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湘菜馆投资合作协议书湘菜馆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创始合伙人) :甲方(创始合伙人) :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创始合伙人) :乙方(创始合伙人) :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共同投资湘菜馆餐厅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以兹共守。 第一条第一条 湘菜馆项目简介湘菜馆项目简介 (一)双方共同设立的湘菜馆为 区湘菜馆餐厅,湘菜馆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简称:湘菜馆,负责人为 。 (二)湘菜馆的房屋租赁事宜以湘菜馆及实际经营事宜由 负责。 (三)湘菜馆建立创始合伙人会议制度,对本协议未涉及到的内容可进行补充。 第二条第二条 出资合作方式出资合作方式 (一)出资方式(一)出资方式 1、湘菜
2、馆的财产份额和股权份额皆为 100%,预计总投资金额为 3500 万元; 2、其中甲方以独家配方、技术、品牌、管理、团队等出资,持有湘菜馆 %的财产份额,可享受湘菜馆 %的分红;乙方以现金出资, 持有湘菜馆 %的财产份额, 可享受湘菜馆 %的分红。 3、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当日缴纳 万元的股权认购款定金,缴纳定金后的 3 个月内,如果乙方没有将自己认购的出资款补足的,乙方将不拥有股权,不拥有本协议的任何权利,其已经缴纳的股权认购款定金将由湘菜馆于签订本协议满一年后退还,本协议不生效。 (二)追加出资(二)追加出资 各方出资原则上以能够满足湘菜馆正常运转 6 月为计算标准,具体出资额应能够满足:首
3、批租金以及租赁押金、预留 3-6 个月人力成本、湘菜馆装修费、机器设备、产品样品、预备原材料等。出资款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资金需要, 各方应该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追加出资。不追加出资的,以实际出资额占追加出资后总出资额的比例计算股权比例。 (三)所有权(三)所有权 湘菜馆的全部财产份额由各合伙人享有,本协议合伙人为湘菜馆的创始人,按照各自的财产份额享受湘菜馆盈利,按照各自的财产份额比例承担湘菜馆的亏损。 (四)管理权(四)管理权 甲方担任湘菜馆总经理职务,负责湘菜馆的营销/策划/行政/人事/管理/业务/财务等管理,乙方纯资金型创始人,不参与湘菜馆运营和管理,但拥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第三条第三条 出
4、资时间出资时间 (一)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出资款一次性足额支付至各合伙人共同指定的账户作为湘菜馆的出资款监管账户。 出资款只能用于设立本协议所述湘菜馆使用, 任何一方不得挪用于其他项目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借款等。 (二)湘菜馆财务由 方指定的财务人员统一管理,协议各方皆拥有知情权,各合伙人均可于每月 15 日-20 日之间查询湘菜馆上月的经营情况,任何一方不可将湘菜馆的财务数据、账簿、会计明细等商业秘密以拍照、 复印、 传真、 录像、 拷贝等手段带出财务室,也不可将湘菜馆的真实经营情况向员工、经销商、代理商、上下游供货商、合作伙伴、客户等透漏,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第四条第四条 合作期限合作期
5、限 (一)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 年或 长期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二)合作到期后,为保持湘菜馆运营的稳定性,各方可根据湘菜馆的运营情况调整退出方案或签署继续合作方案。 第五条第五条 表决权表决权 本协议各合伙人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享受表决权, 但为了保持经营稳定性,甲方拥有湘菜馆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 重大事项如下: 1、湘菜馆重大投资、并购、重组、引入新投资人事项; 2、湘菜馆由个体工商户转性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份额有限公司的变性事宜; 3、湘菜馆对外借款、担保、被拖欠款项单笔金额超过 10 万元、拖欠第三方款项累计超过 20 万元等重大财务事件; 4、湘菜馆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主打产品发
6、生变化的; 5、湘菜馆持财产份额超过 10%的创始人人事变动或者创始人退出等事宜; 6、湘菜馆重大诉讼、投诉、涉嫌犯罪等事宜。 7、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第六条 分红方式分红方式 (一)净利润(一)净利润 本协议各方可分配的利润为净利润:即自湘菜馆装修完毕正式营业开始计算盈利,年净利润为年毛利润扣除装修、房租、水电气暖物业费、设备工具、工人薪资、10%净利润留存、其他开销后的剩余利润。 (二)(二)分红时间分红时间 以月/半年/年为单位进行分红。 首次分红时间从湘菜馆正式营业开始计算。具体分红日期暂定为每月/每半年/每年的月末,协议各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分红日期。 (三)分红比例(三)分红比例
7、 各方按照各自的财产份额享受分红。 (四)(四)盈亏承担方式盈亏承担方式 若湘菜馆某月/某半年/某年无净利润或者净利润为负数,各方该月/该半年/该年不享受分红并承担湘菜馆亏损。 承担方式为各方按照各自在湘菜馆的财产份额比例分担湘菜馆总共的亏损额。 第七条第七条 新投资人引入新投资人引入 各方可协商选择用以下方式之一引进合伙人,对引进方式无法决断时,甲方拥有决定权: 1、新投资人进入时为新投资人释放湘菜馆预留的财产份额,由新投资人购入。 2、湘菜馆财产份额进行增资扩股,由新投资人购入增发的财产份额。 3、新投资人以独家配方/专利/技术/品牌/不动产/劳务/资源评估作价后拥有相应的财产份额,不出资
8、购买。 4、调整个体工商户顶层布局,引入新投资人。 5、以岗位贡献度评价并调整现有创始人的财产份额比例,引入投资人。 第八条第八条 各方权利义务各方权利义务 (一)各方权利 如果因财产份额转让或者增资扩股减少或者被稀释, 无论减少或者被稀释到何种程度, 甲方都拥有对湘菜馆的重大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 (二)各方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交纳出资款,否则视为违约,未足额交纳出资款时,不拥有湘菜馆的财产份额和财产份额,不享受创始合伙人权利。 2、若某方在担任湘菜馆创始人期间离婚的,应妥善处理好其与配偶之间的湘菜馆财产份额、财产份额收益纠纷(若有) ,其他相对方不接受该离婚方的配偶直接向湘菜馆索要收
9、益, 若该离婚方的配偶以某些不适当方式影响湘菜馆正常经营对湘菜馆造成损失的, 视同该离婚方行为,应由该离婚方向本协议其他相对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第九条 退出机制退出机制 (一)协议未到期退出(一)协议未到期退出 本协议未到期, 各方皆不得退出, 不得抽逃出资, 否则视为违约,抽逃出资方应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到期后退出(二)协议到期后退出 本协议到期后,各方可退出,退出时不退出资款。甲方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得退出,若其退出,视为关闭湘菜馆,各方可进行湘菜馆清算。 (三)协议到期后各方皆不退出(三)协议到期后各方皆不退出 协议到期后,各方皆不退出的,各方可与该湘菜馆签订长期合作
10、协议,约定成为湘菜馆的终身创始人,持续分享湘菜馆利益。 (四)强制退出(四)强制退出 某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出合作,终止与本协议其他合同相对方的合作关系,不再拥有湘菜馆财产份额,不再拥有湘菜馆财产份额,不再享受任何权利: 1、拒绝承担湘 2 菜馆亏损的,出资款不予退还;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湘菜馆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湘菜馆不退出资款并可要求其承担损失; 3、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判刑的,若属个人事因,湘菜馆退回最高不高于出资款本金的原始出资额,并取消该方创始人身份;若侵犯湘菜馆权利,湘菜馆有权不退其出资款并要求其承担责任; 4、存在违反职业道德、泄露湘菜馆商业
11、秘密,侵犯湘菜馆知识产权、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湘菜馆不退出资款并取消其创始人身份,终止其创始人权利并追究其责任; 5、擅自将湘菜馆财产份额质押的; 6、各方皆应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即任何一方在担任湘菜馆合伙人期间或者合作到期退出后的三年内不得在湘菜馆所在区域周边 5 公里范围内与任何人或团队或企业做任何与湘菜馆行业以及产品种类相同、相似、相竞争的投资或者服务,不得劝诱湘菜馆员工离职或者离开湘菜馆。 第十条第十条 湘菜馆关闭湘菜馆关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方可决议关闭湘菜馆: 1、修路、修地铁、政府拆迁、房东不续租,盲目涨房租、政府政策、不可抗力等因素; 2、连续亏损,即连续 8 个月湘菜馆无净利润
12、的; 3、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被行政部门或者国家其他权利部门注销,无法重新办理,或者国家权利机关要求湘菜馆停业整改,多次整改后无法恢复经营的; 4、各方在本协议湘菜馆关闭时参与湘菜馆财产清算,清算分红和亏损,办理湘菜馆的工商行政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一)各方应该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出资,若签订本协议后,某方未将出资款按时足额交齐的,视为该方违约,违约后,该方不是湘菜馆的出资人以及湘菜馆财产份额的所有人, 不享受创始合伙人权利和创始人合伙人义务,不享受分红。 (二)各方应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履行各自的创始合伙人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 违约金最低为湘菜馆预计投资总额的30%。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其他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友好积极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协商不成,在湘菜馆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各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年年 月月 日日 年年 月月 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