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第 1 页(共 2 页)绝密启用前 2023 年 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课程代码 00228)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1D 2D 3A 4D 5A 6B 7C 8B 9A 10A 11C 12B 13D 14C 15B 16D 17B 18A 19C 20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8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6 分。21BCDE 22ADE 23ABDE 24ABCD 25ABE 26ABCDE 27ABE 28
2、ABC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 4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24 分。29(1)环境污染伴随人类活动而产生。(2 分)(2)环境污染为物质、能量从一定的设施设备向外界排放或者泄漏。(2 分)(3)环境污染出现环境质量下降的结果。(2 分)30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3 分)。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3 分)31国务
3、院水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国务院水行政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4 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2 分)32 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是指各国享有对其管辖范围以内自然资源进行开发的权利,同时承担不得给其管辖范围以外的环境造成损害的义务(4 分)。该原则在“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中得以明确,并为斯德哥尔摩宣言等所重申,已经成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习惯法规则(2 分)。环境与资源保
4、护法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第 2 页(共 2 页)四、论述题:本题 15 分。33(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联系:民事救济机制对于污染受害人的救济、环境损害的赔偿具有重要意义;(2 分)民法中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如人身权、财产权是污染受害人寻求救济的权利依据;(2 分)民法物权制度、相邻权制度等对自然环境要素的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的维护起到一定的作用。(2 分)(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区别:公私法属性不同。民法对环境的保护属于私法的保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则更多地运用公法的手段对环境加以保护。(3 分)民法对环境的保护属于事后救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环境的保护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并
5、更侧重于事前预防。(3 分)民法对环境受害者的救济是个案救济,侧重于对个人利益的维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则更倾向于对环境整体的保护,侧重于对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3 分)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 2 小题,共 25 分。34(1)根据我国刑法 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三人应承担环境刑事责任及环境侵权民事责任。(5 分)(2)根据刑法第 338 条规定,三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张某、吕某、赵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处置有毒有害物质镉,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5 分)35(1)该厂应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首先,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先经有关机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其次,应遵守“三同时”制度,将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5 分)(2)对于石料厂的污染行为,检察机关及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有权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5 分)(3)这种情况属于环境侵权的免责事由,该厂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本案中因地震这一不可抗力导致污染,且石料厂已经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故不应再承担责任。(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