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凤还巢”行动实施方案为着力推进镇“三农”全域提升,夯实发展基础,发展现代农业,挖潜土地潜力,激活闲置农房,促进优质资源项目、人才回归回巢,实现农民和村级集体“双增收”,现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202*年度镇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凤还巢”行动实施意见,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加快发展高效现代农业(一)农业企业发展奖1.鼓励农业企业加大投入。对当年新创办或新增投资农业企业,且基地面积集中联片在50亩以上的,投入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再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不含土地购买款和承包款,管理用房必须有国土批准手续。)2.鼓励农业
2、企业销售上台阶。对农业加工企业当年销售额(以税务发票开票额为准,税务登记必须在)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给予10000元、20000元、50000元的奖励。3.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对当年评为上虞区级、绍兴市级、省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10000元奖励。对当年被评为A级合作社(家庭农场)、AA级合作社(家庭农场)、AAA级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10000元奖励。(二)农产品品牌奖1.农产品质量安全。首次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农产品,每个给予2000元奖励;首次被认证为绿色、有机
3、、森林食品的,每只给予3000元奖励;新增QS认证、出口企业认证每家分别给予4000元、5000元奖励。2.品牌创建奖励。新申报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著名商标或创建名牌产品成功,每只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20000元奖励。(三)高标准现代化农业平台建设扶持有助于本镇高标准现代化农业平台建设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化提升的一村一品、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按照决算审计价,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剩余部分工程资金给与村集体100%奖补。(四)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1.“菜篮子基地”项目(1)补助对象。在本镇区域内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且项目在所在村域范围内面积须连片种植30
4、亩以上。(2)补助标准:按照面积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为当年度新增30亩-50亩奖励0.5万元,50亩-100亩奖励1万元,100亩以上奖励2万元。(3)申报要求:立项申请资料包括立项申报表、反映项目建设内容的平面图和现状照片、土地流转合同等。(4)补助依据:申请补助需提供项目建设投入相关发票、合同、支付凭证复印件、项目建设对比照片等。2.传统农业项目激励(1)补助对象:本镇区域内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大户。(2)补助标准:当年度增种植油菜面积连片3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350元;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500元。(3)申报要求:在稻田轮作时,种植油菜。资料包括立项申报表、反映项目现状照片、建设主
5、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也可以村经济股份合作社名义申报)等。二、鼓励组织推进土地流转(一)鼓励整村整组成片流转发展规模经营1.鼓励村集体开展土地流转。当年新流转家庭承包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达到相对连片30亩及以上的,按新流转土地面积,给予村集体一次性每亩200元的奖励。2.鼓励村集体整畈土地流转。当年新流转流转期限5年以上、面积达到200亩及以上的,或达到整村流转标准的,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亩300元。3.支持村集体为农户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对土地全程托管期限5年以上的,视同流转,享受上述相应政策。上述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奖。(二)鼓励村干部做好土地流转鼓励村集体组织通过农户
6、委托的方式组织土地流转,所在村当年新流转家庭承包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达到相对连片30亩及以上的,给予村干部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三、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一)专项扶持村庄经营项目新建物业用房或改建厂房、物业联建(营)、种养殖业物业等项目,列入区级项目的按决算审计价,扣除上级补助的资金,剩余部分工程资金给予50%奖补,最高不超50万元;未列入区级项目、村级有结余资金实施物业项目建设的,报镇政府批准,按工程决算审计价的50%奖补,最高不超75万元。(二)专项激励发展集体经济1.对村级通过自身努力向各级部门、单位或乡贤、企业争取所得资金,镇财政按争取所得资金的1/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2.对不依赖上级扶持、通过自身挖潜努力,村集体经营性收入首次实际增收达到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村,并经镇三资管理办公室确认的,在对村集体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8万元,对村干部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四、加强组织管理为真正把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镇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工作快速发展,成立镇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为组长,农业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办等相关办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分管领导兼任。上述奖励资金涉及村干部的原则上按照村主职干部60%,其他村干部40%的标准予以奖励。五、资金使用1.本政策意见有效期限为202*年度。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或同时符合本政策意见与其他相关政策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本政策意见涉及的资金奖励补助实行申报制,申报奖励、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凡提供虚假证明和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受奖、受补资格。3.本政策意见试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冲突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镇党政联席会议进行一事一议,补充完善。4.本政策意见由镇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