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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考思想品德试卷含答案解析

1、2016 年 内 蒙 古 呼 和 浩 特 市 中 考 思 想 品 德 试 卷一 .选 择 题 ( 下 列 各 题 的 四 个 选 项 中 , 只 有 一 个 是 符 合 题 目 要 求 的 每 小 题1 分 , 共 10 分 )1 我 国 保 护 公 民 合 法 财 产 及 其 所 有 权 的 锐 利 武 器 是 ( )A 刑 事 法 律 B 行 政 法 律 手 段 C 民 事 法 律 D 国 家 审 判 机 关2 “尊 重 每 一 个 人 的 权 利 , 维 护 每 一 个 人 的 尊 严 , 哪 怕 他 ( 她 ) 有 罪 有 错 , 这 是 基本 的 法 治 理 念 , 也 是 文 明

2、社 会 的 底 线 ”对 此 理 解 正 确 的 是 ( )必 须 坚 持 权 利 与 义 务 相 统 一 的 原 则任 何 公 民 的 合 法 权 利 都 应 受 到 保 护人 格 尊 严 是 公 民 最 基 本 的 政 治 权 利必 须 坚 持 公 民 在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的 原 则 A B C D 3 电 子 商 务 在 方 便 人 们 生 活 的 同 时 , 也 不 同 程 度 上 存 在 着 先 涨 价 再 打 折 、 换 下 新款 销 售 旧 款 、 以 次 充 好 、 以 假 乱 真 、 “特 价 商 品 ”缺 货 等 行 为 这 些 行 为 ( )体 现 了 市

3、 场 调 节 的 滞 后 性违 反 了 市 场 交 易 的 竞 争 原 则侵 犯 了 消 费 者 的 合 法 权 益破 坏 了 正 常 的 市 场 运 行 秩 序 A B C D 4 在 法 律 上 , “不 作 为 ”行 为 的 实 质 在 于 ( )A 放 弃 应 当 享 有 的 权 利 B 不 做 法 律 鼓 励 的 事C 不 履 行 法 律 规 定 的 义 务 D 做 了 法 律 禁 止 的 事5 关 于 教 育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 下 列 说 法 的 是 ( )教 育 是 发 展 科 学 技 术 和 培 养 人 才 的 基 础发 展 教 育 事 业 必 须 加 大 教 育 投

4、 入教 育 在 现 代 化 建 设 中 具 有 基 础 性 、 先 导 性 作 用发 展 教 育 事 业 必 须 深 化 教 育 体 制 改 革 A B C D 6 2016 年 初 , 首 个 中 国 倡 议 设 立 的 多 边 金 融 机 构 ( 有 57个 创 始 会 员 国 ) 亚 投 行 正 式 开 业 与 既 有 的 世 界 银 行 、 亚 洲 开 发 银 行 相 比 , 中 国 从 过 去 的 参 与 者 成为 了 组 织 者 , 这 将 对 重 塑 中 国 在 全 球 经 济 和 金 融 中 的 新 角 色 产 生 深 远 影 响 从 经 济的 角 度 看 , 这 一 举 措

5、( )表 明 中 国 同 有 关 国 家 存 在 着 共 同 利 益 , 体 现 了 我 国 的 国 家 性 质有 利 于 人 民 币 国 际 化 , 提 升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的 可 持 续 性 和 协 调 性有 利 于 提 升 我 国 对 外 开 放 水 平 , 培 育 “走 出 去 ”发 展 战 略 的 新 优 势有 利 于 转 移 国 内 的 各 种 矛 盾 , 促 进 中 国 成 为 经 济 全 球 化 的 主 要 构 建 者 和 推 动者 A B C D 7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决 定 , 将 每 年 的 9 月 3 日 和 12 月 13 日 分 别

6、 设 立为 中 国 人 民 抗 日 战 争 胜 利 纪 念 日 和 南 京 大 屠 杀 公 祭 日 从 文 化 生 活 的 角 度 看 , 中 国以 法 定 形 式 确 定 纪 念 日 和 设 立 公 祭 日 的 重 要 意 义 在 于 ( )A 弘 扬 和 培 育 以 爱 国 主 义 为 核 心 的 伟 大 民 族 精 神B 维 护 我 国 的 国 家 利 益C 为 全 国 深 化 改 革 的 伟 大 实 践 注 入 新 的 时 代 精 神D 创 造 中 华 文 化 新 的 辉 煌 , 实 现 中 华 民 族 的 伟 大 复 兴8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提 出 建 立 宪 法 宣 誓

7、制 度 , 凡 经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选 举 或 者 决 定 任命 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正 式 就 职 时 要 公 开 向 宪 法 宣 誓 建 立 宪 法 宣 誓 制 度 ( )昭 示 宪 法 是 治 国 安 邦 的 总 章 程 , 不 可 违消 除 了 民 主 自 由 与 依 法 治 国 的 矛 盾是 贯 彻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的 重 要 形 式是 保 障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的 根 本 措 施 A B C D 9 在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 国 有 经 济 起 主 导 作 用 , 主 要 体 现 在 控 制 力 上 , 对 国有 经 济 的

8、控 制 力 , 我 们 应 这 样 理 解 ( )控 制 社 会 总 资 产 的 多 数控 制 力 表 现 在 国 有 经 济 数 量 越 多 越 好控 制 经 济 运 行 的 整 体 态 势 、 控 制 重 要 稀 缺 资 源 的 能 力控 制 国 民 经 济 的 重 要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 控 制 国 民 经 济 的 发 展 方 向 A B C D 10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是 由 道 路 、 理 论 体 系 、 制 度 三 位 一 体 构 成 的 对 此 理 解 正 确的 是 ( )走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发 展 道 路 是 实 现 中 国 梦 的

9、 必 由 之 路三 者 分 别 指 明 了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实 现 途 径 、 根 本 保 障 和 行 动 指 南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是 由 毛 泽 东 思 想 、 邓 小 平 理 论 、 “三 个 代 表 ”重要 思 想 、 科 学 发 展 观 构 成 的坚 定 不 移 地 发 展 人 民 民 主 , 切 实 保 证 广 大 人 民 民 主 权 利 的 实 现 , 是 坚 持 与 发 展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的 本 质 要 求 A B C D 二 、 判 断 正 误 题 ( 每 小 题 1 分 , 共 6 分 , 对 的 在

10、答 题 纸 上 填 “”涂 黑 , 错 的 将“”涂 黑 )11 维 护 公 平 和 正 义 必 须 以 遵 守 规 则 及 其 程 序 为 前 提 ( 判 断对 错 )12 在 我 国 现 阶 段 , 多 数 继 承 采 用 的 是 遗 嘱 继 承 ( 判 断 对 错 )13 消 费 者 的 人 身 、 财 产 安 全 , 是 公 民 在 社 会 中 生 存 的 基 本 条 件 ( 判 断 对 错 )14 民 族 团 结 是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制 度 的 核 心 内 容 ( 判 断 对 错 )15 在 我 国 , 享 受 权 利 才 是 当 家 作 主 的 体 现 ( 判 断 对 错

11、)16 实 现 经 济 可 持 续 发 展 应 把 增 加 国 家 投 入 作 为 经 济 发 展 的 主 要 方 式 ( 判 断 对 错 )三 、 简 要 回 答 问 题 ( 本 题 包 括 2 小 题 , 每 题 3 分 , 共 6 分 )17 简 述 我 国 法 律 的 作 用 18 健 全 劳 动 、 资 本 、 技 术 、 管 理 等 生 产 要 素 按 贡 献 参 与 分 配 的 制 度 有 何 意 义 ?四 .分 析 说 明 题19 材 料 一 :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三 个 五 年 规 划 , 秉 承 五 大 发 展 理 念 , 将 带 领中 国 奔 向

12、 全 面 小 康 社 会 , 奔 向 共 和 国 “第 一 个 百 年 目 标 ”材 料 二 : 党 的 十 八 届 五 中 全 会 提 出 , 共 享 发 展 , 必 须 坚 持 发 展 为 了 人 民 、 发 展 依 靠人 民 、 发 展 成 果 由 人 民 共 享 , 作 出 更 有 效 的 制 度 安 排 , 使 全 体 人 民 在 共 建 共 享 发 展中 有 更 多 获 得 感 , 实 现 全 体 人 民 共 同 迈 入 全 面 小 康 社 会 阅 读 材 料 , 回 答 下 列 问 题 ;( 1) 我 国 目 前 的 小 康 水 平 是 怎 样 的 ?( 2) 结 合 材 料 一

13、 , 谈 谈 实 现 “十 三 五 ”规 划 宏 伟 蓝 图 , 我 国 还 面 临 哪 些 严 峻 挑 战 ?( 3) 结 合 材 料 二 , 说 明 如 期 实 现 建 成 全 面 小 康 社 会 奋 斗 目 标 , 必 须 遵 循 的 原 则 有哪 些 ?2016 年 内 蒙 古 呼 和 浩 特 市 中 考 思 想 品 德 试 卷参 考 答 案 与 试 题 解 析一 .选 择 题 ( 下 列 各 题 的 四 个 选 项 中 , 只 有 一 个 是 符 合 题 目 要 求 的 每 小 题1 分 , 共 10 分 )1 我 国 保 护 公 民 合 法 财 产 及 其 所 有 权 的 锐 利

14、武 器 是 ( )A 刑 事 法 律 B 行 政 法 律 手 段 C 民 事 法 律 D 国 家 审 判 机 关【 考 点 】 财 产 所 有 权 【 分 析 】 本 题 属 于 “财 产 属 于 谁 , 留 给 谁 权 利 ”这 一 知 识 点 , 需 要 在 掌 握 公 民 的合 法 私 有 财 产 权 , 依 法 维 护 自 己 的 合 法 私 有 财 产 权 , 公 民 的 继 承 权 受 法 律 保 护 , 依法 维 护 自 己 的 合 法 继 承 权 等 相 关 知 识 的 基 础 上 , 对 材 料 进 行 深 入 的 分 析 , 从 而 得 出结 论 【 解 答 】 我 国 的

15、 民 事 法 律 , 是 保 护 公 民 的 合 法 财 产 及 其 所 有 权 的 重 要 武 器 ; 我 国的 刑 事 法 律 , 是 保 护 公 民 的 合 法 财 产 及 其 所 有 权 的 锐 利 武 器 ; 国 家 审 判 机 关 依 据 刑法 , 追 究 犯 罪 分 子 的 刑 事 责 任 , 通 常 采 用 判 处 侵 犯 财 产 的 罪 犯 罚 金 、 拘 役 、 有 期 徒刑 、 无 期 徒 刑 、 死 刑 等 手 段 , 保 护 公 民 合 法 财 产 的 所 有 权 所 以 本 题 符 合 题 意 的 选项 应 该 是 A故 选 A2 “尊 重 每 一 个 人 的 权

16、利 , 维 护 每 一 个 人 的 尊 严 , 哪 怕 他 ( 她 ) 有 罪 有 错 , 这 是 基本 的 法 治 理 念 , 也 是 文 明 社 会 的 底 线 ”对 此 理 解 正 确 的 是 ( )必 须 坚 持 权 利 与 义 务 相 统 一 的 原 则任 何 公 民 的 合 法 权 利 都 应 受 到 保 护人 格 尊 严 是 公 民 最 基 本 的 政 治 权 利必 须 坚 持 公 民 在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的 原 则 A B C D 【 考 点 】 维 护 自 身 的 合 法 权 益 ;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 分 析 】 本 题 属 于 “法 律 保

17、 护 我 们 的 权 利 ”这 一 知 识 点 , 需 要 在 掌 握 法 律 的 涵 义 ,我 国 法 律 重 要 性 , 公 民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公 民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关 系 , 要 正 确 行 使 权 利 自觉 履 行 义 务 等 相 关 知 识 的 基 础 上 , 对 材 料 进 行 深 入 的 分 析 , 从 而 得 出 结 论 【 解 答 】 “尊 重 每 一 个 人 的 权 利 , 维 护 每 一 个 人 的 尊 严 , 哪 怕 他 ( 她 ) 有 罪 有错 这 是 基 本 的 法 治 理 念 , 也 是 文 明 社 会 的 底 线 ”的 观 点 体 现 了

18、 法 律 面 前 人 人平 等 , 故 题 肢 正 确 ; 这 也 能 够 说 任 何 人 的 合 法 权 利 都 受 到 法 律 的 保 护 , 故 题 肢正 确 ; 题 肢 与 题 意 无 关 , 选 项 人 格 尊 严 是 公 民 最 基 本 的 人 身 权 利 ,排 除 故 选 D3 电 子 商 务 在 方 便 人 们 生 活 的 同 时 , 也 不 同 程 度 上 存 在 着 先 涨 价 再 打 折 、 换 下 新款 销 售 旧 款 、 以 次 充 好 、 以 假 乱 真 、 “特 价 商 品 ”缺 货 等 行 为 这 些 行 为 ( )体 现 了 市 场 调 节 的 滞 后 性违

19、反 了 市 场 交 易 的 竞 争 原 则侵 犯 了 消 费 者 的 合 法 权 益破 坏 了 正 常 的 市 场 运 行 秩 序 A B C D 【 考 点 】 消 费 者 的 权 利 ;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新 _课 _标 第 _一 _网【 分 析 】 本 题 属 于 “做 个 聪 明 的 消 费 者 ”这 一 知 识 点 , 需 要 在 掌 握 消 费 者 的 合 法权 利 内 容 , 较 容 易 受 到 侵 害 的 五 项 权 利 、 要 营 造 好 的 消 费 环 境 , 消 费 者 要 依 法维 护 自 己 的 消 费 权 等 相 关 知 识 的 基 础 上 ,

20、 对 材 料 进 行 深 入 的 分 析 , 从 而 得 出 结 论 【 解 答 】 电 子 商 务 在 方 便 人 们 生 活 的 同 时 , 也 存 在 着 一 些 只 追 求 利 益 的 行 为 缺 陷 ,这 些 行 为 扰 乱 了 市 场 秩 序 , 侵 犯 了 消 费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 破 坏 了 正 常 的 市 场 运 行 秩 序 ,符 合 题 意 市 场 调 节 的 滞 后 性 , 违 反 了 市 场 交 易 的 竞 争 原 则 , 题 干 中 均未 体 现 , 排 除 故 选 B4 在 法 律 上 , “不 作 为 ”行 为 的 实 质 在 于 ( )A 放 弃 应

21、当 享 有 的 权 利 B 不 做 法 律 鼓 励 的 事C 不 履 行 法 律 规 定 的 义 务 D 做 了 法 律 禁 止 的 事【 考 点 】 忠 实 履 行 公 民 义 务 【 分 析 】 本 题 属 于 “法 律 保 护 我 们 的 权 利 ”这 一 知 识 点 , 需 要 在 掌 握 法 律 的 涵 义 ,我 国 法 律 重 要 性 , 公 民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公 民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关 系 , 要 正 确 行 使 权 利 自觉 履 行 义 务 等 相 关 知 识 的 基 础 上 , 对 材 料 进 行 深 入 的 分 析 , 从 而 得 出 结 论 【 解

22、答 】 不 作 为 是 相 对 于 作 为 而 言 的 , 指 行 为 人 负 有 实 施 某 种 积 极 行 为 的 特 定 的法 律 义 务 , 并 且 能 够 实 行 而 不 实 行 的 行 为 不 作 为 是 行 为 的 一 种 特 殊 方 式 , 与 作 为具 有 一 种 相 反 关 系 由 题 干 描 述 得 知 , 在 法 律 上 , “不 作 为 ”行 为 的 实 质 在 于 不履 行 法 律 规 定 的 义 务 , 所 以 C 是 正 确 的 选 项 , 排 除 错 误 观 点 ABD故 选 C 新 _课 _标 第 _一 _网5 关 于 教 育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 下

23、 列 说 法 的 是 ( )教 育 是 发 展 科 学 技 术 和 培 养 人 才 的 基 础发 展 教 育 事 业 必 须 加 大 教 育 投 入教 育 在 现 代 化 建 设 中 具 有 基 础 性 、 先 导 性 作 用发 展 教 育 事 业 必 须 深 化 教 育 体 制 改 革 A B C D 【 考 点 】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 分 析 】 本 题 考 查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百 年 大 计 , 教 育 为 本 科 学 技 术 的 发 展 , 关 键在 人 才 , 人 才 的 培 养 主 要 靠 教 育 教 育 决 定 着 一 个 国 家 的 科 学 技 术 水 平 和

24、创 新 能 力 ,并 最 终 决 定 着 一 个 国 家 和 民 族 的 兴 衰 成 败 【 解 答 】 解 答 本 题 的 关 键 是 要 认 真 审 题 题 目 问 的 是 “教 育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而 都 属 于 发 展 教 育 的 措 施 , 故 排 除 故 选 B6 2016 年 初 , 首 个 中 国 倡 议 设 立 的 多 边 金 融 机 构 ( 有 57 个 创 始 会 员 国 ) 亚 投 行 正 式 开 业 与 既 有 的 世 界 银 行 、 亚 洲 开 发 银 行 相 比 , 中 国 从 过 去 的 参与 者 成 为 了 组 织 者 , 这 将 对 重 塑 中

25、国 在 全 球 经 济 和 金 融 中 的 新 角 色 产 生 深 远 影响 从 经 济 的 角 度 看 , 这 一 举 措 ( )表 明 中 国 同 有 关 国 家 存 在 着 共 同 利 益 , 体 现 了 我 国 的 国 家 性 质有 利 于 人 民 币 国 际 化 , 提 升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的 可 持 续 性 和 协 调 性有 利 于 提 升 我 国 对 外 开 放 水 平 , 培 育 “走 出 去 ”发 展 战 略 的 新 优 势有 利 于 转 移 国 内 的 各 种 矛 盾 , 促 进 中 国 成 为 经 济 全 球 化 的 主 要 构 建 者 和 推 动者 A B C

26、D 【 考 点 】 对 外 开 放 的 基 本 国 策 ; 经 济 发 展 新 常 态 【 分 析 】 本 题 考 查 对 外 开 放 基 本 国 策 对 外 开 放 是 我 国 的 基 本 国 策 , 是 社 会 主 义现 代 化 建 设 的 必 要 条 件 【 解 答 】 首 个 中 国 倡 议 设 立 的 多 边 金 融 机 构 ( 有 57 个 创 始 会 员 国 ) 亚 投 行正 式 开 业 , 符 合 我 国 的 对 外 开 放 政 策 , 提 高 我 国 的 对 外 开 放 水 平 , 有 利 于 人 民 币 国际 化 , 提 升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的 可 持 续 性 和

27、协 调 性 , 分 析 正 确 ; 是 从 政治 角 度 的 解 读 , 不 符 合 题 意 , 排 除 ; “转 移 国 内 的 各 种 矛 盾 ”说 法 错 误 , 中 国 也不 会 是 经 济 全 球 化 的 主 要 构 建 者 , 错 误 故 选 D7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决 定 , 将 每 年 的 9 月 3 日 和 12 月 13 日 分 别 设 立为 中 国 人 民 抗 日 战 争 胜 利 纪 念 日 和 南 京 大 屠 杀 公 祭 日 从 文 化 生 活 的 角 度 看 , 中 国以 法 定 形 式 确 定 纪 念 日 和 设 立 公 祭 日 的 重 要

28、 意 义 在 于 ( )A 弘 扬 和 培 育 以 爱 国 主 义 为 核 心 的 伟 大 民 族 精 神B 维 护 我 国 的 国 家 利 益C 为 全 国 深 化 改 革 的 伟 大 实 践 注 入 新 的 时 代 精 神D 创 造 中 华 文 化 新 的 辉 煌 , 实 现 中 华 民 族 的 伟 大 复 兴【 考 点 】 中 华 民 族 精 神 【 分 析 】 本 题 考 查 中 国 以 法 定 形 式 确 定 纪 念 日 和 设 立 公 祭 日 的 重 要 意 义 有 利 于弘 扬 和 培 育 民 族 精 神 【 解 答 】 分 析 材 料 , 设 立 中 国 人 民 抗 日 战 争

29、 胜 利 纪 念 日 和 南 京 大 屠 杀 公 祭 日 , 有利 于 缅 怀 烈 士 , 有 利 于 弘 扬 抗 战 精 神 , 有 利 于 激 发 中 华 民 族 爱 国 情 感 , 有 利 于 弘 扬和 培 育 民 族 精 神 A 符 合 题 意 ; BD 不 符 合 题 意 ; C 错 误 , 为 改 革 实 践 注 入 时代 精 神 的 核 心 是 改 革 创 新 , 也 不 符 合 题 意 故 选 A8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提 出 建 立 宪 法 宣 誓 制 度 , 凡 经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选 举 或 者 决 定 任命 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正 式 就 职

30、 时 要 公 开 向 宪 法 宣 誓 建 立 宪 法 宣 誓 制 度 ( )昭 示 宪 法 是 治 国 安 邦 的 总 章 程 , 不 可 违消 除 了 民 主 自 由 与 依 法 治 国 的 矛 盾是 贯 彻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的 重 要 形 式是 保 障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的 根 本 措 施 A B C D 【 考 点 】 宪 法 是 国 家 的 根 本 大 法 ; 依 法 治 国 的 含 义 和 目 的 【 分 析 】 本 题 考 查 宪 法 知 识 点 宪 法 是 我 国 的 根 本 大 法 , 具 有 最 高 的 法 律 效 力 ,是 治 国 安 邦 总 章 程 【 解

31、答 】 我 国 建 立 宪 法 宣 誓 制 度 昭 示 宪 法 是 治 国 安 邦 的 总 章 程 , 是 一 切 国 家 机 关 、社 会 团 体 和 全 体 是 公 民 的 最 高 行 为 准 则 , 有 利 于 弘 扬 宪 法 精 神 , 有 利 于 贯彻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的 基 本 方 略 , 分 析 正 确 ; 民 主 自 由 与 依 法 治 国 是 一 致 的 ,说 法 错 误 ; 保 障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的 根 本 措 施 是 坚 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 错 误 故 选 C9 在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 国 有 经 济 起 主

32、导 作 用 , 主 要 体 现 在 控 制 力 上 , 对 国有 经 济 的 控 制 力 , 我 们 应 这 样 理 解 ( )控 制 社 会 总 资 产 的 多 数控 制 力 表 现 在 国 有 经 济 数 量 越 多 越 好控 制 经 济 运 行 的 整 体 态 势 、 控 制 重 要 稀 缺 资 源 的 能 力控 制 国 民 经 济 的 重 要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 控 制 国 民 经 济 的 发 展 方 向 A B C D 【 考 点 】 国 有 经 济 和 集 体 经 济 【 分 析 】 本 题 属 于 “充 满 生 机 和 活 力 的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这 一 知

33、 识 点 , 需 要 在 掌 握基 本 经 济 制 度 的 内 容 , 公 有 制 和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地 位 、 作 用 ,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的基 本 国 情 和 三 个 有 利 于 等 相 关 知 识 的 基 础 上 , 对 材 料 进 行 深 入 的 分 析 , 从 而 得 出 结论 【 解 答 】 该 题 考 查 国 有 经 济 的 控 制 力 , 我 们 应 这 样 理 解 , 控 制 经 济 运 行 的 整 体 态势 、 控 制 重 要 稀 缺 资 源 的 能 力 , 控 制 国 民 经 济 的 重 要 行 业 和 关 键 领 域 、 控 制 国 民 经

34、济 的 发 展 方 向 , 所 以 是 正 确 的 选 项 , 排 除 错 误 的 观 点 故 选 B xkb 110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是 由 道 路 、 理 论 体 系 、 制 度 三 位 一 体 构 成 的 对 此 理 解 正 确的 是 ( )走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发 展 道 路 是 实 现 中 国 梦 的 必 由 之 路三 者 分 别 指 明 了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实 现 途 径 、 根 本 保 障 和 行 动 指 南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是 由 毛 泽 东 思 想 、 邓 小 平 理 论 、 “三 个 代 表

35、 ”重要 思 想 、 科 学 发 展 观 构 成 的坚 定 不 移 地 发 展 人 民 民 主 , 切 实 保 证 广 大 人 民 民 主 权 利 的 实 现 , 是 坚 持 与 发 展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的 本 质 要 求 A B C D 【 考 点 】 中 国 特 色 的 社 会 主 义 道 路 ;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 分 析 】 本 题 考 查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道 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是 包 括 中 国 特 色 社会 主 义 道 路 、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36、主 义 制 度 【 解 答 】 由 教 材 知 识 可 知 , 实 现 中 国 梦 必 须 走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发 展 道 路 , 坚定 不 移 地 发 展 人 民 民 主 , 切 实 保 证 广 大 人 民 民 主 权 利 的 实 现 , 是 坚 持 与 发 展 中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的 本 质 要 求 , 正 确 ;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是 中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行 动 指 南 ,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是 根 本 保 障 , 错 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包 括 邓

37、小 平 理 论 、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 科 学 发 展观 , 错 误 故 选 D二 、 判 断 正 误 题 ( 每 小 题 1 分 , 共 6 分 , 对 的 在 答 题 纸 上 填 “”涂 黑 , 错 的 将“”涂 黑 )11 维 护 公 平 和 正 义 必 须 以 遵 守 规 则 及 其 程 序 为 前 提 正 确 ( 判 断 对 错 )【 考 点 】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 分 析 】 本 题 属 于 “我 们 向 往 公 平 ”这 一 知 识 点 , 需 要 在 掌 握 公 平 的 涵 义 、 维 护 公平 的 意 义 , 国 家 为 维 护 公 平 采

38、 取 的 措 施 以 及 青 少 年 要 维 护 公 平 等 相 关 知 识 的 基 础 上 ,对 材 料 进 行 深 入 的 分 析 , 从 而 得 出 结 论 【 解 答 】 当 我 们 参 与 社 会 当 我 们 遇 到 不 公 平 的 事 情 时 , 公 平 的 获 得 也 需 要 正 义 的制 度 作 为 支 撑 从 这 个 角 合 作 竞 争 的 时 候 , 正 义 的 制 度 给 予 人 们 公 平 合 作 的 支 持 和保 障 ; 度 来 说 , 没 有 正 义 的 制 度 就 没 有 真 正 的 公 平 所 以 维 护 公 平 和 正 义 必 须 以 遵守 规 则 及 其 程

39、 序 为 前 提 , 是 正 确 的 观 点 故 答 案 为 : 正 确 12 在 我 国 现 阶 段 , 多 数 继 承 采 用 的 是 遗 嘱 继 承 错 误 ( 判 断 对 错 )【 考 点 】 法 定 继 承 与 遗 嘱 继 承 【 分 析 】 本 题 属 于 “财 产 属 于 谁 , 留 给 谁 权 利 ”这 一 知 识 点 , 需 要 在 掌 握 公 民 的合 法 私 有 财 产 权 , 依 法 维 护 自 己 的 合 法 私 有 财 产 权 , 公 民 的 继 承 权 受 法 律 保 护 , 依法 维 护 自 己 的 合 法 继 承 权 等 相 关 知 识 的 基 础 上 , 对

40、 材 料 进 行 深 入 的 分 析 , 从 而 得 出结 论 【 解 答 】 依 照 我 国 继 承 法 , 继 承 方 式 包 括 法 定 继 承 和 遗 嘱 继 承 , 在 我 国 现 阶 段 ,多 数 采 用 的 是 法 定 继 承 方 式 , 所 以 题 干 描 述 是 错 误 的 故 答 案 为 : 错 误 13 消 费 者 的 人 身 、 财 产 安 全 , 是 公 民 在 社 会 中 生 存 的 基 本 条 件 正 确 ( 判 断 对 错 )【 考 点 】 消 费 者 的 权 利 【 分 析 】 本 题 属 于 “做 个 聪 明 的 消 费 者 ”这 一 知 识 点 , 需 要

41、 在 掌 握 消 费 者 的 合 法权 利 内 容 , 较 容 易 受 到 侵 害 的 五 项 权 利 、 要 营 造 好 的 消 费 环 境 , 消 费 者 要 依 法 维 护自 己 的 消 费 权 等 相 关 知 识 的 基 础 上 , 对 材 料 进 行 深 入 的 分 析 , 从 而 得 出 结 论 【 解 答 】 本 题 考 查 了 人 身 、 财 产 安 全 的 重 要 性 , 安 全 权 具 体 包 括 消 费 者 生 命 安 全权 、 健 康 安 全 权 、 财 产 安 全 权 等 侵 犯 安 全 权 的 行 为 有 : 经 营 者 出 售 过 期 的 商 品 ;出 售 变 质

42、 的 食 品 或 食 品 中 含 有 对 身 体 有 害 的 物 质 ; 出 售 伪 劣 产 品 等 这 些 行 为 致 使消 费 者 的 人 身 、 财 产 受 到 损 害 , 人 身 、 财 产 安 全 是 公 民 在 社 会 中 生 存 的 基 本 条件 所 以 题 干 描 述 是 正 确 的 故 答 案 为 : 正 确 14 民 族 团 结 是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制 度 的 核 心 内 容 错 误 ( 判 断 对 错 )【 考 点 】 维 护 民 族 团 结 【 分 析 】 本 题 考 查 维 护 民 族 团 结 民 族 平 等 团 结 互 助 和 谐 是 我 国 的 新 型 民

43、 族 关 系 ,我 国 处 理 民 族 关 系 的 原 则 是 民 族 平 等 、 团 结 和 共 同 繁 荣 【 解 答 】 依 据 教 材 知 识 ,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制 度 是 适 合 我 国 国 情 的 基 本 政 治 制 度 , 这一 制 度 的 核 心 内 容 是 自 治 权 所 以 题 目 表 述 错 误 x k b 1故 答 案 为 : 错 误 15 在 我 国 , 享 受 权 利 才 是 当 家 作 主 的 体 现 错 误 ( 判 断 对 错 )【 考 点 】 我 国 的 国 家 性 质 【 分 析 】 本 题 考 查 公 民 享 受 权 利 与 自 觉 履 行 义

44、务 依 据 教 材 知 识 , 辨 析 题 干 观 点 ,作 出 正 确 判 断 【 解 答 】 在 我 国 公 民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是 一 致 的 , 人 民 是 国 家 的 主 人 , 当 家 作 主 既 要依 法 行 使 各 项 权 利 , 同 时 还 要 自 觉 履 行 各 项 义 务 题 干 观 点 片 面 没 有 正 确 认 识 和 处理 权 利 与 义 务 关 系 故 答 案 为 : 错 误 16 实 现 经 济 可 持 续 发 展 应 把 增 加 国 家 投 入 作 为 经 济 发 展 的 主 要 方 式 错误 ( 判 断 对 错 )【 考 点 】 经 济 发 展 与

45、社 会 发 展 相 协 调 【 分 析 】 本 题 考 查 经 济 发 展 与 社 会 发 展 协 调 理 念 依 据 教 材 知 识 , 分 析 题 干 观 点 ,做 出 正 确 判 断 【 解 答 】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 推 进 经 济 结 构 战 略 性 调 整 , 关 系 改 革 开 放 和 社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全 局 实 现 经 济 可 持 续 发 展 要 求 我 们 转 变 经 济 增 长 方 式 , 在 保 持经 济 快 速 增 长 的 同 时 , 依 靠 科 技 进 步 和 提 高 劳 动 者 素 质 , 不 断 改 善 发 展 的 质 量

46、 故 答 案 为 : 错 误三 、 简 要 回 答 问 题 ( 本 题 包 括 2 小 题 , 每 题 3 分 , 共 6 分 )17 简 述 我 国 法 律 的 作 用 【 考 点 】 阐 述 见 解 题 ; 法 律 的 作 用 【 分 析 】 本 题 考 查 的 知 识 点 是 法 律 的 作 用 法 律 规 定 人 们 享 有 什 么 权 力 , 应 该 履行 什 么 义 务 , 并 对 侵 犯 他 人 权 力 和 不 履 行 义 务 的 行 为 给 予 制 裁 法 律 具 有 协 调 人 与人 之 间 的 关 系 、 解 决 人 与 人 之 间 纠 纷 或 矛 盾 的 作 用 法 律

47、具 有 制 裁 违 法 犯 罪 行 为的 功 能 , 并 通 过 制 裁 违 法 犯 罪 来 保 护 公 民 合 法 权 益 , 保 障 社 会 生 活 的 有 序 与 和 谐 【 解 答 】 本 题 考 查 法 律 的 作 用 根 据 教 材 知 识 , 法 律 规 定 人 们 享 有 什 么 权 力 , 应该 履 行 什 么 义 务 , 并 对 侵 犯 他 人 权 力 和 不 履 行 义 务 的 行 为 给 予 制 裁 法 律 具 有 协 调人 与 人 之 间 的 关 系 、 解 决 人 与 人 之 间 纠 纷 或 矛 盾 的 作 用 法 律 具 有 制 裁 违 法 犯 罪 行为 的 功 能 , 并 通 过 制 裁 违 法 犯 罪 来 保 护 公 民 合 法 权 益 , 保 障 社 会 生 活 的 有 序 与 和谐 故 答 案 为 :法 律 规 定 人 们 享 有 什 么 权 力 , 应 该 履 行 什 么 义 务 , 并 对 侵 犯 他 人 权 力 和 不 履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