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家庭病床服务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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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医院卫生院家庭病床服务制度(试行)为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持续增加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是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点痛点,尤其是部分年老体弱、长期卧床或行动不便的患者就医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是建立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参考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建立家庭病床:基本条件:常年不能间断治疗的慢性重症患者;或因疾病需要长期卧床或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且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住院条件、经签约机构评估后在适合的家庭条件下医护人员定期上门系统治疗、护理和康复的患者。参考条件:一、出院后仍需继续

2、治疗的病人:1.神经系统疾病(如脑卒中、脑外伤后、严重颅内感染后等)致行动能力全部或部分丧失,病情稳定需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2.肿瘤术后或放、化疗需支持治疗的病人;3.高血压、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的病人;4.骨折术后及外伤的病人,换药、拆线、康复、功能锻炼等。二、慢性病需长期治疗的病人:1.长期卧床病人:肿瘤晚期、植物状态、偏瘫患者合并褥疮感染、尿潴留、吞咽困难(需定期换药、定期更换尿管、胃管);2.安宁疗护:肿瘤晚期、生命末期等;3.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且有身体残疾而无法处理的老年精神患者;4.老年痴呆症患者以及80岁以上老年人患慢性疾病需连续治疗者。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患者或家

3、属向签约机构提出建床申请,并携带患者相关病史资料以及医疗卡、身份证,到所选择的签约服务机构申请收治。签约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建床的答复。确定建床的按住院程序在签约机构办理建床手续。签约机构应当指定责任医师和护士。签约机构在为患者办理建床登记手续时,应当与患者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提供的服务:为建床患者提供适宜在患者居住场所开展的、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使用基本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医疗技术服务包含临床专科、全科医疗、基本护理、康复照护、药事服务、指导评估服务、安宁疗护服务等;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在采取严格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可以开展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试针

4、剂除外)、换药、褥疮及外伤护理、PICC置管护理、导尿、吸氧、康复指导、护理指导;使用中医药服务或中医适宜技术为患者提供服务,包括中药、中药调剂、汤剂敵煮、毫针技术、艾灸、拔罐、推拿、理疗耳穴等服务;检验检査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三大常规、血脂、血流变检査,以及心电图(必要时可増加24小时动态心电图检査)、测血糖、B超等。根据规定选择为建床患者提供静脉输液服务。签约机构在为患者办理建床登记手续时,应当与患者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建床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应当指定一名紧急联系人,并保持通信畅通。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患者,在医务人员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期间,应当有具备完全行为

5、能力的患者近亲属或者经患者监护人、近亲属书面授权的看护人员照料、陪同患者。签约机构应对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加强培训;购买医疗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安全。在家庭病床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得违反规定额外收取患者费用。签约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所设家庭病床的医疗管理,由责任医师对家庭病床患者医疗诊治全过程负责。可获得的服务:责任医师和护士应当在建床24小时内完成对患者的首次访视。首次访视应当详细询问患者的病情,进行生命体征和其他必要检查,并根据诊断情况为患者制定诊疗方案和查床计划。从建床之日起为患者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每次治疗后应详实记录治疗情况。可以根据患者病情,配置家庭病

6、床服务出诊箱,内置针剂、药品、消毒液、纱块、棉垫、棉枝、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并可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个性化地配置血糖仪、心电图机、血氧饱和度检测仪,中频治疗仪、神灯治疗仪、气垫床、ABD等其他医疗装备。开展远程访视服务的家庭病床还应当配置相关智能设施设备。责任医师或者护士应定期开展家庭访视。家庭访视一般每周1-2次,病情较为稳定、治疗方法无须调整的患者可每两周家庭访视1次,患者病情需要或者出现病情变化时,可以增加家庭访视次数。责任医师或者护士可以运用智能医疗健康设备,以远程诊疗、远程健康指导等方式,对患者进行家庭访视。开展上门家庭访视时,责任医师或者护士应当对患者进行必要的体检和适宜的辅助检

7、査,严格按照各项医疗、护理常规和操作规范的要求开展相应的治疗或者护理等,并向患者或其监护人、近亲属、看护人员提供书面的注意事项。患者出现病情变化或者治疗方案需要调整时,责任医师可以申请上级医师查床或专科医师会诊,上级医生应当在3日内完成查床,并提出诊疗意见。医护人员发现建床患者病情加重,应当协助患者及时转诊。签约机构可以根据规定选择为建床患者提供静脉输液服务。为确需在家中进行生命支持的建床患者提供静脉输液服务,须告知患者(或其监护人)有关医疗风险。在患者(或其监护人)签订知情签字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相应治疗。静脉输液的药物仅限于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和基本能量支持治疗药物。除紧急救治外,不得输注化疗药物、生物制品、升压药物、降压药物、中药制剂、成分复杂的营养输液及其他临床上易引起不良反应或者过敏反应的药物。在患者接受静脉输液过程中,应当有一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患者近亲属或者经患者或其近亲属书面授权的看护人员陪同、观察。静脉输液的药物为首次使用的,医务人员应当在开始静脉输液后观察患者30分钟以上,并向患者近亲属或者看护员讲解注意事项。签约机构应当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要求将家庭病床服务情况纳入患者电子健康档案。在医护人员不在的情况下,患者发生危急重症等异常情况时,患者、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员要立即拨打120救护电话及时送医院救治,并与设置家庭病床的签约机构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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