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 年高中政治部编版选择性必修年高中政治部编版选择性必修 2法律与生活全册法律与生活全册知识梳理知识梳理 第一课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的作用: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注意: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由行政法与刑法调整的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2.民法的特点: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3
2、.民事法律关系 基本内涵: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注意: A.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以自己的行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
3、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行为。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继承遗产等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除此之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否则是无效的。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 16 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B.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包括合同关系在内的债权关系的客体都是行为,比如商品
4、房买卖合同)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专利、著作,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 。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A.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B.注意:一般来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对等的,但有些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则并不是对等的,比如赠与关系。 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
5、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的目的或作用? 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3.民法典的基本
6、原则?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利的内容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 注意 1: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注意 2: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 2.法律依据: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7、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重要性: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注意 1:区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 身体权:单纯身体受伤害但不妨碍身体的机能; 健康权:身体机能受损不能恢复正常。 4.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
8、赔偿金。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一)姓名权 (1)含义: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民法中有关姓名权的规定: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提醒: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
9、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可以随其父亲的父亲、其父亲的祖父姓)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二)肖像权 1、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2、民法中有关肖像权的规定: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10、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注意】 :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以营利为目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肖像侵权的主要有: 新闻报道或公共宣传等拍摄或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通缉逃犯和罪犯使用他人肖像。 (三)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民法中有关名誉权和荣誉权的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3.民法典人身权的“英烈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1、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4.“英烈条款”的意义?(人身权、荣誉权、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弘扬社会正能量,激发爱国主义精神) 5.英烈注册商标的危害?(为了自身利益,亵渎了英烈的精神,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极易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比较:名誉权与荣誉权 (1)公民、法人无一例外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及法人信誉、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 (2)荣誉权只能由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
12、称号的公民、法人享有。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 (3)荣誉称号表明了国家和社会对荣誉获得者的高度评价,因而与名誉有联系。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四)隐私权 (1)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 私密活动、 私密信息。 注意: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没有隐私权。 民法中有关隐私权的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民法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
13、实。 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4)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规定及其意义? A.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储存、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B.意义: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课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2.1 保障各类物权保障各类物权 一、定分止争一、定分
14、止争所有权所有权( (自物权)自物权) 1财产制度 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是我国主要的财产制度。 2、财产权 含义: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法律规定财产权意义: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和使用。 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激励人们创业创新,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驾护航。 国家保护财产权的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
15、产不受侵犯,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3、物权 含义: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地位: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物权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物的种类: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不动产: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动产:不动产以外的物。存折、书籍、床、汽车 生活中的动产:
16、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原材料等。 不动产:森林、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码头等。 4.所有权 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类型: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取得方式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注意: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17、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注意: A.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所有权变动,以交付动产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买卖合同生效,且登记之后,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知识拓展】 :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买方在不知情情况下, 合法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 可以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注意:遗失物、赃物、埋藏物等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5.共有财产 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
18、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二、物尽其用二、物尽其用他物权他物权 1他物权 (1)含义: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实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3)意义: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2用益物权 (1)含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分类: 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2.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
19、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赔偿。 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取得: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的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注意: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
20、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村民申请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使用权。 3.担保物权 (1)含义: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包括抵押权、 质权等。 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例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 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 (购房按揭 ) (不转移占有) 质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权、 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21、.(对象通常是普通的动产。 ) (转移占有) (典当) 2.2 尊重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 一、保护创作一、保护创作著作权著作权 1知识产权 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2著作权 )含义: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作品: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的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美术、建筑作品、建筑作品、摄影、视听作品等 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
22、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 :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 :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3)保护: 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 50 年。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发表权的保护期作品创作完成后 50 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 50 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50 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保护期届满: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23、,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保护。 二、激励创新二、激励创新专利权专利权 1.专利权 含义: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作用: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保护方式: 发明人可以申请专利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 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发明人也可以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 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 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 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但是, 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
24、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 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 类型及保护期限 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保护期限 A.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 20 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 15 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 15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B.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注意:专利的保护期是从申请日起算,而不是授权日。 三、点石成金三、点石成金商标权商标权 1、商标和注册商标 (1)商标: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商标表现为文字、图案的形式,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 (2)注册商标:经营者向国家知
25、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注明“注册商标”或者“”符号。 注意:驰名商标: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商标。 2、商标的注册: (1)允许注册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禁止注册的情形: 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
26、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3、保护: 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构成侵权; 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 10 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注意】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只有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广泛。 第三课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第三课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订立合同学问大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 含
27、义: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特别提醒】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 “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 从管理角度来看, 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 企业与职工之间都是不平等主体, 都不属于 “民事主体” 。 类型: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 订立原则: 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 ) 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
28、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 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合同订立的过程: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 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在一项要约中, 发出要约
29、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特别提醒】有效承诺的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
30、期限内作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非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 要约大多数是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采用对话和信函方式,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情况下,商业广告、宣传等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2.合同效力:订立合同并不当然
31、意味着合同的生效。 无效合同 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 )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注意 1: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并不都是无效合同。若损害的是国家利益,是无效合同。若损害的不是国家利益,则是可撤销合同。若被欺诈、胁迫的当事人不主张撤销,那合同就继续生效。 注意 2:合同若有部分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合同的其他部分的效力。 有效
32、合同: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注意: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1.合同的形式: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 2.口头合同: (1)含义: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2)适用对象:在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3)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4)
33、缺点: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依据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若非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3.书面合同 (1)含义: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适用对象: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优点: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
34、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4)成立条件: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由直接履行的行为产生的电子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网购) 3.2 有约必守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违约有责 一、一诺千金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重在履行 1履行: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2
35、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 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诚信履行: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根据合同的性质、 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协助、保密等义务。 (3)协作履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注意: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 3.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
36、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合同缺少价款、 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 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在缺少上述内容时, 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 补全意思表示。 4.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言而有信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违约有责 1.违约责任的实质?承担违约责任的限度是什
37、么? 实质: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限度: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4.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 又约定定金的, 一方违约时, 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5.违约金?定金?定金罚则?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要求时,无需就损
38、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 注意: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条款等并用。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有时可以并用。 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 6.违约行为的免责: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 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约定免责和法定免责) 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39、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第四课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4.1 权利保障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于法有据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侵权责任: 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侵权责任(侵犯权利)违约责任(合同履行) (2)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律规定
40、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这些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名词点击:惩罚性赔偿: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其目的是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并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2.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一般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行为人因
41、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 注意: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注意: 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2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
42、机构具有过错; 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无过错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
43、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44、承担无过错责任;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法律规定? 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2 权利行使注意界限权利行使注意界限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权利界限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
45、,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注意:界限: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绿色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 2.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对著作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
46、,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情形: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c.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d.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个人行为) 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情形:a.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发表的作品; b.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
47、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 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国家行为)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否则构成侵权。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实质) 2.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民法典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 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
48、按照当地习惯。 具体要求: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第二单元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 家和万事兴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职责大一、育小职责大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1)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溺婴、弃婴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退学、辍学辍学。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
49、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注意二: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
50、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注意三: 法律规定: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敬老是义务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1)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