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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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心城区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心城区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德州市中心城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职责,提高燃气事故应急救援能 力,减少因燃气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以及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结合 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德州市中心城区区域内因燃气事故造 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有关方面 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或实施

2、紧急处置的燃气事 故。 根据燃气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 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或者城镇供气系统发生的 5 万户以上居民供气连续停止 48 小时以上,严重影响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2) 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城镇供气系统发生的 3 万户 以上居民供气连续停止 24 小时以上,严重影响局部地区燃 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

3、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城镇供气系统发生的 1 万 户以上 3 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止 24 小时以上,影响局 部地区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 者城镇供气系统发生的 1 万户以下居民供气连续停止 24 小 时以上,影响区域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 以建设.主义和谐.为指导,本着“以人为本、预防 为主

4、、分级管理、属地处置”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 规范管理、高效运转、快速反应的燃气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提高政府对燃气事故处置工作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 能力,维护和谐稳定的.秩序。 1.5 应急预案体系。 德州市中心城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是在德州市 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内,由德州市中心 城区公用事业突发公用事件应急预案、德州中燃城市燃气发 展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德州市燃气总公司综合应急 预案、德州经济开发区建能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抢险 预案等应急预案构成。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现 场指挥部,现场

5、指挥部指挥长由总指挥现场任命或公用事业 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现场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1.1 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发生在中心城区天然气供应系统、液化气 供应站、车用燃气加气站等燃气供应系统等领域或用于燃气 运输的特种车辆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燃气泄露,严重 影响城区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燃气事件,由市长 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 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事发地人民政府 (管 委会)主要负责人、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 公用事业局、市安监局、市油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卫生局

6、、 市环保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质监局、 市经信委、 市城管执法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气象局、 市金融办、 市消防支队、市公路局主要负责人以及燃气事故发生地主要 负责人组成。 2.1.2 指挥部主要职责。 (1) 发布启动和解除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按照德州市中心城区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以下简称预案 )程序,组织协调并指挥燃气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的实施; (3)根据燃气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 实施工作; (4)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 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5)在中心城区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 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

7、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2.2 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部门职责: (1)市委宣传部:根据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 示,负责燃气事故新闻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 布现场情况、人员伤亡、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 重要公告。 (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协调、 督促等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 情况。 (3)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负责中心城区燃气事故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公 用事业供应系统的运行调度、资源调配、技术支持等相关工 作。负责燃气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控制险情以及事故原 因

8、调查工作,参与事故查处。 (4)市安监局:负责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 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统计和上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市公安局:负责控制燃气事故现场秩序,现场 警戒,交通管制,确认伤亡人员身份,维护燃气事故现场及 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及相关职责范围的相关工作。 (6)市消防支队:负责燃气事故有关处置工作,对 燃气事故中的被困人员进行救助,做好燃气事故有关工作。 (7)市油区办: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 监管工作,及时协调处置出现的相关问题。 (8)市卫生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 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负责

9、统计提供伤亡人员情况,组织调集医疗专家参与会诊急 救。 (9) 市环保局: 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空气、 土壤、 水源进行应急监测,对泄漏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及处置, 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负责调查因事故引起的污染 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 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消除塌方、断 桥等原因引起的道路交通中断因素,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11)市质监局:负责燃气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特 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和事后调查工作。 (12)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 保险企业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13

10、)市城管执法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燃气事故 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做好职能范围内有关工作, 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14)市民政局: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 发放方案, 指导、 督促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 救济经费发放。 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 相关善后工作。 (15)市财政局:负责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 保障。 (16)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速、风向、 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实时气象信息,做好气象预报工 作,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准确气象信息。 (17)市公路局:协助有关部门疏导德州辖区公路 交通,实施公路的交通管制,参与事故救援。

11、(18)市经信委:负责与事故有关的工业应急管理, 做好现场通讯保障工作,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19)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 :协助指挥部实施 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 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在 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按照部门职能, 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3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3.1 现场指挥部组成。 市公用事业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以及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按影响 程度,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现场任命,或由市公用事业局主 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 3.2 现场指挥部主要

12、职责。 (1)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 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3)迅速控制因燃气事故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 并对造成的泄漏危害进行检验、监测,确定危害程度; (4)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 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降低财产损失; (5)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建议。 3.3 现场专业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燃气事故现场救援需要,成立八个 专业组: (1)抢险组: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消 防支队等有关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 施、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市

13、安监局牵头,市安全专家组、 环保部门、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抢险技术方案 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3)现场警戒组: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管执法局、市公路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现场警戒、维护 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局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 疗工作。 (5)后勤保障组: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牵头,市 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 局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他 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置组:市民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总 工会、市金融办、事发地政府(管委会) 、事故单位

14、参加, 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置善后事宜。 (7) 信息新闻组: 市委宣传部牵头, 相关监管部门、 属地政府(管委会) 、新闻单位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 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市安监局牵头,市公用事业局等 部门参加,协助调查,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 会同抢险组、技术指导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 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4 预防与预警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城镇燃气 管理条例 、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 立完善燃气安全预警预防机制,加强对燃气安全工作的督促 检查,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加大对

15、燃气 违法的处罚力度,监督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 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燃气事故预 防工作,全力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 5 应急响应 5.1 报告。 燃气事故发生后,涉及单位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及当 地政府(管委会)报告。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 急救援预案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 电话:2687188,传真:2687088) ,并在 1 小时内写出事故 情况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燃气事故基本信息; (2)事故单位的行业、经济类型;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性质及发生原因; (5

16、)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事项;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2 启动预案。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本单 位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 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组织事故上报。事发 地政府(管委会) 、市公用事业局、市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 后, 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摸清事故的基本情况、 事故类型及事故原因,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立即向市政 府报告,市政府接报后,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 挥根据事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通知各成员 单位。 5.3 赶赴现场。 各

17、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预 案的职责分工迅速到岗。 5.4 组织施救。 各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后,应当在现场指挥部的调度 协调下,按照本预案和本单位分预案的要求,组成各个专业 组立即展开施救,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5.5 现场控制和调查。 现场指挥部应当组织制定现场抢险措施并立即实施, 同时保障应急物资装备的供应;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 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指挥部 的决定,负责在道路上设立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清理通 道,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参加排险、救援车辆、设备顺利进 入现场;同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对有关当事人采 取监控保护措施,防止逃

18、逸或发生意外,然后按照有关规范 的要求勘查现场。 6 应急响应结束 事故现场抢险完毕,恢复正常秩序,受伤人员得到 妥善医治,应视为应急结束。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宣布应急结束。 7 善后处置 市燃气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 工作。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进行。 8 奖惩制度 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 追究制。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过程中消极怠工、贻误战机、完成任务不彻底的单位给予通 报批评。对严重失职、部门联动不及时、互相推诿扯皮、没 有及时采取积极防范应急救援措施,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造成损失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予以行政问责,问 题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9 预案管理 本应急预案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制定相应子预案和保障 计划。各成员单位应对本预案进行细化,明确开展应急救援 可用人员、设备、设施、物资、经费保障和其他资源,进一 步落实本单位相应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具体措施,按照预案的 要求履行各自职责。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 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 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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