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轻食店合伙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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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餐饮店轻食店合伙协议书餐饮店轻食店合伙协议书 甲方(合伙人) :甲方(合伙人) :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合伙人) :乙方(合伙人) :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丙方(合伙人) :丙方(合伙人) :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就共同投资开设XX市XX区XX路餐饮店轻食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守。 第一条第一条 门店简介门店简介 (一)甲乙丙三方出资设立的门店为新设门店,尚未登记注册成立,门店性质为个体工商户,暂定店名为 XX 路餐饮店轻食店,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暂定) ,经营场所(暂定) ,门店的工商手续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门店所需的全部行政手续由 负责办理。 (二)

2、门店的房屋租赁事宜由 甲方 负责,租赁房屋产生的租金、装修费、水电气杂费等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的财产份额比例共同承担。 第二条第二条 出资合作方式出资合作方式 (一)出资方式(一)出资方式 1、门店的财产份额和财产份额皆为 100%,预计总投资金额为 万元; 2、其中甲方以 方式(现金/独家配方/专利/技术/品牌/不动产/劳务/资源等)出资,持有门店 %的财产份额,可享受门店 %的分红;乙方以 方式(现金/独家配方/专利/技术/品牌/不动产/劳务/资源等)出资,持有门店 %的财产份额,可享受门店 %的分红;丙方以 方式(现金/独家配方/专利/技术/品牌/不动产/劳务/资源等)出资,持有门店 %

3、的财产份额,可享受门店 %的分红。 (二)出资原则(二)出资原则 各方的首期出资,原则上以能够满足门店正常运转 月/年为计算标准,具体出资额应能够满足:首批租金以及租赁押金、水电物业费、预留 3-6 个月人力成本、门店装修费、机器设备等。若门店为加盟第三方品牌,第三方给予装修、样品等支持的,应计入财务核算成本,各方摊销。 (三)(三)分期出资分期出资 各方采用如下第 种出资方式: 1、各方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足额出资。 2、分两期出资,各方于 年 月 日之前交纳各自应出资款金额的 60%,剩余 40%的出资款各方以分红回填方式补足或者各方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交足。 (四)所有权(四)所

4、有权 该门店的全部财产份额和全部财产份额由甲乙丙三方共同享有,三方为门店的创始创始人,享受门店盈利,按照各自的财产份额比例承担门店亏损。 (五)管理权(五)管理权 各方一致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分配管理权: 1、甲方担任门店的 职务,负责门店的营销/策划/行政/人事/管理/业务/财务,乙方负责门店的 ,丙方负责 或者丙方为纯资金型创始人,不参与门店运营和管理。各方的岗位职责以及考核制度见门店内部管理机制。 2、甲方担任总经理职务,对门店统一管理,其余各方不参与管理。其余各方拥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六)门店愿景(六)门店愿景 门店的主营产品为: ,产品初步定位:轻食、代餐、减肥餐等,初步财产份额布

5、局和架构为:自上而下直营或加盟连锁/自下而上资源整合塑造品牌等, 采用 方式融资于 年之前布局以郑州市扩张至河南省份,布局 10 家 门店。 第三条第三条 出资时间出资时间 (一)各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出资款一次性足额支付至三方共同指定的账户作为门店的出资款监管账户。 出资款只能用于设立本协议所述门店使用, 任何一方不得挪用于其他项目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借款等。 (二)以不动产/专利技术等非现金方式出资的,应对出资物进行评估作价,各方无法明确出资物的具体价值的,可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三)门店财务由 方指定的财务人员统一管理,协议各方皆拥有知情权, 可于每月 15 日-20 日之间查询门店

6、上月的经营情况,任何一方不可将门店的财务数据、 账簿、 会计明细等商业秘密以拍照、复印、传真、录像、拷贝等手段带出财务室,也不可将门店的真实经营情况向员工、经销商、代理商、上下游供货商、合作伙伴、客户等透漏,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第四条第四条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 (一)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二)合作到期后,为保持门店运营的稳定性,各方可根据门店的运营情况调整退出方案或签署继续合作方案。 第五条第五条 表决权表决权 (一)各方作为门店创始人,按照各自的财产份额比例享受门店全部事务的表决权,为提高门店运营效率,乙方和丙方将双方拥有的全部表决权统一委托给甲方行使, 甲方做出决

7、断时应以维护门店利益为出发点。 (二)甲方拥有门店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 重大事项如下: 1、门店重大投资、并购、重组、引入新投资人事项; 2、门店由个体工商户转性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份额有限公司的变性事宜; 3、门店对外借款、担保、被拖欠款项单笔金额超过 10 万元、拖欠第三方款项累计超过 20 万元等重大财务事件; 4、门店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主打产品发生变化的; 5、门店持财产份额超过 10%的创始人人事变动或者创始人退出等事宜; 6、门店重大诉讼、投诉、涉嫌犯罪等事宜。 7、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第六条 分红方式分红方式 (一)净利润(一)净利润 本协议各方可分配的利润为净利润:即自门

8、店装修完毕正式营业开始计算盈利,年净利润为年毛利润扣除装修、房租、水电气暖物业费、 设备工具、 工人薪资、 10%净利润留存、 其他开销后的剩余利润。 (二)(二)分红时间分红时间 以月/半年/年为单位进行分红。 首次分红时间从门店正式营业开始计算。具体分红日期暂定为每月/每半年/每年的月末,协议各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分红日期。 (三)分红(三)分红比例比例 各方采用如下第 种方式进行分红: 1、各方按照各自的财产份额享受分红。 2、在门店的经营发展中,根据各方各自的岗位贡献价值调整各自的分红比例,以确保能者多劳,贡献与价值相匹配,调整方案以门店的创始人会决议的内容为准。 3、在门店开业后 个

9、月内,若某方带领的业绩团队的业绩达到 万元时,将该方的分红比例临时上调 %,若该方再接再厉,则各方一致同意对该方启用激励方案。 (四)(四)盈亏承担方式盈亏承担方式 若门店某月/某半年/某年无净利润或者净利润为负数,各方该月/该半年/该年不享受分红并承担门店亏损。 承担方式为各方按照各自在门店的财产份额比例分担门店总共的亏损额。 第七条第七条 新投资人引入新投资人引入 各方一致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引入新投资人: 1、新投资人进入时为新投资人释放门店预留的 %的财产份额,由新投资人购入。 2、门店财产份额进行增资扩股,由新投资人购入增发的财产份额。 3、新投资人以独家配方/专利/技术/品牌/不动

10、产/劳务/资源评估作价后拥有相应的财产份额,不出资购买。 4、调整个体工商户顶层布局,引入新投资人。 5、以岗位贡献度评价并调整现有创始人的财产份额比例,引入投资人。 第八条第八条 各方权利义务各方权利义务 (一)各方权利 各方财产份额、 财产份额如果因财产份额转让或者增资扩股减少或者被稀释,无论减少或者被稀释到何种程度,甲方都拥有对门店的一票否决权。 (二)各方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交纳出资款,否则视为违约,未足额交纳出资款时, 不拥有门店的财产份额和财产份额, 不享受创始人权利,同时应该向守约方承担门店总投资金额 30%的违约金。 2、若某方在担任门店创始人期间离婚的,应妥善处理好其

11、与配偶之间的门店财产份额、财产份额收益纠纷(若有) ,其他相对方不接受该离婚方的配偶直接向门店索要收益, 若该离婚方的配偶以某些不适当方式影响门店正常经营对门店造成损失的, 视同该离婚方行为,应由该离婚方向本协议其他相对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第九条 退出机制退出机制 (一)协议未到期退出(一)协议未到期退出 各方一致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在协议期内退出: 1、本协议未到期,各方皆不得退出,不得抽逃出资,否则视为违约,抽逃出资方应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未到期, 经甲方同意, 可退出并可将出资款本金返还,退出方退出后将拥有的财产份额全部归还店面, 退出方不再是店面的创始合伙人,不再拥有

12、任何创始合伙人权利。 (二)协议到期后退出(二)协议到期后退出 各方一致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在协议期满后退出: 1、本协议到期后,各方可退出,退出时不退出资款。甲方或者乙方或者丙方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得退出,若其退出,视为关闭门店,各方可进行门店清算。 2、本协议到期后,各方可退出,退出时退还出资款本金。甲方或者乙方或者丙方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得退出,若其退出,视为关闭门店,各方可进行门店清算。 3、本协议到期后,各方可退出,退出时退还出资款本金并根据门店经营情况发放 %的奖励金。甲方或者乙方或者丙方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得退出,若其退出,视为关闭门店,各方可进行门店清算。 (三)协议到期

13、后各方皆不退出(三)协议到期后各方皆不退出 协议到期后,各方皆不退出的,各方可与该门店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约定成为门店的终身创始人,持续分享门店利益。 (四)强制退出(四)强制退出 某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出合作,终止与本协议其他合同相对方的合作关系,不再拥有门店财产份额,不再拥有门店财产份额,不再享受任何权利: 1、拒绝承担门店亏损的,出资款不予退还;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门店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门店不退出资款并可要求其承担损失; 3、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判刑的,若属个人事因,门店退回最高不高于出资款本金的原始出资额,并取消该方创始人身份;若侵犯门店权利,

14、门店有权不退其出资款并要求其承担责任; 4、存在违反职业道德、泄露门店商业秘密,侵犯门店知识产权、失职或渎职等行为,门店不退出资款并取消其创始人身份,终止其创始人权利并追究其责任; 5、擅自将门店财产份额质押的; 6、各方皆应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即任何一方在担任门店创始人期间或退出、合作到期退出后的三年内不得在门店所在区域周边 公里范围内与任何人或团队或企业做任何与门店行业以及产品种类相同、相似、相竞争的投资或者服务,不得劝诱门店员工离职或者离开门店,否则不予退还出资款。 第十条第十条 门店关闭门店关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方可决议关闭门店。 1、修路、修地铁、政府拆迁、房东不续租,盲目涨房租、

15、政府政策、不可抗力等因素; 2、连续亏损,即连续 月/年门店无净利润的; 3、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被行政部门或者国家其他权利部门注销,无法重新办理,或者国家权利机关要求门店停业整改,多次整改后无法恢复经营的; 4、各方在本协议门店关闭时参与门店财产清算,清算分红和亏损,办理门店的工商行政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一)各方应该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出资,若签订本协议后,某方未将出资款按时足额交齐的,视为该方违约,违约后,该方不是门店的出资人以及门店财产份额的所有人, 不享受创始人权利和创始人义务,不享受分红,并且该方应该向其他足额出资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门店预计投资总额的 30%。 (二)各方应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履行各自的创始人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最低为门店预计投资总额的 30%。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其他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友好积极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协商不成,在门店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各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丙方:丙方: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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