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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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城市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迅速、妥善地处理城市燃气重、特 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确保.的安定稳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 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 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 福建 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泉州市安全管理奖惩暂行规定 ,结 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城市燃气重、特大事故的标准。 城市燃气事故是指由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 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死亡 30 人(含 30 人)以上, 或者受伤(包括急

2、性中毒)100 人(含 100 人)以上,或者直接 经济损失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的燃气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 1029 人,或者受伤(包括 急性中毒)5099 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含 500 万 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燃气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 39 人,或者受伤(包括急 性中毒)2049 人,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 以下 500 万元以下的燃气事故。 二、城市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构。 (一)成立城市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指挥部。 指挥:分管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行政部门工作的副市 长。 成员:市

3、市政公用局、安监局、公安局、劳动局、 技监局、消防大队负责人和事故所在地乡镇(街道、管委会) 主要领导为成员。 市监察局、民政局、总工会参加上述各类事故的处 理工作。 (二)成立城市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突击队、 医疗救治组、善后处理组和新闻报道组。 1、抢险突击队:由边防大队、消防大队、武警中队 组成。市人武部联系当地驻军和组织一定数量民兵组成预备 队伍。 2、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组织建立重、特大事故 医疗救治组。 3、善后处理组:由监察局、劳动局、民政局、总工 会组成善后处理组。 4、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办、市府办、宣传部、安监 局、广电局等单位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所在乡镇(街 道、

4、管委会)领导组成。 三、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督促和 协调做好事故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城市燃气重、 特大事故, 迅即赶赴重、 特大事故现场, 调集力量开展救援, 全力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救治伤员,积极 做好死伤者家属的思想安抚工作; 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保证. 稳定;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 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督促整治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及 时报告事故情况,审查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二)抢险突击队在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 职责是:开展求援抢险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在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 职责是:负责组

5、织对伤员的救治工作。 (四)善后处理组在事故处理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死伤家属的思想安抚工作,妥善做 好善后工作,保证.稳定。 (五)新闻报道组在事故处理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和报告事故情况。 四、城市燃气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 (一)凡发生城市燃气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 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必须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 (街道、管委会)、安监局和市政公用事业行政部门,无论谁 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110 联动系统。 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市委办、市府办、市安 办报告。 同时,市政公用事业局接

6、到报告后要与市委办、市 府办、市安办进一步核实后,还应立即逐级上报,直至国家 建设部。发生城市燃气特别重大或者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 单位或者业主还应直接报告国家建设部。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 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二)任何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管委会)接到重、 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挂钩领导、市委办、市府办、 市安办报告。 (三)市府办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 长、相关副市长报告,并通知相关部门。 五、城市燃

7、气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事故调查工作。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或者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国家建设 部参加。 特大事故由国家建设部会同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省级建设行政部门参加。 重大事故由省建设厅会同泉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 门组织成立重大事故调查组,泉州市市政公用行政部门参加。 六、工作要求。 (一)城市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要 与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发 生事故后,要充分发挥总指挥部的全方位指挥作用,启动一 切应急处理部门,迅速妥善地处理事故。 (二)城市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要

8、对预案准备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每年以国务院第 302 号令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施行日 4 月 21 日为重温预案学.或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的运作和 平时的准备工作情况,确保预案实施准确、可行、迅速、妥 善地处理城市燃气重、特大事故。 (三)任何单位接到城市燃气重、特大事故报告,必 须按照本方案要求立即转报,不得延误。 (四)一旦发生城市燃气事故,指挥部人员必须迅速 到位,赶赴现场,调集力量全力抢救;相关部门要服从指挥 调度,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 推诿懈怠。 (五)发生城市燃气重、特大事故后,要组织人员保 护好现场。为了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 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 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 和伤亡情况录相或拍照。事故调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 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工作,履行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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