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修二选修二 法律与生活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一、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1. 民法民法 (1)含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等 7 编。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2.2.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就是
2、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注: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注: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所有权关系
3、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对等的。 *区分:区分: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4、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 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因自然人的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 16 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 3. 坚持法治与
5、德治相结合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4.4. 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 (1)含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
6、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1. 人身权:人身权: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
7、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权的内容: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2.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最基础的权利。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生命是自然人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2)侵权民事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8、、交通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3. 姓名权姓名权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姓名权: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姓名权: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
9、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4.4. 肖像权肖像权 (1)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注:公众人物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5.5. 名誉权和名誉权和荣誉权荣誉权 (1)名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
10、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3)荣誉权: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人的荣誉。 6.6. 隐私权隐私权 (1)隐私: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保护隐私权的重要性: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
11、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4)在信息与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直接相关。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二、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一)(一) 保障各类物权保障各类物权 1.1. 物权物权
12、 (1)法律保护财产权的意义 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2)物权的内涵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所有权、他物权。 物权法定
13、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2.2. 所有权所有权 (1)含义: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分类: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国家所有( (全民所有全民所有) )、集体所有、私人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3)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4)取得方式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不动产与动产而有所不同。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所
14、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对于动产,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3.3. 共有关系共有关系 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4.4. 他物权他物权 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价值和交换价值。 5.5.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 含义: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15、,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主要内容: 权利内涵 法律保护 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宅基地使用权 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 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 既拥有
16、商品房的所有权, 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6.6.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 (1)含义: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2)抵押权、质权: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例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二)(二) 尊重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 1.1.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
17、商标权等。 (2)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 2.2. 著作权著作权c c (1)含义: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就是著作权。 (2) 著作权的种类: 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著作权属于自然人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 5050 年年。 (2)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 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50年, 但作品自创作完
18、成后年, 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50年内未发表的,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法律不再保护。 (3)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3.3. 专利权专利权 (1)含义: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
19、专利的发明创造。 (2)专利权的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专利是针对技术创新的,外观设计专利仅涉及产品设计的美观效果。 (3)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 2020 年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 1010 年,均自申请日年,均自申请日起算起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4.4. 商标权商标权 (1)商标商标: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记。商标表现为文字、图案等
20、形式,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 (未注册商标 TM) (2) 注册商标注册商标: 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3)商标权的保护 (1)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未经权利人许可, 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构成侵权。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10 年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
21、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 1010 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区别: 保护对象 权利分类 是否需要 办理手续 保护期限 著作权 作品 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 一般不需要办理手续 除署名权、 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 50年;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 50 年 专利权 发明创造 实施许可权、转让权、标示权 需要办理手续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 年 商标权 商标 专用权、 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 需要办理手续 有效期为 10 年,注册人可以申
22、请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三、三、 订约履约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诚信为本 (一)(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订立合同学问大 1.1. 合同合同 (1)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种类:合同种类繁多,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3)自愿订立合同: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2.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
23、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2)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3)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4)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
24、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5)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1)有效合同: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2)无效合同: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合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3 3.
25、 .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区别 签订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适用对象 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 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 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内容清晰,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 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订立书面合同比口头合同稍复杂 联系 订立口头合同或书面合同,都必须由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任何合同都离不开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二) 有约必守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违约有责 1.1. 合同履行合同履行 (1)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
26、义务的行为。 (2)合同的内容 (1)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2)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3)合同的变更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2.2.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1)含义:违约责任既
27、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违约行为的免责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
28、争等。 (3)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四、四、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一)(一) 权利保障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于法有据 1.1.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 (1)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3)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
29、合并适用。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因此,权利人可以依照具体的法律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注: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起算日期 (1)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20 年年(20 年为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的,法院不予保护。 (3)有特殊情况(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
30、)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4)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5)诉讼时效因起诉、一方提出请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3.3.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1)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3)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4. 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1)过错推定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
31、: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二) 权力行使权力行使 注意界限注意界限 1 1. . 民法对民事权利设定的界限民法对民事权利设定的界限 (1)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借机以诽谤、借机以诽谤、诋毁、诋毁、 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2)行为人为公共利益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 影响他人名誉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 捏造、
32、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侵权。 2. 2. 知识产知识产权的限制权的限制 (1)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在著作权上表现明显,如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2)合理使用 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 (3)法定许可使用 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法定许可使用
33、。 (4)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主要表现 具体情形 合理使用 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等等 法定许 可使用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
34、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 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等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3.3. 相邻关系相邻关系 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4.4.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1)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为相邻权利人用水、
35、排水、 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 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二单元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家庭与婚姻 五、五、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 1法律保障法律保障 (1)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2 2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 (1)父母不得
36、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双方都是子女的监护人。 3 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1)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 (3)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注:非婚生子女的权
37、利与义务 (1)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直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3)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4. 4.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1)赡养父母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
38、晚年。 5. 5.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2)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6. 6.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
39、依据法律,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注:区分虐待与家庭暴力 7.7. 继继承承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3)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
40、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4)债务清偿 (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5)继承方式 (1)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2)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6)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1)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配
41、偶、子女、父母( (第一顺序第一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 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 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虐待 家庭暴力 区别 最基本的特征是持续性和经常性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
42、残 联系 两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二顺序)。 (2)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8 8. . 遗嘱遗嘱 (1)含义: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遗赠与遗嘱继承 (1)遗赠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43、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3)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的种类 (1)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4)打印遗嘱内容打印后,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注: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要件 (1)遗
44、嘱人订立遗嘱时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应属无效遗嘱。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六、六、 珍惜婚姻关系珍惜婚姻关系 1 1结婚的含义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一夫一妻。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
45、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3 3珍惜婚姻关系珍惜婚姻关系 (1)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互相尊重, 互相关爱, 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4 4结婚的条件结婚的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5. 5. 结婚登记的程序结婚登记的程序 (1)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
46、理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3)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6. 6. 慎重对待离婚自由慎重对待离婚自由 (1)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2)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7. 7. 法律对离婚自主权的限制法律对离婚自主权的限制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
47、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8. 8. 离婚的方式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裁判离婚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48、,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注: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离婚。 9. 9. 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的核心 (1)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10. 10. 夫妻间人身关系平等夫妻间人
49、身关系平等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1)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11. 11. 夫妻财产夫妻财产 (1)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2)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
50、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5)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1 12. 2. 夫妻约定财产夫妻约定财产 (1)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