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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

1、- 1 - 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控制、净化和消灭突发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动物疫情对公众健康和我区畜牧业以及相关产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突然发生或传入,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以及相关行业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

2、领导,分级管理。区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区内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响应,高效运转。快速响应,高效运转。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作出响应,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和消灭突发动物疫情。 - 2 -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一切资源,实行群防群控。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突发动物疫情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 日常管理机构、技术专家组、应急处置机构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一)应急

3、指挥机构 当我区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动物疫情时, 区动物植物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转为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部署我区突发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 1区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由区动物植物疫病疫情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区动物植物疫病疫情指挥部副指挥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区动物植物疫病疫情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局、 区商务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的负责人组成。 2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农

4、业农村局:负责制订突发动物疫情的防治技术方- 3 - 案,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响应的建议;统一组织实施突发动物疫情的消灭和预防控制措施, 依法提出对相关区域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等建议;组织实施突发动物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 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病料的采集、 送检, 对封锁、 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并监督落实;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督促动物屠宰企业做好防疫工作,查处非法屠宰行为。 (2)区委宣传部:协调组织疫情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管理涉及突发动物疫情的新闻报道; 协调组织突发动物疫情及应

5、急处置情况的对外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动物防疫知识宣传。 (3)区发改局:将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年度重点建设计划;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4) 区公安分局: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强制免疫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 密切关注社会动态, 加强疫区的治安巡逻、 防范和控制,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5)区财政局:负责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疫苗、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和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所需的经费。 (6)区建设交通局:配合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运输单位- 4 - 和个体业户按照有关法律、法

6、规规定承运动物及其产品;协助做好临时检疫消毒、疫区封锁等工作。 (7)区商务局:配合开展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做好储备冻猪肉销售渠道的对接落实工作。 (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在发生人畜共患疫情时,做好疾病预防监测、控制扑灭,做好高危人群的预防、医学观察和病人救治工作;加强卫生预防保障和监督执法工作。 (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动物加工产品的生产质量监督,打击违法生产动物产品的行为,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发布突发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经营点)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区指挥部指令并在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下

7、, 强制关闭相应范围内的交易市场(经营点) ,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负责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牵头组织协调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区综合执法局:加强马路市场活禽交易巡查力度,依法取缔马路市场活禽交易;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理监管,防止流入养殖环节。 (11)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观测,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 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有效地开展相- 5 - 关防治工作;加强指导和加快审批服务,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支持改扩建规模猪场配套建设用地指标。 (

8、二)日常管理机构(二)日常管理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为指挥部的日常管理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措施;承担突发动物疫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组织制订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突发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技术培训;指导各镇街开展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 (三)技术专家组(三)技术专家组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有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 对突发动物疫情

9、响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和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承担市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处置机构(四)应急处置机构 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机构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卫生健康局组成,负责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 1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突发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 6 - 病学调查,协调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并监督落实。 2区卫生健康局:发生人畜共患病时,负责做好人间疾病预防

10、、监测、控制和扑灭工作。 三、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突发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动物疫情(一)特别重大动物疫情(I 级)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天内,本省连同相邻省份有 10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或省内有20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 10 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 14 天内,本省连同相邻 5 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非洲猪瘟全国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21 天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 对生猪产业发展

11、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5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二)重大动物疫情(级)(二)重大动物疫情(级) - 7 -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天内,本省内有 2 个以上市发生疫情;或有 20 个以上疫点或者 5 个以上 10 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 14 天内,本省内有 2 个以上相邻市或者 5 个以上县 (市、 区) 发生疫情; 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 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 20 个以上县 (市、 区) 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0 个以上。 4非洲猪瘟在

12、 21 天内,5 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疫区集中连片,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5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6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 3 个以上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呈继续扩散趋势。 7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三)较大动物疫情(级)(三)较大动物疫情(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天内,市内 2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 个以上。 2 口蹄疫在 14 天内, 市内 2 个以上县 (市、 区) 发生疫情,或疫点数

13、达到 5 个以上。 3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市内 2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10 个以上。 - 8 - 4非洲猪瘟在 21 天内,市内 2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5 个以上。 5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市内 2 个以上县(市、区)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6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病原性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7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四)一般动物疫情(级)(四)一般动物疫情(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 1 个县(市、区)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 1

14、个县(市、区)暴发流行。 3区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一)监测 1监测体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其他有关部门、镇(街)负责本系统、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情的动态巡查监测。 动物疫情监测信息由区农业农村局按规定逐级上报。 2监测内容。曾发生疫情地区的疫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动物疫病监测;养殖动物的疫病和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自然疫源性动物疫病或野生动物疫病监测; 疫情测报点的重点动物疫病监测等。 涉及人畜共患病疫情的监测情况及时与卫生健康部门交- 9 - 流。 3监测方式。采取定期组织技术监测与日常动态巡查观测相结合的方式。 (

15、二)预警(二)预警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 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按国家有关动物疫情信息管理规定,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对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报告(三)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动物疫情及隐患, 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 责任报告单位: 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农业部门、林业部门、畜牧兽医机构,相关科研院校,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

16、经营、加工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 (2)责任报告人:执行任务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兽医人员,科研院校的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 饲养、 经营动物和生产、 经营、 加工动物产品的人员。 2报告形式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各动物疫病监测站(点)、动物疫病监- 10 - 测实验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3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涉及陆生野生动物的可疑疫情时必须同时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报告) 。区农业农村局接到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和临床诊断,必要时可请市农

17、业农村局派人协助诊断,认定为疑似级及以上动物疫情的,立即报市农业农村局,人畜共患病疫情要同时通报区卫生健康局, 区农业农村局在接到报告后 1 小时内将情况同时报告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在接到报告后 l 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认定为疑似级动物疫情的, 市农业农村局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农业农村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机构确诊。 4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 地点, 发病动物的种类、 品种、 动物来源、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检测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初步调查情况(属输入性疫情的要报告调入时间、调出地、调出时间、检疫证、检疫员

18、、运输线路等)、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联系方式等。 五、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 - 11 - 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I 级)应急响应 在国务院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I 级)应急响应机制后,根据国务院和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由省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协调各级政府按职责规定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省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各级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区政府根据规定和要求做好具体措施的实施工作。 2重大动物疫情(II 级)应急响应 确认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 省农业农村厅及时向省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19、由省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 区政府根据规定和要求做好具体措施的实施工作。 3较大动物疫情(级)应急响应 较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根椐市政府的决定,启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由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 区政府根据规定和要求做好具体措施的实施工作。 4一般动物疫情(级)应急响应 区政府根据区农业农村局的建议,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区动物植物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依据政府发布的封锁令, 组织镇街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 (1)区动物植物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专业- 12 - 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划定疫点、疫区

20、、受威胁区、安全区,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本控制应急预案建议,并按规定上报疫情。 (2)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当地镇街对染疫动物进行扑杀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对周围环境进行彻底清理消毒。 (3)迅速组织动物防疫人员搞好动物的紧急免疫注射,按从外到内,从受威胁区到疫区顺序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疫区未染疾动物紧急免疫注射,建立免疫带。 (4)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加强检疫、监督及疫情监测,密切注视疫情动态。 (5)禁止疫区、受威胁区调入或调出易感动物。 (二)(二)非疫区的应急响应措施非疫区的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发生动物疫情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

21、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市场等各个环节的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4加强相关动物疫病的报告工作,必要时实施日报或零报告制度。 5 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 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意识。 6根据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决定,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对相关动物及其产品- 13 - 的流通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积极落实公路、铁路、水运交通检疫监督工作。 (三)(三)安全防安全防护护 1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针对不同的动物疫病, 特别是严重威胁人体健康的人畜

22、共患疫情,应急处置人员必须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如接种相应的疫苗,穿戴有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确保参与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 2疫区人员的安全防护 发生突发动物疫情,特别是人畜共患疫情时,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对职业人员和密切接触人员的疫情监测, 必要时对疫区有关人员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指定专门医院对病人实行救治。 (四)响应终止(四)响应终止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 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 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应的指挥部宣布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终止。 1特别重大动

23、物疫情(级)由农业农村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 2重大动物疫情(级)由省农业农村厅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并向农业农- 14 - 村部报告。 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级)由市农业农村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级)由区农业农村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并向市农业农村局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终止的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六、善后处

24、理 (一)补助政策(一)补助政策 落实扑疫补助政策,对扑杀的病畜(禽) 、同群畜(禽)要按规定公布的标准及时补助给饲养场(户) 。 (二)恢复生产(二)恢复生产 突发动物疫情扑疫工作完成后, 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七、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一)物资保障 建立区、镇街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区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储备疫苗、 药品、 消毒剂、 诊断试剂、 器械、防护用具、交通和通讯工具等。镇街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应设在- 15 - 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免受水旱风等自然灾害的区域,储备疫苗、药品、消毒

25、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二)资金保障(二)资金保障 区、镇街应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将突发动物疫病防制经费列入区、镇街财政预算,包括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动物补贴所需资金以及疫情处理、疫情监测所需工作经费。如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动物疫情,实际资金需求与预算安排有差距的,区财政部门要予以追加,以保证支出需要。 (三)人员保障(三)人员保障 区、镇街要组建突发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处理预备队。按要求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和演练。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适时组织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6 - 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6、操作手册 一、应急处置流程图 - 17 - 二、动物疫情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突发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动物疫情(一)特别重大动物疫情(I 级)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天内,本省连同相邻省份有 10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或省内有20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 10 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 14 天内,本省连同相邻 5 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非洲猪瘟全国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21 天内多数省份

27、发生疫情, 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5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二)重大动物疫情(级)(二)重大动物疫情(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天内,本省内有 2 个以上市发生疫情;或有 20 个以上疫点或者 5 个以上 10 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 14 天内,本省内有 2 个以上相邻市或者 5 个以- 18 - 上县 (市、 区) 发生疫情; 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 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 20 个以上县 (市、 区) 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28、30 个以上。 4非洲猪瘟在 21 天内,5 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疫区集中连片,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5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6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 3 个以上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呈继续扩散趋势。 7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三)较大动物疫情(级)(三)较大动物疫情(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天内,市内 2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 个以上。 2 口蹄疫在 14 天内, 市内 2 个以上县 (市

29、、 区) 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5 个以上。 3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市内 2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10 个以上。 4非洲猪瘟在 21 天内,市内 2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5 个以上。 5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市内 2 个以上县(市、区)布鲁- 19 - 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6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病原性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7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四)一般动物疫情(级)(四)一般动物疫情(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 1 个县(市、区)发生

30、。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 1 个县(市、区)暴发流行。 3区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三、应急处置程序说明 (一)先期处置(一)先期处置 区范围内发生可疑重大动物疫情后, 事发地区动物植物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实施先期处置, 立即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隔离染疫动物、封锁疫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区农业农村局和各级政府在事件发生后或接到报告后 2 小时内,按有关规定,区动物植物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系统专渠道将事件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市动物植物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 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必要时,区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二)分级响应(二)分级响应

31、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 20 - 案规定,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其划分为特别重大(I 级) 、重大(II 级) 、较大(III 级)和一般(IV 级)四个等级并实行分级响应: 1一般动物疫情,由区人民政府启动 IV 级响应; 2较大动物疫情,由市人民政府启动 III 级响应; 3重大动物疫情,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 II 级响应; 4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在国务院启动重大动物疫情(I 级)应急响应机制后, 根据国务院和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部署,由省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市、县级应急响应必须启动。 (三)组织指挥(三)组织

32、指挥 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召集相关专家组对疫情进行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并对疫情态势进行分析,作出处置决定和部署,发布有关预警信息;设立处置现场指挥部,派遣专家组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力量支援现场处置行动,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四)应急处置(四)应急处置 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预案要求给予技术指导和物资、人员支援。 (五)保障行动(五)保障行动 - 21 - 相关成员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紧急调度和运输、 应急经费安排、疫区群众救济、人的疫病防治、动

33、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肉食品供应、出入境检验检疫和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六)信息发布(六)信息发布 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重大动物疫情。 (七)响应终止(七)响应终止 当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 该疫病至少在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疫情完全扑灭,由上级指挥部专家组评估后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当地政府宣布应急响应行动终止。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应急响应终止、解除疫区封锁后,继续对该区域进行跟踪监测 6 个月,如未发现新的病例,方可在该区域内恢复禽类饲养。 (八)后期处置(八)后期处置 应

34、急响应终止后, 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 (街)及时恢复正常的社会和群众生活工作秩序, 落实救治经费和相关单位、 群众的经济补偿。 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应急处置的过程等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 22 - 四、疫情的报告与确诊流程 - 23 - 五、动物疫情的确认与报告流程说明 (一)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陆生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或者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疫情的确认,按规定由省级确认疑似疫情,国家禽流感参考

35、实验室确诊疫情,农业农村部确认疫情。口蹄疫疫情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疫情。 (三)区农业农村局接到可疑动物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专家赶赴现场诊断。 (四)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在上报可疑疫情时,应同时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采集病料,填写专用采样单,派专人送病料到省级实验室检测。 (五)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通过指挥部办公室专渠道在 2 小时内以动物疫情疑似快报形式将疫情逐级上报至省指挥部办公室。 (六)事发地镇(街)接到省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国家或省已确认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通知后,应立即以动物疫情确诊快报形式将疫情逐级报至省指挥部办公室,并在一周后逐级上报动物疫情

36、周报 。 - 24 - 六、疫病应急的相关法规和预案 发布单位 名 称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国务院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省人大 省动物防疫条例 农业农村部 农业部门应对人间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H7 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农医发200712 号)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 年第二版) 省政府 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市政府 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七、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 职 责 区农业

37、农村局 负责制订突发动物疫情的防治技术方案,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响应的建议;统一组织实施突发动物疫情的消灭和预防控制措施,依法提出对相关区域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等建议;组织实施突发动物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病料的采集、送检,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并监督落实;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督促动物屠宰企业做好防疫工作,查处非法屠宰行为。 区委宣传部 协调组织疫情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管理涉及突发动物疫情的新闻报道;协调组织突发动物疫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的对外新闻报道,必要时组

38、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动物防疫知识宣传。 区发改局 将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年度重点建设计划;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区公安分局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强制免疫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加强疫区的治安巡逻、防范和控制,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区财政局 负责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疫苗、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和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所需的经费。 - 25 - 成员单位 职 责 区建设交通局 配合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运输单位和个体业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运动物及其产品;协助做好临时检疫消毒、疫

39、区封锁等工作。 区商务局 配合开展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做好储备冻猪肉销售渠道的对接落实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在发生人畜共患疫情时,做好疾病预防监测、控制扑灭,做好高危人群的预防、医学观察和病人救治工作;加强卫生预防保障和监督执法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动物加工产品的生产质量监督,打击违法生产动物产品的行为,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发布突发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经营点)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区指挥部指令并在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强制关闭相应范围内的交易市场(经营点) ,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40、负责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牵头组织协调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 加强马路市场活禽交易巡查力度,依法取缔马路市场活禽交易;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理监管,防止流入养殖环节。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观测,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有效地开展相关防治工作;加强指导和加快审批服务,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支持改扩建规模猪场配套建设用地指标。 - 26 - 十、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小组职责 应急小组 工作职责 专家组 现场调查,疫情

41、诊断,扑疫指导,验审培训,应急演练。 材料组 起草报告、方案、总结等综合性材料。 信息组 收集、分析、通报各地疫情和防控工作动态,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指示,协调处置镇街有关工作紧急情况。 保障组 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无害化处理等物资,申请落实防扑疫经费,制订物资准备方案。 宣传组 联系组织新闻媒体,审核宣传稿,组织宣传报道工作部署、科普知识,承担生产恢复组职责。 综合组 提出督查方案,领导和专家接待方案,车辆调度和应急后勤保障,安排应急值班方案。 - 27 - 十一、重大动物疫病扑疫处理文书 动 物 疫 情 快 报 报告单位: 电话: 单位:头、只(羽) 病名 发病动物种类 发病地点

42、存栏数 发病数 死亡数 扑杀数 诊断方法 诊断单位 病症始现时间 采取措施 备注 文字材料: 报告人 :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责任人: 28 省重大动物疫病诊断临床意见书 发病 地点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畜 主 畜 种 存栏数 日龄 发病 日期 发病数 死亡数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诊断意见 流 行 病 学 情 况 临 床 症 状 剖 检 变 化 诊 断 意 见 诊断人签名 诊断 日期 年 月 日 29 省重大动物疫病诊断报告 发病 地点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畜 主 畜 种 存栏数 日龄 发病 日期 发病数 死亡数 临床诊断 意见 (详见临床诊断意见书) 实验室诊断

43、结果 (详见实验室检测报告) 诊 断 综 合 分 析 诊断 结论 处理 意见 诊断人签名 诊断 日期 年 月 日 30 动物及其产品暂时控制决定书 (畜主、单位) : 经初步诊断,你现饲养(贮存)的 (动物、产品) 染有疫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决定对你饲养 (贮存) 的 (动物、产品)实行就地隔离(封存) ,不得转移,等待处理。 隔离(封存)数量 (头、羽、kg) 动物防疫监督人员签字: 、 畜主(货主)签字: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章) 年 月 日 31 重大动物疫病疫区实施封锁的紧急报告 人民政府: 经 诊断,我区 (地点、单位名称)发生了 疫情(病名) 。

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我局已划定 为疫点, 为疫区, 为受威胁区。现报请立即对以上疫点、疫区实行封锁。 特此报告 农业农村局(章) 年 月 日 32 人民政府封锁令 鉴于 (疫点场所、名称)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为保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自 日起,决定对 (实施封锁疫点场所、疫区范围)实施封锁。 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动物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动物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在 范围内停止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活动; 并

45、决定对 范围内的 (动物)进行紧急免疫和隔离,同时实施消毒等强制性疫情控制、扑灭措施;封锁解除时间另行通告。请严格遵守。 人民政府(印) 年 月 日 33 动物及其产品扑杀无害化处理决定书 (畜主、单位) : 月 日, 你 (乡、 村、 场、 所) 饲养的 (动物) ,发生了 (疫病)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在 月 日对你所饲养的 动物实施扑杀,并与 产品一并实行无害化处理。 特此告知,请予配合。 人民政府(章) 年 月 日 34 关于 区 (病名) 疫区封锁解除条件的验收意见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省动物防疫条例及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 月 日

46、至 日,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和 区农业农村局联合组成的验收组,对 区 (病名)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封锁解除条件进行了验收。验收组查阅了有关扑疫记录档案, 并按从威胁区到疫区、 疫点的顺序进行实地考察后,一致认为: 月 日,经 (单位)诊断, 区(发生地点、单位)发生 疫情。疫情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区人民政府启动了 应急预案 ,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性疫情控制和扑灭措施。 一是一是严格按照要求划定了疫点、 疫区及受威胁区。 月 日, 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封锁令,迅速组织力量,从 月 日至 日,扑杀和无害化处理了疫点内及周围 公里疫区内所

47、有 (动物) (数量) (产品数量) 。同时在疫区周围主要交通要道口设立了 个检查消毒点,设置了警示标志,坚持每日 24 小时对所有过往车辆、物品和人员进行消毒,禁止禽类及其产品进出,关闭了疫区周围 公里范围内的所有 交易市场,有效控制了疫源的传播。期间,累计使用消毒药品 吨,出动监管人员 人次,消毒过往车辆 辆次。 二是二是实施了严格的消毒措施。 (动物)扑杀后, (烧35 毁了疫点内所有的棚舍) ,并对 (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自 月 日以来,对疫点疫区内所有可能污染的地方、物品、工具、禽舍、场地已进行了彻底消毒。 三是三是严密检测疫情。从 月 日开始,在

48、疫区、受威胁区及全区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了疫情测报点,确定了专职测报员,坚持实施 24 小时疫情检测和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至 月 日,经连续 天疫情监测,在疫区、受威胁区及全区未发现新的可疑病例, 也未发现人群感染病例。 四是四是开展了紧急免疫工作。 月 日至 月 日,对受威胁区和 公里范围内的所有 (动物 ) 进 行 了 疫 苗 强 制 免 疫 , 共 免 疫 接 种 (数量) 。受威胁区免疫接种率为 %,至 月 日,所有 (动物)免疫接种时间均已超过 天。 五五是是疫点、 疫区、 受威胁区内各项处置措施记录完整、规范、档案齐全。疫区内最后一头(只) (动物)扑杀后至 月 日点已达 天。

49、鉴于上述情况, 区的 (病名)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和疫区的封锁已符合解除条件,并建议: 验收组组长(签名) : 验收组副组长(签名) : 验收组成员(签名) : 年 月 日 36 关于建议解除我区 (病名) 疫区封锁的报告 人民政府: 年 月 日,我区 (地点、单位)发生了 疫情后,按照动物防疫法 、 省动物防疫条例及 有关规定,我区立即发布了 封锁令,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迅速扑灭了疫情。自 月 日至 月 日,疫区、受威胁区内未再出现新的 病例,也未发现人群感染 病例。 月 日, 由 组成的验收组到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查阅了有关扑疫措施记录档案后认为,已符合动

50、物防疫法以及农业农村部下发 的有关一起等封锁解除的规定。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建议 对规定的 (疫病名)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和疫区封锁,从 月 日起予以解除。 特此报告 农业农村局 年 月 日 37 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我区 (病名)疫区封锁的 公 告 为了保护我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生产安全,我区 (地点:单位)发生 疫病后,立即划定了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年 月 日区人民政府发布了疫区封锁令,并组织力量采取一系列强制性疫情控制、扑灭措施, 迅速拔除了疫点, 清除了疫源, 扑灭了疫情。 经过 天的疫情检测,自 月 日在 范围内最后一头 (动物)扑杀以来无新的病例发生。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