商同意离婚,乙因出差,故委托律师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有关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D)A、丙可以代理B、经甲乙双方同意丙可以代理C、在取得婚姻登记机关同意情况下丙可以代理D、丙不能代理7、关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探望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B)A、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B、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还包括其他近

3、亲属C、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D、探望权中止后可以恢复8、关于结婚行为,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A、结婚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B、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男女异性C、结婚行为的结果是确立稳定的夫妻关系D、结婚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9、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则(A)A、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离婚时另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0、夫妻关系的内容十分广泛,如果仅就法律关系而言是指(A)A、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B、身份关系

4、和利益关系C、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D、形式关系和实质关系11、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如果离婚后夫妻均可承租,则其婚姻关系应持续的时间是(C)A、1年以上B、3年以上C、5年以上D、10年以上12、近现代各国父母子女关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是(C)A、家父权B、夫权C、亲权D、继承权13、收养关系成立的时间是(B)A、签订收养协议之日B、办理收养登记之日C、收养公证之日D、办理户口转迁之日14、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是(B)A、欺诈B、胁迫C、重大误解D、重婚15、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涉外监护法律适用表述正确的是(D)A、适用

5、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共同居所地法律B、适用与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C、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协议选择的法律D、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16、关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教助措施,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BCD)A、救助措施的主体是法律规定具有救助义务的机构B、救助措施的目的和功能主要在于及时阻止婚姻家庭违法行为C、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的救助措施主要有劝阻、调解和制止等D、救助措施的适用一般以婚姻家庭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提出

6、请求为前提17、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形式有(AD)A、自愿认领B、任意认领C、宣告认领D、强制认领18、自然血亲终止的原因有(BC)A、离婚B、自然死亡C、宣告死亡D、解除19、我国古代社会通行的有偿婚有(ABC)A、买卖婚B、交换婚C、劳役婚D、赠与婚20、关于夫妻一体主义,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C)A、又称夫妻同体主义B、又称夫妻别体主义C、妻的人格被夫所吸收D、夫的人格被妻所吸收21、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BCD)A、女方因工受伤的治疗期内B、女方怀孕期间C、女方分娩后年内D、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2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属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有(AC)A、生父母和

7、婚生子女关系B、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C、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关系D、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23、关于人工生育子女,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BCD)A、实施人工生育技术的目的是利用医学技术为不孕的夫妇提供生育协助B、接受人工生育的主体应当是已婚的不孕夫妇C、夫妻应就实施人工生育达成协议D、各国均立法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代孕行为24、关于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下列表述正确的有(BC)A、不受被收养人应不满14周岁的限制B、不受收养人仅可收养1名的限制C、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D、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25、祖父母外祖父

8、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条件有(ABC)A、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B、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C、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成年D、孙子女外孙子女无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26、家庭答:指主要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包含一定范围的亲属在内的社会生活单位。27、姻亲答: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是除外的。28、婚约答: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29、收养协议答:收养协议,是收养关系当事人之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订立的,关于同意成立收养关系的协议。30、借婚姻索取财物答:是指当事

9、人自愿结婚但以索取一定财物作为结婚必要条件的行为。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31、简述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32、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一方所有财产的范围。答:(1)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2)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五、论述题:14分。33、试述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

10、原则。答: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应坚持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1分)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1分)(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1分)这一原则意味着,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1分)(3)尊重当事人意愿。(1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尊重当事人意愿,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1分)(4)照顾无过错一方。(1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一方适当多分,对有过错一方适当

11、少分。(1分)这里的“过错”并不仅限于我国婚姻法第46条中指明的若干重大过错,还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侵害婚姻关系的过错行为。(1分)(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1分)一方面,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和财产流通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2分)(6)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1分)离婚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1分)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34小题8分,35小题16分,共24分。34、甲(男)与乙(女)相识后在一起

12、同居生活,由于二人大学毕业刚参加工作,收入较少,经常因为日常开销、生活琐事等问题争吵,一年后二人解除了同居关系。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乙已怀孕5个月。两年后,乙带一女孩丙找到甲,称丙是甲的亲生女儿,要求甲支付丙的抚育费。甲认为其与丙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拒绝了己的要求。乙以丙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甲和丙的父女关系,判令甲承担丙的抚育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乙向法庭出具了怀孕和生产期间的医院病历材料,同居期间租住房屋的房东和邻居也出庭作证,证明甲乙同居和乙怀孕的事实;甲虽承认证人证言和书面证明的真实性,但不确认丙系其女儿。为此,己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法院予以准许,但遭到甲的拒绝。根

13、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甲拒绝亲子鉴定的情况下,甲与丙的关系如何确认?(2)甲是否应当承担丙的抚育费?6-答:(1)甲拒绝亲子鉴定的情况下,甲与丙的关系如何确认?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2分)本案中,甲虽然拒绝亲子鉴定,但是乙所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丙是在甲乙同居期间怀孕所生,因此法院可以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确认甲丙之间的父女关系。(3分)(2)甲是否应当承担丙的抚育费?甲应承担丙的抚养费。(1分)虽然丙是甲的非婚生子女,但我国

14、在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甲作为丙的生父有义务负担丙的抚育费。(2分)35、李某和王某于2011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居住在李某2010年2月购买的商品房内。2013年2月王某生一男孩,李某劝王某辞去工作在家好好养育孩子,王某考虑到李某收入较多足够一家人生活,遵辞去工作。2014年1月李某的父亲因病去世,留有遺嘱,指定将本市阳光家园小区内住房一套留給李某,该房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某每日早出晚归忙于工作,王某认为李某对自已漠不关心,经常与李某争吵,夫妻感情逐渐淡漠。王某于2016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诉称双

15、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稳定,现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孩子由她抚养并要求李某承担抚育费,同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王某认为她与李某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以及李某继承的阳光家园小区的住房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她还提出因其已辞去工作,没有生活来源,要求李某给予经济帮助。李某同意离婚,也同意负担孩子的抚育费,但不愿给予经济帮助。在离婚诉讼期间,王某的母亲去世,留有价值20万元的古画一幅,但未留遺嘱,王某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2)李某继承的阳光家园小区的住宅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3)王某继承的古画是不是夫

16、妻共同财产?(4)对王某提出要求李某给予经济帮助的请求,法院是否应予支持?5-答:(1)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李某与王某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为李某的个人财产。(2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特有财产,该房屋为李某婚前购买,因此属于李某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分)(2)李某继承的阳光家园小区的住宅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李某继承的阳光家园小区的住房是李某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分)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李某的父亲去世时,留有遗

17、嘱,指明将该房屋留给李某,因此该房屋为李某的个人财产。(2分)(3)王某继承的古画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王某继承的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2分)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某的母亲去世时未留有遗嘱,因此该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分)(4)对王某提出要求李某给予经济帮助的请求,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对王某提出的要求李某给予经济帮助的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分)我国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王某在生育儿子后就辞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因此在离婚时李某应给予王某适当经济帮助。(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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