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 习 解 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婚 姻 法 修 正 study and interpret the amendment of the marriag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and interpret the amendment 宣讲人:某某某 时间:20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 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 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
2、日止,届时 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目 录 目 录 01 婚姻法总则 02 婚姻法结婚 03 家庭的关系 04 婚姻法离婚 05 救助措施责任 06 婚姻法附则 婚 姻 法 总 则婚 姻 法 总 则 第一部分 study and interpret the amendment of the marriag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and interpret 婚姻法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 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3、第三条 【禁止的婚姻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家庭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 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 姻 法 结 婚婚 姻 法 结 婚 第二部分 study and interpret the amendment of the marriag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and interpret 婚姻法结婚 第五条 【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
4、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 加以干涉。 第六条 【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 鼓励。 第七条 【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婚姻法结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 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八条 【结婚登记】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 的成员。 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5、(三)婚前患 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条 【婚姻无效】 婚姻法结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 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 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 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 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 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 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 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 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
6、女 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 家 庭 的 关 系家 庭 的 关 系 第三部分 study and interpret the amendment of the marriag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and interpret 家庭的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平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四条 【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 己姓名的权利,第十五条【夫妻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 由,一方不 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义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
7、务。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 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 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 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家庭的关系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 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
8、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 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 利。 第二十条【夫妻扶养义务】 家庭的关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 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 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二条【子女的姓】
9、 【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和教育】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 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家庭的关系 【继承遗产】夫妻 有相互继承遗产的 权利。父母和子女 有相互继承遗产的 权利。 第二十四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 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 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 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 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 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 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五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 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 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 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 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 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 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六条
10、家庭的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 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祖与孙】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 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 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兄姐与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 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 的义务。【尊重父母婚姻】子女应当
11、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 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婚 姻 法 离 婚婚 姻 法 离 婚 第四部分 study and interpret the amendment of the marriag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and interpret 婚姻法离婚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 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 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 给离婚证。 第三十一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
12、进 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 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 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 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 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离婚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 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
13、得提出离婚。女 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四条 【复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五条 婚姻法离婚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 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 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 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 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 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六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 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
14、部,负 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 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 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 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七条 婚姻法离婚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 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 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 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 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 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 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
15、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 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九条 婚姻法离婚 第四十条 【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 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 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适当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 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救助措施责任
16、救助措施责任 第五部分 study and interpret the amendment of the marriag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and interpret 救助措施责任 【家庭暴力与虐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 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 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 【遗弃】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
17、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 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 费的判决。 第四十三条 救助措施责任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犯罪】对重婚 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 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 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五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 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 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六条 救助措施
18、责任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 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 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 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七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 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 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婚 姻 法 附
19、则婚 姻 法 附 则 第六部分 study and interpret the amendment of the marriag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and interpret 婚姻法附则 【变通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 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 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 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条 【施行日期与旧法废止】本法 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 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 起废止。 第五十一条 婚姻法附则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 法律废止 学 习 解 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婚 姻 法 修 正 study and interpret the amendment of the marriag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and interpret the amendment 演 示 完 毕 感 谢 您 的 观 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