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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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助力助力企业企业复复工复产发言稿工复产发言稿 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大量工人无法按期返岗, 给企业生产造成严重的影响。为了坚决落实总书记打赢疫情 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 全市在组织企业复工复产上要把稳“严”字,严审核、严检 查、严督导,切实以“无疫情扩散、无人员感染”为前提, 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在这里,就关心支持帮助企业解决 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我再讲 四点意见。 一、在“严”字上用力,支持企业安全复工。 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企业复工审批审 核作为当前经济工作一项大事来抓。 一是严把标准条件。 要指导企业要严格落实疫

2、情防控各项措施,科学制定复 工复产方案,严格按照复工复产条件、标准做好工作,经审 批后,引导务工人员有序错峰返岗、安全上岗,抓紧组织复 工复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 企业,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同 时,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原材料供应、物流运 输、 防疫物资短缺等问题, 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二是建立帮扶机制。 支持医疗物资、生活必需品类企业开足马力满负荷生 产,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完善企业服务“五个一” 机制、重点企业首席服务员、企业反映问题“受理、转办、 督办” 等工作制度, 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企业采取领导分包、 驻厂

3、指导等措施,及时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推动企业尽快复 工达产。 三是搞好生产保障。 对复工复产企业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核发运输 通行证,依托 xx 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全市企业用工 对接、产销对接服务,通过代理招聘、线上招聘、组织替班、 余缺调剂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运输、用工等问题。 二、在“真”字上用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强化信贷支持。 各类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但经营可持 续、发展有前景的企业,要逐企分析研判,积极开展到期续 贷、增加授信等业务帮助企业纾难解困,不能简单断贷、抽 贷和压贷,确保 2020 年全市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 2019 年同 期水平。对 2

4、020 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市 财政局要落实好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贴息 50%的 政策,并积极帮助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各类卫生防疫、医 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争取省级财政贴息支持。 二是降低融资成本。 进一步降低企业信贷成本费率,国有大型银行将普惠型 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控制在 5%以内, 股份制银行将普惠型小微 企业贷款利率控制在 7%以内, 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争取利率降低 0.5 个百分点。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信 贷重组、贷款展期、调整贷款利率和还款计划、酌情减免逾 期贷款罚息、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全力支持 企业恢

5、复生产经营。 落实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行动,引 导金融机构持续降低列入“名录库”的企业贷款利率。组织 好银企对接,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开展差异化金融服 务,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精准匹配。 三是加大还贷优惠。 实行疫情防控期间还贷周转金超期使用滞纳金减免优 惠政策。企业使用政府还贷周转金(含目前在用业务),前 5 个工作日内免费、第 6 个工作日起减半计收滞纳金。法定节 假日(含放假调休日)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是强化地方类金融机构支持作用。 各融资担保机构特别是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要取消反担 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维持或增加原有担保额度。各小额 贷款公司、典当行要充分利用决策快捷

6、、手续简便的优势, 帮助企业解决短期资金流动性问题,酌情降低贷款利率和典 当综合费率,缓收或减免利息和费用,对受疫情影响严重、 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续当)。鼓励融资租赁 公司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缓收或者 减收租金和利息。 三、在“细”字上用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要加大各类政策性涉企资金兑现力度,简化审核流程, 加快审批进度,及时将涉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政策研 究,积极帮助指导企业申报、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清 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力度,建立清理和防止拖 欠账款长效机制。 一是促进企业岗位稳定。 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

7、 方式稳定岗位。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 4.5%的参保企业(未 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 险费的 50%。对遇到暂时性困难但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 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经批准可给予应急稳岗补贴。 在停工期、 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企业,可纳入补贴类培训范 围给予支持。 二是延缓企业社保缴费。 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缓缴期最长 6 个月。 缓缴期满后, 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 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税务部门在企业纳税申报时,按 照社保部门有关要求予以落实。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

8、 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 5%;符合条件 的企业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 1 年。 三是加大减免房租税费。 对承租市国资委监管(100%市属国有产权)、市财政局监 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 免收 2 个月租金。县(市、区)属单位和企业可参照执行。对 租用其它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具体减免 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各县(市、区)政府对采取减免租金措 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 难减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政策、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 个体工商户,可申请调

9、整定额;需要停业的,可申请办理停 业登记。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可申请 办理延期申报;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 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四是减轻用电用气负担。 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电、气供应,实行“欠费不停供” 措施;疫情结束后 3 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对因疫情防控需 要新建扩建的单位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对暂不能 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按实际暂停天数减免基本电费;对 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超过合同约定的,取消加倍收取基本 电费的限制;对复工企业用电需求,实施火速报装,确保及 时供电。 四、在“实”字上用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是简化审

10、批服务流程。 精简审批事项,落实“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多评合 一”等措施,推动各类投资审批事项在线并联办理。支持疫 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增加产能,对有效增加产 能的项目优先支持申报各类扶持资金。 二是推进政务网上办理。 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手机 APP、自助终端等方式(渠道)办 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费缴纳、水电燃气费缴纳、住房公 积金缴纳等业务,推行办件寄递、自助打印、预约办理等服 务,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三是强化企业法律援助。 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因疫情产生的违约风 险和涉诉纠纷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协调解决企业涉 外订单纠纷,助力企业最大限度减轻因疫情不能履行涉外合 同造成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是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严厉打击借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涨价信息、 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敲诈勒索企业、强迫企业捐款、破坏企 业经营活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营造支持企业健康发 展的良好环境。 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各县(市、区)要以战时状态、战时 思维、战时措施应对当前各项挑战,密切跟踪监测工业企业 复工复产情况,做到服务上门、工作下沉、精准对接、因企 施策,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疫情防控力度不减、企业安全复 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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