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二)本规则主要规范会议议事准备、人员、内容、要求、纪律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三)严格界定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二、议事准备(一)议题的提出。议题可由局领导直接提出;局机关各科室建议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出。(二)议题的审定。凡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研究的有关议题,经局主要领导
2、审定后,交由办公室汇总,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几个科室或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主办科室要做好沟通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经主办科室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办公室汇总。凡应协调而未按程序协调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上会研究议题。相关科室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必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一般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必须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对于重要决策,应在局党组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三)会议通知和预期报告。局党组会原则上应提前2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
3、容,以书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党组会议的全体人员;局办公室原则上应提前1天将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全体人员。开会前,主办科室应将到会情况(可到会、请假和缺席人员)报告会议主持人。三、参会人员(一)局党组会议参会人员为局全体党组成员,列席党组会议的人员,根据需要由党组书记确定。(二)局长办公会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议题涉及部门的负责人。(三)局务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局务会扩大会议,除上述人员外,其他相关人员也可根据会议需要参加。四、议事内容(一)局党组会: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4、,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传达、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科技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2.审定需要向市局和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3.研究本单位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事项,规划、部署、检查和总结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会议。4.讨论研究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5.每半年至少听取局党支部一次工作汇报,讨论研究局
5、机关党组织的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及时提出任务、要求和建议,支持党支部工作。6.听取党组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每年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7.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8.干部职工奖惩的确定。9.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10.讨论研究局机关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11.讨论研究加强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群团等重大问题。12.局机关各办公室的人事任免。13.研究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和干部监督工作。14.项目资金的划拨。15.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16.固定资产的处置或报废以及设备等资产转让。17.
6、审定局行政经费年度预决算,半年听取一次财务经费使用情况汇报。18.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单笔超过1000元)。19.其他需要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二)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初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有:1.班子成员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及本周工作计划,局主要负责人点评并部署当前工作。2.传达学习上级科技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讨论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及对科技工作等具体实施意见。3.讨论通过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制发的科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4.审议局财务预决算及专项经费的安排等。5.审定年度工作计划、会议
7、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等。6.审议以局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7.机关行政管理及干部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8.需要集体研究涉及审核、审批、行政处罚的有关事项。9.各办公室提请研究的业务工作事项。10.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三)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部署近期应落实的各项工作。2.局年度工作思路、阶段工作重点,听取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3.局相关重大活动组织安排。4.需要集体研究
8、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四)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记录。会议记录人员应如实记录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出席(列席)人员、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及表决情况,完整准确地反映议事决策的内容和过程,重要问题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五、议事要求(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集思广益,议而有决,提高效率,会议形成决议后,必须坚决执行。(二)凡有文字材料的议题,一般不再念议题的文字材料,只由有关人员作简要的说明,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议题提交办公室负责人要表明态度,要提出明确具体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再由与会人员发表个人具体意见,没有补充修改意见的只表示同意或不同
9、意,不必重复相同意见。(三)局党组会原则上要求党组成员全部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的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派驻纪检组长列席,并根据实际情况附送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涉及干部问题,应按规定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认真搞好考察,必要时还应与有关党组成员进行酝酿;分歧较大的重要问题,一般不提交党组会讨论研究。(四)议题的讨论。会议讨论议题时,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书记或者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
10、后通报情况;在讨论干部、人事问题以及其它重大问题时,逐人发表意见,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应当认真考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解决。(五)党组会做出决定时,应采取表决制,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尾表态制度。表决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会议表决和决
11、定的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六、会议纪律(一)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局领导班子成员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本人向局长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除参加其他重要会议或出差外地外,不得请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列席,需提前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准假后根据要求可安排科室熟悉情况的人员到会。(二)要严格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没有向下传达任务的要严格保密,不允许私下传播,需要传达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传达,任何人不能透露会议讨论意见。(三)对集体议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提出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决定并积极执行。(四
12、)会议议题,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婚亲关系的利益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七、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一)认真处理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的关系。通常党组会负责决策,由局长办公会具体部署实施。(二)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会后要及时通知有关科室。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局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各项决议,承办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搪塞应付,久拖不办。(三)各科室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报办公室。重要事项要同时直接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并做好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督办记录。(四)会议形成的记录、材料由记录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年终交档案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