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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员工手册

1、 东 风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东 风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员 工 手 册 员 工 手 册 二 0 0 八 年 五 月 二 0 0 八 年 五 月 目 录 前 言. 1 公司简介. 2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纪律及服务. 4 第三章 员工录用及劳动合同. 6 第四章 工作时间、休息日及节假日 12 第五章 员工请(休)假 13 第六章 岗位管理、能力评估及人岗匹配 18 第七章 员工绩效评价 22 第八章 薪酬制度 25 第九章 社会保障及福利 31 第十章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35 第十一章 差旅费管理 36 第十二章 员工培训 38 第十三章 表彰和奖励 38 第十四章 处

2、分 39 第十五章 员工发明、合理化建议 43 第十六章 附 则 44 附 录 公司员工管理相关制度目录 45 i 前 言 本手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简要而全面地介绍了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及相关工作流程,并录入了一些与员工权益直 接相关的其它方面规程。本手册为您在职期间提供指导,其中的部分规定将在员工离开公 司后仍继续有效并具有约束力,例如保密义务等相关规定。 在此请您注意,公司规章制度将会进行不定期的调整和补充。届时您将通过公司的信息 系统得到相应的通知,请您注意及时更正和补充本手册的相关内容,并以新的规章制度为 准。同时请您放心,公司如

3、果要修订可能会对您的权益产生影响的重要规章制度,一定会与 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本手册始终为公司所有。如果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务请在您工作的最后一 天将其归还给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若对本手册有疑问或不解之处, 请向您的上级或向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提出咨询。 若本手册任何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则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 公 司 简 介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是由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战略性合作 而共同组建的合资企业,创建于 2003 年 6 月 9 日,同年 7 月 1 日正式运营。公司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167 亿元,双方各拥有 50%的股份。

4、公司总部位于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 道 10 号,现拥有员工 7 万余人,经营产品涵盖商用车、乘用车、汽车零部件和汽车装备, 是国内第一家拥有全系列汽车产品的合资公司, 拥有 “东风” (商用车) 和 “NISSAN” (乘 用车)两大品牌。公司的主要生产基地分布在十堰、襄樊、广州、柳州、杭州、乌鲁木齐、 郑州、常州等地。 公司组织结构示意图如下: 经 营 规 划 总 部 经 营 规 划 总 部 法 务 部 法 务 部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董 事 会 秘 书 处 Q C D Q C D 总总 部部 制 造 规 划 总 部 制 造 规 划 总 部 市 场 信 息 部 市 场 信 息 部

5、监 审 部 监 审 部 采 购 规 划 部 采 购 规 划 部 组 织 开 发 部 组 织 开 发 部 人 力 资 源 总 部 人 力 资 源 总 部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部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部 财 务 会 计 总 部 财 务 会 计 总 部 研 发 系 统 研 发 系 统 总 裁 办 公 室 总 裁 办 公 室 信 息 系 统 总 部 信 息 系 统 总 部 质 量 保 证 部 质 量 保 证 部 东风商用车公司东风商用车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零部件事业部零部件事业部 装备公司装备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工厂/子公司工厂/子公司 东风汽车有

6、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纪 检 工 作 总 部 纪 检 工 作 总 部 党 委 工 作 总 部 党 委 工 作 总 部 工 会 工 作 总 部 工 会 工 作 总 部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党委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党委 工厂/子公司工厂/子公司工厂/子公司工厂/子公司 工厂/子公司工厂/子公司工厂/子公司工厂/子公司 日产轻型商用车 事业管理部 日产轻型商用车 事业管理部 公司愿景:和谐发展,人企共融 公司使命:追求在汽车领域不断超越,为客户、股东、员工和社会创造价值 DFL-WAY :从我开始,做好每件事 以客户为核心,以创造价值为准则,以收益为企业成长的证明 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商用车跻身全球前三位

7、,乘用车成为中国最有价值的品牌之一, 为我们的客户创造价值,使公司成长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综合性汽车制造商。 公司在成立的第一年就制定并向全球发布了“22”中期事业计划(20032007 年)。 2 其核心内容是:到 2007 年,公司的汽车销量和销售收入要在 2003 年的基础上翻两倍,分 别达到 62 万辆(乘用车 30 万辆,商用车 32 万辆)和 800 亿人民币;营业利润率达到两位 数(10%);东风和日产两个合作伙伴相互学习。 (注:拟增加 Post-Plan 2事业计划的核心内容) 公司的质量方针是:东风日产,品质至上,人车生活,诚信八方。 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是:遵守安全环

8、保法规,防治结合持续改进,节能降耗减 污增效,安全健康规避风险,关爱员工保护环境,树立东风日产品牌。 公司坚持“服务于客户,为客户创造价值”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倡导“以人为本, 创造价值,持续发展”的企业发展观,提倡“诚信与法理、效益、客户、跨职能、变革和 创新、挑战、能力提升”的员工价值观,精心打造一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队伍,努力 建设“融合、学习、创新、和谐”的企业文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员工手册 第一条 员工手册 本手册明确了与公司员工管理有关的主要事项,公司和员工必须共同遵守。 第二条 员工的定义 第二条 员工的定义 本手册所称的员工是指按第十五条所定程序被录用者。 第三条

9、员工的分类 第三条 员工的分类 员工的区分种类如下: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员工;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员工;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制员工。 第四条 法律与规定 第四条 法律与规定 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就本手册所定的事项另有规定时,以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 为准。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中无特别规定的事项,均依照本手册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 公司的人事权 第五条 公司的人事权 员工的录用、资格、岗位(职务)及其它与人事有关的事项由公司决定。 3 第二章 纪律及服务 第六条 公司的管理及监督 第六条 公司的管理及监督 1员工应在熟知并遵守公司各项规定的同时,服从上级组织和领导的工作安排

10、。 2每位员工都应敬业爱岗,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尽力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高 质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3在公司财产遇到火灾或其它危险时,员工有义务报告并有组织地采取措施减少公司 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及时将情况报告主管上级和公司有关部门。 4每位员工都有义务爱护公司财产,遵守公司关于设备使用的规定,管理、保养好属 于自己使用的设备(包括车辆)、工具、仪器,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损坏或遗失公司财 物要立即报告上级,并应主动赔偿由本人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经济损失。 5厉行勤俭,合理利用公司各类资源,反对浪费。 6每位员工都要注意精神文明并自觉地维护公司的形象,工作时间穿着及修饰应稳重 大方、整

11、洁清爽、干净利落。 7每位员工都应把与工作有关的个人情况的变化及时报告上级或相关部门。个人情况 的变化是指: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的更改; 家庭内部状况的变化(如结婚、生育、离婚、死亡等); 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考试或培训证明; 女员工的妊娠、预产期; 非因工作原因劳动能力的变化; 身体受到损伤的状况。 未报告已发生变化的情况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员工本人负责。 第七条 职业道德 第七条 职业道德 1员工应通过合法并合乎职业道德的正当手段来实现公司的各项目标。 2坚决不行贿,不受贿,不收受不正当回报。良好的道德观念和判断力将引导员工 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第八条 利益关系 第八条

12、 利益关系 1员工应增强工作责任心,努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2员工业余活动应遵守法律,并与员工的岗位职责和义务无任何利益直接冲突。 3员工不得挪用公司的资源或利用公司名义和信誉谋取个人利益。 第九条 公平竞争 第九条 公平竞争 4 1公司为所有员工提供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 2在为岗位、晋升或其它任何发展机会竞争时,员工不得因其社会背景或利用其它 任何特权参与竞争。 第十条 劳动安全、职业卫生与环保 第十条 劳动安全、职业卫生与环保 1 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 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持续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为员工创造符合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 2员工有获得

13、劳动安全、职业卫生保障的权利,并应履行相关的义务(详见第五十六 条)。 3员工有保护环境和履行节能的义务。 第十一条 保密 第十一条 保密 1员工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向任何无关的人员透露任何其在工作过程中(包括办公局 域网)获得的公司机密以及信息,也不得透露任何违反公司利益的事宜。 2一般情况下,所有与工作相关的信息以及财务方面的信息应保密。必要的情况下, 在事先经过专门批准后方可对外部单位/个人披露。 3对故意对外披露公司的保密信息或保密资料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辞退并有权依据相 关法律程序追究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4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制订的有关保密的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 兼职禁止 第十二条 兼职

14、禁止 员工不得从事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利益的兼职活动,如有违反,视情节按第六十八 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或第七十一条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遵纪守法 第十三条 遵纪守法 1员工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管理层的指令,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和公司行为规 范,保持公司良好的工作环境。 2遵守所有适用于公司在中国和全球范围的经营活动地区的管辖法律和法规。 第十四条 在公司设施内进行集会活动等的报告 第十四条 在公司设施内进行集会活动等的报告 除工会、共产党、共青团、女职工委员会和其它依法设立的组织外,员工在公司设施 和工作场所内进行集会、演说及散发传单,以及其它与此类似的活动时,必须事先报告并 应取得公

15、司的批准。 5 第三章 员工录用及劳动合同(注:以公司发布的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录用 第十五条 录用 1公司根据招聘岗位素质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素质鉴定、身份认定、劳动合同主体 资格认定、身体健康状况认定后择优录用。 2公司在招聘人员时,有权了解应聘人员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应 聘人员应当如实说明。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学历、工作经历、职业 技能、就业状况等证明。应聘人员与前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公司如实说明。 3公司决定录用后,由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应聘人员的录用手续。 4应聘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要求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认健康,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配

16、合公司办理录用手续。 5在办理录用手续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能被录用: (1)不满十六周岁的; (2)身体或精神健康状态不符合岗位素质要求的; (3)不能提供办理录用手续所需证明资料的; (4)尚未解除或终止与前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 (5)因第十九条第 2 款第(2)至第(6)项规定的情形,被公司及公司所属其他子公 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6新录用的大学毕业生由用工单位按公司有关规定安排岗前见习。见习期的工资待遇 见第四十七条第 1 款第(1)项。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者凭公司出具的员工到职通知单到用工单位报到工作之日起与公司建立劳 动关系。建立

17、劳动关系后,用工单位应当在 30 日之内组织完成劳动合同订立手续。由于员 工本人原因没有在指定时间期限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员工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用工 单位应予劝退。 2公司应当如实告知员工拟任职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安全生产状 况、劳动报酬,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 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情况。并以告知确认书的形式经员工签字 确认。告知确认书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3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 式。为便于管理,公司在与员工首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参照下列标准与员工协商确定合同 期

18、限。 (1)无固定期限 公司与员工首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原则上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固定期限 6 新录用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管理、技术类员工,可签订三至五年期限的劳动 合同。 新录用本科以下学历的管理、技术类员工,可签订二至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新录用直接、准直接、间接服务类员工,由各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任务情况酌定 三年以下期限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试用期 新员工应当实行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 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

19、月;三年(含)以上固 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自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不能仅 约定试用期。 5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其订立协议,约 定服务期。 6公司可以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公司与涉及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订立保密协议时,可以与该员工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合 同的提前通知期,以便公司采取包括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收回涉密文件资料等在内的脱密 措施,但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和/或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20、 责任。 7公司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在劳动合同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 者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用于约定员工在本公司或者离开本公司后 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行生产或经营公司的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不得到与公司生产或 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 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公司与员工约定在员工离开公司后有竞业限制的,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 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月标准为员工离开公司前十二 个月平均工资的 30%。用工单位在员工履行了竞业限制协议应承担的义务而未能按约定给 员工支付经济补

21、偿的,如员工提出,除应补足员工应得经济补偿外,还应给予员工应补偿 金额 2 倍的经济赔偿。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违约 金的总额为员工离开公司时年工资标准的 2 倍。赔偿金包括其泄密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 损失以及公司为查实其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而付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聘请第三方公 司为此服务而支出的费用。 8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各用工单位应在 30 日内为员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就业登记,并从当月起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关系。 7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1劳动合同的变更 (1)公司可以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经征求员工意见,调整

22、劳动合同的内容;员工也 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调整劳动合同的意见,经公司同意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2)员工因工作技能、健康状况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的质量、产量等指标而不 能胜任工作时,由公司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注明变更日期。 2员工签订了专项培训协议并约定了培训服务期的,当培训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 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变更延长至培训服务期满的时限。 3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 人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原因及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 在收到书面变更要求之日起 15 日内答复,逾期不答

23、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公司有意愿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时,应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日之前至少 30 日向员工送达 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 , 员工在收到 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 后应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日之前至少 15 日书面回复公司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届时未予 回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希望续订劳动合同。 员工未收到公司与其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的,劳动合同期限 届满时终止。公司应与员工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2为了便于管理,公司在与员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参照下列规定与员工协商一

24、 致后续订劳动合同: (1)员工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考核胜任岗位工作的,可续订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获得公司及以上级别专家荣誉称号的; 获得国家或省(市)、部(委)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获得公司级优秀员工称号 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第十九条第 2 款和第 3 款第(1)项、 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 其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

25、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4续订劳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8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合同期限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详见第七十一条第 1 款);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详见第七十一条第 2 款); (4)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等虚假信息的; (5)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

26、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 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 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且 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员工总数 百分之十以上的,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

27、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 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用工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 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员工: ? 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与公司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赡养的老人或者抚养的未成年人的。 公司依据本条本款第(1)项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 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

28、用被裁减的人员。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照本条第 3 款、第 4 款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 9 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员工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依照第十六条第 6

29、 款的规定约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从其约定。 7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利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

30、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1)员工依照本条第 7 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依照本条第 1 款规定向员工提出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公司依照本条第 3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条第 3 款第(1)项解除劳动 合同的,还应依法向员工支付医疗补助费。 (4)公司依据本条第 4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 情形外,依据本条第 8 款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第五条第 8 款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

31、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 10 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本款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1公司依法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员工不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的,公司 在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或在合法有效的媒体上公告后可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32、第二十条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1员工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填写公务移交清单,经其直接上级批准后, 向继任者或直接上级指定的相关人员办理个人财务清算和个人所用工作资源的退还手续。 员工如擅自离职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要求其予以赔偿,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员工按规定履行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公司应及时向员工出具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告之其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其他有关权利。出具的解 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等文件应由员工签收。用工单位应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 同的书面证明后 7 日内,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的名单报送

3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员工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生活补助费的,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员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其办理 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退休 第二十一条 退休 员工在下列任一情形下退休: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提前退休政策的;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符合国家有关提前退休政策的。 第二十二条 退休年龄 第二十二条 退休年龄 1员工的退休年龄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即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或五十 五周岁(管理、技术岗位女员工因岗位工作需要可以到五十五周岁)。具体办理退休年龄 由政府有关部门确认

34、。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或者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员工,可根据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 2退休日为到达退休年龄日的次月 1 日。 第二十三条 退休手续 第二十三条 退休手续 1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公司应在员工退休预定日的三十日前通知其办理退休手 续。 2员工依法要求提前退休的,应按公司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提前向公司申请办理 退休手续。 11 第四章 工作时间、休息日及节假日 第二十四条 工作时间、工作开始时间及工作结束时间 第二十四条 工作时间、工作开始时间及工作结束时间 1一般情况下,标准工作日、日标准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时间如下: 每周工作日:五天(原则上星期一到星期五) 每日工作小时

35、:八小时 每周工作小时:四十小时 2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工作地点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实际工作时间可能与以上的标准 时间有所不同。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对部分岗位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 工作制。 3各个单位的具体上下班时间、休息时间和每周休息日通过公司正式布告栏或其他适 当的通知方式公布。 第二十五条 休息日及节假日 第二十五条 休息日及节假日 1员工的休息日原则上如下: (1)星期六 (2)星期日 2法定节假日如下: (1)元旦(一天) (2)春节(三天) (3)清明节(一天) (4)劳动节(一天) (5)端午节(一天) (6)中秋节(一天) (7)国庆节(三天) (8)法律、法规规定的

36、其它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 出差 第二十六条 出差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差旅费按第十一章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加班 第二十七条 加班 1除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 内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并按法律法规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2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安排在休息日工作 的,优先安排补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法律法规支付加班费;安排在法定 节假日工作的,按法律法规支付加班费。 12 13 第二十八条 临时停工或停产 第二十八条 临时停工或停产 公司非因员工的原因,安排部分或全部员工临时停工或停产,应按

37、第五十条第 3 款的 规定支付歇工员工工资。 第五章 员工请(休)假 第二十九条 请假 第二十九条 请假 员工在公司工作日历规定的制度生产(工作)时间内,因自身各种原因(如因病、 因事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享受探亲假、婚假等)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岗位 时,必须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 14 第三十条 请假类别及假期 第三十条 请假类别及假期 1事假及特别休假 事假及特别休假具体规定如下: 假别 假别 请假原因 请假原因 具体规定及天数 具体规定及天数 往返路程 往返路程 费用报销方式 费用报销方式 1、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得请事假 事假 员

38、工有事应尽可能安排在公 休假日办理,必须占用生产 (工作)时间办理的,方可请 事假 2、一年内连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累计不得超过三个月 婚假 员工凭合法结婚证明,可以申 请休婚假一次 三天(包括再婚) 初婚达到晚婚年龄时(男满二十五周岁; 女满二十三周岁)增加晚婚假十五天 双方不在一地工作 的可根据对方工作 地的路程远近,另给 路程假。 途中车船费等全部自理 丧假 员工的配偶、员工或其配偶的 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死亡 时 三至七天 员工需前往外地料 理丧事的,可根据路 程远近给往返路程 假。 途中车船费等全部自理 探望配偶的 每年一次,假期三十天(员工因工作需要 当年不能探望,其配偶可

39、到员工工作地探 亲,员工所在单位报销其往返路费,员工 本人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所在单位报销其往返路费 1、每年一次,假期二十天 所在单位报销其往返路费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 的 2、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 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 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只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1、每四年一次,假期二十天 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月 度标准基本工资+月度标准考核 工资)30%以内部分,由员工本 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 担。 特别休 假 (该项 假期均 含休假 期间公 休日、 国 家法定 节假日 及公司 规定的 休息日 在内) 探亲假 凡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

40、父母异地居住,又不能在公休 假日团聚的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 的 2、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配偶同居一地的, 员工在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后,不再享受 探望父母的待遇。 可根据路程远近,另 给往返路程假;该假 期为连续一次性休 假,不留存或分割使 用。 15 2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可以请病假。医疗期是指员工因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进行核定。具体见下 表: 实际工作年限 本公司工作年限 医疗期 累计病休区间 五年以下 三个月 六个月内 十年以下 五年以上(含五年) 六个月 十二个月内

41、 五年以下 六个月 十二个月内 五年以上(含五年) 十年以下 九个月 十五个月内 十年以上(含十年) 十五年以下 十二个月 十八个月内 十五年以上(含十五年) 二十年以下 十八个月 二十四个月内 十年以上 (含十年) 二十年以上(含二十年) 二十四个月三十个月内 (2)员工因病须在工作时间看病时,看病时间不满四个小时的按出勤处理, 超过四(含)个小时且有病休证明的按病假处理。 (3)员工因病需休息时,必须持就近卫生所或医院就诊的病休证明书并按 医院建议病休时间休假。 (4)员工经医院和有关医保部门同意并介绍,单位领导批准其外出就诊的 可按病假处理。超过批准时间,需取得就诊医院的证明,否则按事假

42、处理。 (5)员工请(休)假或出差期间,因病不能及时返回时,需持医务部门盖 有急诊字样的病假证明,以及病历和药费收据,经本单位签署意见,并经人力资 源部门批准后方能按病假处理。 (6)经医疗部门诊断,需半日休息、半日工作的,应利用休息时间看病, 其半日休息时间,累计算作病休。 (7)连续病休超过三个月的员工,病愈要求复工时,需持医疗部门的复工 证明,并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复工。 (8)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经医院同意保胎休息的时间 按病假处理。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员工,应每天给予一小时的工间休息时间;员 工本人也可以申请休息,休息时间按病假处理。 3特别请假 员工需要占用工作时

43、间依法参加下列社会活动的,可申请特别请假: (1)行使国家法定的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合法组织召 开的会议; (3)担任人民法庭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辩护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 工作者大会; (4)参加工会法规定的非专职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 时间的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但每月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予以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16 参加以上活动视作出勤。如离开本地,可酌情按出差处理。 4带薪年休假(注:以公司发布的文件为准)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累计不

44、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 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员工当年请事假累计二十天以上且单位按其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二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 (4)带薪年休假假期前后接续或包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该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用工单位可依据生产经营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后统筹安排员工的 带薪休假时间。 用工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归口管理部门应在每年年

45、初组织制定员工当年度 的带薪休假计划,并依据该计划对本单位的带薪休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带薪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7)带薪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必须跨年度 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经规定程序批准后可且仅可跨一个年度安排。 (8)用工单位和员工均需严格遵循年初制定的带薪休假计划。 用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任务,确保带薪休假计划的实施。确因工作 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员工带薪休假的,经提前与员工协商可以调整带薪休假计 划,无法调整计划让员工休足假期的,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 应休而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 员工因特殊情况申请

46、调整年休假计划的,用工单位可以统筹安排后决定。 (9)员工按计划休带薪年休假时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员工按计划申请 带薪年休假而本部门不能安排员工休假或者休足假期, 以及需安排员工跨年度休 假的,必须经用工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5产假、哺乳期、节(绝)育假和护理假(该项假期均含休假期间的公休 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规定的休息日在内) (1)女员工生育时,可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规 定休假。详细规定见员工产假、节育假和护理假休假假期表。 17 员工产假、节育假和护理假休假假期表 假期(天) 类 别 假别 达法定年龄达晚育年龄 适用范围 备 注 平产 90

47、 120 难产 105 135 女方 包括产前休假 15 天 产 假 多胞胎 女方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流产 15-42 早孕流产、引产 根据医务部门意见 上环 3 女方 从上环之日起计算一周内不安排重活 取环 1 女方 当天休息 输精管结扎 7 男方 输卵管结扎 30 女方 人流加结扎 45 女方 引产加结扎 60 女方 产后加结扎 21 经批准怀二胎 指产假增加 21 天 第一胎产后加结扎 21 女方 指产假增加 21 天 节 绝 育 假 经期假 1 长期从事站立、冷水、冷气、重体力一线生产女员工酌情处理 引产和女方结扎 3 男方 一胎正常生育 10 男方 达晚育年龄 一胎

48、难产 10 男方 达晚育年龄 抱养婴儿 30 依法收养一周岁以下婴儿 经批准同意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6 学龄前以及 7-14 岁儿童住院 医院证明确需护理可给父母一方 护 理 假 独生子女生病 30 转外地治疗 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 (2)女员工喂养不满一周岁的婴儿,每日可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 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 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包含路程时间,如路程来回超过二十分钟,可适 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超过三十分钟。婴儿满周岁后,经医务部门确诊为 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员工的哺乳时间,但延长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3)非婚生育

49、、非婚流产者休假的时间,按病假处理。 (4)女员工在引产、结扎和生育时,可给男方护理假;夫妻无生育能力, 经批准同意抱养婴儿时, 女员工可享受护理假; 独生子女生病时, 可享受护理假。 详细规定见员工产假、节育假和护理假休假假期表。 (5)独生子女有病需转外地治疗的,必须经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转院 证明并经本单位同意后方可转院。转诊外地的车船费可凭据报销。卧铺费、住宿 费、市内交通费一律自理。父母一方可享受一个月的护理假。 6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休息时,凭医疗部门诊断书和病休证明,以及公司安技部门的 工伤证明按工伤假处理。需继续休息时要按时续交诊断书和病休证明。员工工伤 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请(休)假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第三十一条 请(休)假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1批假权限 批假权限如下: 18 员工类别 员工类别 请假天数 请假天数 批假人 批假人 审核备案 审核备案 一天以内 直接上级领导 一天以上,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