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员工合伙人优先分红协议书员工合伙人优先分红协议书 甲方(甲方(公司公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乙方(合伙人合伙人):): 双方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甲方聘任乙方担任运营合伙人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第一条 公司公司概况概况 (一)公司名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公司主营网络销售业务。 第二条第二条 合伙人合伙人 (一)甲方为一家互联网医疗业务销售公司,主要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产品,乙方拥有互联网运营、直播带货、互联网销售的专业能力,熟谙互联网产品销售逻辑,因此,乙方成为甲方运营合伙人
2、,负责运营整个公司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带货业务、网络运营等。 (二)甲方给与乙方每月保底工资4万元。 若甲方在乙方的运营下,每月实际销售额超过200万元,则甲方该月不再给予乙方保底工资, 而是可以拿走实际销售额的2%作为乙方工资。 (三)甲方赠送乙方15%的项目净利润分红,乙方不需出资,但乙方应完成以下年度业绩考核:每年应创造 万元的营业额,未完成年度业绩考核的, 不享受优先分红, 甲方亏损的, 乙方不分红。 分红款应是公司的可分配净利润:即公司全部毛利润(营业额)扣除人员工资、营销费用、法定税费、10%的法定公积金等成本后的剩余利润。 (四)乙方享受优先分红权,不影响乙方薪酬待遇,乙方薪
3、酬待遇正常发放。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甲方可对乙方的优先分红权的比例进行调整。 第三条第三条 各方权利义务各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按其职责要求做好工作。 (二)乙方保证对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技术专利、医疗产品成本价、财务数据、营销方式、客户信息、组织架构、内部工作流程等全部商业信息遵守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为长期,不受离职或者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三)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四)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分红情况。 (五)乙方从甲方离职或者因任何原因离开公司的,即不再享受分红,本协议终止。 第四条第四条 退出
4、机制退出机制 (一)甲方不得随意开除乙方,但乙方可提前 30 日提出离职。 (二)本协议项目在连续 12 个月均未实现盈利或者盈利状况不佳的情况下,甲方可决定终止公司的运营,同时终止与乙方的聘用关系,多赔付乙方 1 个月的工资,乙方即可离职。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收回乙方所持优先分红权: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2)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4)乙方主动离职或者离开公司的; (5) 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滥用职权,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6)在公司服务期间进行赌博或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
5、理法规定的行为而被行政拘留的; (7) 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8)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9)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四)甲方因经营不善、不再继续经营等原因关闭公司的,甲方收回乙方优先分红权。 (五)如因政府、法律、政策、重大流行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司终止,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第五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协议各方应该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若出现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第六条 其他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公司备案一份,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甲方(公章): 乙乙方: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