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市环境污染和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规范和强化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重、 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2、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环境事件分级一、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 、重大环境事件(级) 、较大环境事件(级)和一般环境事件(级) 。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 30 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 人以上, 2 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 3高致病病毒、细菌等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4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使用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污染事故。 5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6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 1、2 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7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 5000 立方米(幼树 25 万株)以上的事件,或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 1500 亩以上,或属其他林地 3000 亩以上的事件。 (二)重大环境事件(
4、级)(二)重大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事故,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 3 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2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 1000-5000立方米(幼树 5 万-25 万株)的事件,或毁林开垦、乱占林地、 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 500-1500亩,或属其他林地 1000-3000 亩的事件。 3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5、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4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 5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6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7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环境污染造成 3000 亩以上农田污染、农业生产直接损失在 500 万元以上,或对种养业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严重的事件。 8一、二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 (
6、三)较大环境事件(级)(三)较大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的环境污染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三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一般环境事件(级)(四)一般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 3 人以下死亡的环境污染事故。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四、五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 “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 对于上述分级标准中未作出具体规定的突发环境事件
7、,地级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事件等级确认。 二、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标识二、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标识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设置四种颜色的预警标识。 蓝色预警标识表示级突发环境事件。 黄色预警标识表示级突发环境事件。 5 橙色预警标识表示级突发环境事件。 红色预警标识表示级突发环境事件。 三、适用范围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或者需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潜在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
8、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处理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放射源污染等的特点, 实行分类管理, 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应对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三)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
9、源。(三)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 6 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重点企业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五、组织体系五、组织体系 (一)应急组织机构(一)应急组织机构 1 1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在市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办分室分管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任副主任,相关
10、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并进行监督指导;研究决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分析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信息、发展趋势;审议、决定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承办市应急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7 2 2应急日常工作机构应急日常工作机构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
11、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3 3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和若干应急协管部门。 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主管部门为市环保局。应急协管部门包括: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风景旅游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气象局、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电信局等。
12、应急主管部门(市环保局)的职责是:承担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建立专业应急队伍,组织应急预 8 案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乡、镇政府做好环境应急工作。 应急协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具体如下:
13、(1)市经信局:牵头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协助应急主管部门督促工业企业在发生环境事件或可能发生环境事件时,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包括在保证企业安全的前提下临时停产或部分停产等,以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 (2)市住建局: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协助对建设工地泥浆、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事故的处理;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负责自来水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负责下属单位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3)市交通局: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船舶污染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和处理,负责港口、码头、航道上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组织事
14、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4)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协调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市水利局:负责制定并实施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包括紧急引水、配水、节制水、换水等;负责提 9 供流域水文资料。 (6)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应急处理;负责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被捕杀或砍伐事故的处理;负责对林业生产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负责事故造成的林业损失处理提出救助意见并组织实施。 (7)市农业局:负责农药、化肥及畜禽养殖业等造成的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渔业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15、负责对农作物、水产等受污染情况进行调查鉴定并协调处理;负责对农业生产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 (8)市工商局:负责对商品流通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 (9)市质监局:负责对商品生产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 (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理。 (11)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护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建立救护绿色通道,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配合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源的卫生监测;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和疾病防治工作;参与放射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1)市
16、风景旅游局:负责外来旅游人员的疏导工作;负责饭店、宾馆等的应急动员工作; 协助做好宣传及后勤保 10 障工作。 (12)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设立警戒线;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治安维护,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放射源被盗事故的调查侦破;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保障工作,对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同时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3)市武警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抢险救援,进行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被困人员抢救,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进一步扩大,加强冷却、防止爆炸;负责事故
17、现场的局部洗消工作,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14)市气象局:负责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和预报有关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5)城市管理局:负责公共设施保障工作;负责有毒有害物质或其它污染物意外排入城市排水、排污系统的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市政管网损坏或人为破坏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配合开展现场洗消、警戒工作。 (16)市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关应急指挥保障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市 1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4 4有关类别环境污
18、染有关类别环境污染事件专业指挥机构事件专业指挥机构 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1)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2)重大渔业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 (3)重大内河船舶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 (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使用和贮运中发生泄漏造成的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由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协调。 5 5应急保障部门应急保障部门 (1)应急救援通信保障由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 (2)应急救援涉及的公共设施保障由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 (3)应急救援所需的相关应急队伍保障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协
19、调。 (4)应急事件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组织。 (5)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局负责协 12 调组织。 (6)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 (7)应急救援物资由市经信局负责协调组织。 (8)应急救援、人员撤离过程中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维护社会稳定、交通管制和群众疏散工作。 (9)应急救援交通保障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组织。 (10)应急事件中火灾扑灭、泄漏控制、被困人员抢救等工作由市武警消防大队负责。 (11)环境应急所需人员防护由市人防办负责组织。 (12)环境应急装备和防护用品的购置费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运行经费由市
20、财政局予以安排。 (13)环境应急所需气象数据由市气象局负责提供。 (14)环境应急所需江河水文数据由市水利局负责提供。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保障协助工作。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责任(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责任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预案要求做好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街道城市社区、乡镇行政(自然)村开展自救互救和群防群控工作。 13 (三)环境应急专(三)环境应急专家组家组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聘请防治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方面的有关专家组成我市环境应急专家组(附后) 。 专家组的职责是:为区域中长期环境安全规划、信
21、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置技术的进展等提供意见和建议;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办法、事故损失和生态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根据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与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响应、处置、保障等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处理方案、决策依据和工作建议等。 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名单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并动态更新。 环境应急专家组专家名单为:周曙光(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郑应建(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夏益忠(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叶剑飞(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22、公司) 、钱晨阳(国际香料香精()有限公司) 、徐丽红(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吴敏华(市环境监测站) 、吴玉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五)应急联动机制(五)应急联动机制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平时应加强与上级环境应急领导机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应急需要时,根据 14 国家有关规定,请求上级环境应急领导机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有关管理部门、保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互相联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 六、预防和预警六、预防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一)信息监测 1市突发环境事
23、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2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辐射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环保部门负责。 船舶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交通部门负责。 渔业、农业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农业部门负责。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发生泄漏造成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4、负责。 3环境污染事故安全预警信息监控由市环保局负责,船舶污染事故信息监控由市交通局负责,渔业污染事故信息 15 监控由市农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发生泄漏造成的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控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二)预防工作(二)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态环境调查。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各类污染源、放射源的普查,掌握辖区内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各相关部门负责了解市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
25、急预案。市相关部门要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三)预警及措施(三)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一般(级) 、较重(级) 、严重(级)和特别严重(级) ,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 16 下措施: 1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实行日夜值班制度。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区、县(市)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
26、布,橙色及红色预警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和环境监察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和应急准备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当情况证明已不可能发生环境事件时,发布预警的政府或部门应宣布解除预警。 (四)预警支持系统(四)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市环保局负
27、责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市交通局负责建立重大船舶污染事件应急设备库和船舶污染快速反应系统;市农业局负责建立重大渔业污染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体系。 17 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3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4预警支持系统建设及运行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28、七、应急响应七、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一)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地方各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环保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情况对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给予协调支援。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一般(级响应) 、较大(级响应) 、重大(级响应)和特别重大(级响应) 。 级响应: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级响应:由事发地区、县(市)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或总体应急预案;同时,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必须启动相应的预案,相关部门必须启动相应的部门预案
29、。 18 级响应和级响应: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省专项应急预案或省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市政府启动本预案和市总体应急预案,有关部门预案和事发地区、县(市)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二)应急响应程序(二)应急响应程序 1 1基本应急基本应急 (1)先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各级组织必须迅速作出反应,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速切断污染源, 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大; 组织自救互救,确保生命安全;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视、控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情况。当地政府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决定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或总体应急预案。 (2)设立现场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事发地政府、有关
30、部门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政府、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有关应急救援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对于一般环境事件(级响应) ,由事发地区、 县 (市) 政府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 事发地区、 县 (市)政府或应急领导机构负责人任指挥长。对于较大环境事件(级响应) ,由地级市政府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地级市政府或地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响应和级响应) ,由地级市政府报请省政府组织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现场处置 19 工作。 (3)应急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调动应
31、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加强应急工作,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大,并着手进行受污区域污染物消除、清理工作; (2)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3)视情况进行现场警戒,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封闭有关路段、隔离有关区域和中止有关民众活动; (4)指令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其他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5)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为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队伍提供技术支持、决策咨询; (6)加强现场环境监测,跟踪污染扩散情况,并及时报告监测结果。有关专业处置队伍根
32、据监测结果并听取专家组意见,组织实施污染消除措施; (7)加强生态恢复工作,尽快使受损生态环境得以恢复,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活动恢复正常; (8)加强保障工作,启用应急储备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提供应急物资,组织开展人员运输和物资保障等; 20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2 2扩大应急扩大应急 (1)当突发环境事件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应当报请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援或建议上级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当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采取常态下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由市政府报请省政
33、府和国务院决定本市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并依法采取紧急状态下的措施,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危害。 (三)信息报送与处理(三)信息报送与处理 1 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在事故发生后 1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对事件的性质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 环境污染事件、辐射污染事件由环保部门确认;船舶污染事件由交通部门确认;渔业、
34、农业污染事件由农业部门确认;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由农业、林业、工商、质监等部门确认。负责确认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重大(级)环 21 境事件后,1 小时内报告省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特别重大(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国务院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1 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2 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故后起 1 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 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
35、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 过程和结果, 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其中,核与辐射事故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 22
36、 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四)指挥和协调(四)指挥和协调 需要市应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在市应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乡镇、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上级单位与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应急领导机构启动相关预案,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
37、指挥。主要职责是:迅速控制突发环境事件事态发展,组织救援、处置、转移、疏散等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故发展趋势,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比选出处置方案和建议,并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当发生一般环境事件(级响应) ,市政府或应急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对于较大环境事件(级响应) , 23 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先行处置,然后报请市政府组织现场指挥
38、部,由市政府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响应和级响应) ,市政府会事发地区、县(市)政府组织进行先行处置,并报请省政府组织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现场处置工作。 参与事故处置的应急管理部门、应急保障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迅速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 发生涉外、涉台、港澳突发环境事件时,市外办、台办、侨办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
39、工,派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五)应急监测(五)应急监测 市环境监测机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 24 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
40、依据。 (六)通报与信息发布(六)通报与信息发布 1 1突发环境事件的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通报 (1)有关部门获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及时向相关专业主管部门通报。 (2)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地区相关部门通报事件情况。 (3)接到突发事件通报的有关部门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4)突发环境事件中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情况通报时,由市外办、台办、侨办协调,同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上报。 2 2信息发布信息发布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
41、确、权威的 25 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于一般性事件,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故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2)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除国家规定保密的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当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有必要时,由市应急委员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3)记者按照国家规定赴现场
42、采访,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 (七)安全防护(七)安全防护 1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2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26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八)应急终止(八)应急终止
43、 1 1应急终止的条件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2 2应急终止的程序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指挥部批准; (2)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指 27 示
44、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八、后期处置八、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一)善后处置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2事发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终末消毒、疫情监控和食品、饮用水源的卫生监督等工作。市卫生行政等部门应当提供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持,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 3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受污染区域、流域污染消除和生态恢复工作,落实应急处置过程收集的各类污染物的最终处置单位和处置费用。 4农业部门对环境事件造成的渔业、农业等损失
45、进行鉴定调查,提出补偿和恢复的建议。 5医疗救治费用,由卫生部门提出医疗救治费用的补偿建议。 (二)保险(二)保险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28 (三)调查和总结(三)调查和总结 1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市相关应急管理部门、事发地政府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2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
46、总结报告应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应急办公室和市政府,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九、应急保障九、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一)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支持系统建设、应急准备和购置应急装备、物资、防护用品所需资金以及应急处置、善后处置费用,由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装备保障(二)装备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特别是环境应急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类常规和特殊污染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 29 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配备必要的特种车
47、辆以保证快速到达现场,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故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三)通信保障(三)通信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成员单位及现场各专业应急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四)人力资源保障(四)人力资源保障 环境应急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环境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本市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环保等应急小组要
48、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市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五)技术保障(五)技术保障 环境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环境应急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 30 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各专业技术机构要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六)基本生活保障(六)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得到及时医治。 (七)交通运输保障(七)交通运输
49、保障 市交通局会同相关部门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 公安(交警)负责现场及相关通道的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医疗卫生保障(八)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救护保障,进行事故现场的消毒、饮用水源的卫生监督、监测等工作。 十、监督和管理十、监督和管理 (一)宣传与培训(一)宣传与培训 1 1宣传宣传 市应急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有效 31 形式,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广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避险、
50、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应急救援基本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加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自我防范和社会救助能力。 宣传主管机构要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因特网、广场宣传活动、发放有关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 2教育培训教育培训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干部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适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强化公共场所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环境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二)预案演练(二)预案演练 市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