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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课 本朝百年无事札子》同步练习(含答案)

1、第21课本朝百年无事札子一、基础巩固1下列词语中,字形和加点字的读音有误的一项是()A浅陋日晷(u)昧冒B藩镇诚悫(qu)繁衍C羁糜骁雄(xio) 宽仁恭俭D救恤奸慝(t) 如丧考妣答案C解析糜縻。2下列各项中,加点字词的解释有误的一项是()A一以安利元元为事元元:老百姓B臣以浅陋,误承圣问以:因为C此所以享国百年而天下无事也所以:的原因D农民坏于繇役坏:破坏答案D解析坏:损伤,破产。3下列与例句中加点字的用法一致的一项是()例句:农民坏于繇役A公听并观,而不蔽于偏至之谗之效也B宽仁恭俭,出于自然C亦无以异于庸人D故天下无事,过于百年答案A解析A项和例句均表被动。4下列加点词语的古今意义相同的

2、一项是()A宽仁恭俭,出于自然B伏惟陛下幸赦而留神C内以平中国D而未有以变五代姑息羁縻之俗答案D解析“姑息”古今义均为“纵容”。5下列各句中,加点字的活用类型不同于其他三项的一项是()A宁屈己弃财于夷狄B断狱务在生之C随辄上闻D兵士杂于疲老答案D解析D项为形容词作名词,A、B、C三项都是动词的使动用法。二、课内阅读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68题。仁宗在位,历年最久。臣于时实备从官,施为本末,臣所亲见。尝试为陛下陈其一二,而陛下详择其可,亦足以申鉴于方今。伏惟仁宗之为君也,仰畏天,俯畏人;宽仁恭俭,出于自然,而忠恕诚悫,终始如一。未尝妄兴一役,未尝妄杀一人;断狱务在生之,而特恶吏之残扰。宁屈己弃财

3、于夷狄,而终不忍加兵。刑平而公,赏重而信。纳用谏官御史,公听并观,而不蔽于偏至之谗。因任众人耳目,拔举疏远,而随之以相坐之法。盖监司之吏以至州县,无敢暴虐残酷,擅有调发以伤百姓。自夏人顺服,蛮夷遂无大变,边人父子夫妇得免于兵死,而中国之人安逸蕃息,以至今日者,未尝妄兴一役,未尝妄杀一人,断狱务在生之,而特恶吏之残扰,宁屈己弃财于夷狄,而不忍加兵之效也。大臣贵戚、左右近习,莫敢强横犯法,其自重慎,或甚于闾巷之人,此刑平而公之效也。募天下骁雄横猾以为兵,几至百万,非有良将以御之,而谋变者辄败;聚天下财物,虽有文籍,委之府史,非有能吏以钩考,而断盗者辄发;凶年饥岁,流者填道,死者相枕,而寇攘者辄得。

4、此赏重而信之效也。大臣贵戚、左右近习,莫能大擅威福,广私货赂,一有奸慝,随辄上闻;贪邪横猾,虽间或见用,未尝得久。此纳用谏官、御史,公听并观,而不蔽于偏至之谗之效也。自县令京官以至监司台阁,升擢之任,虽不皆得人,然一时之所谓才士,亦罕蔽塞而不见收举者,此因任众人之耳目,拔举疏远,而随之以相坐之法之效也。升遐之日,天下号恸,如丧考妣,此宽仁恭俭,出于自然,忠恕诚悫,终始如一之效也。6下列加点字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A断狱务在生之狱:案件B凶年饥岁,流者填道凶:有灾荒的C升擢之任,虽不皆得人擢:降职D天下号恸,如丧考妣考妣:死去的父母答案C解析擢:提拔。7下列各组句子中,全都属于仁宗善政的一

5、组是()未尝妄兴一役,未尝妄杀一人断狱务在生之,而特恶吏之残扰刑平而公,赏重而信纳用谏官、御史,公听并观,而不蔽于偏至之谗因任众人之耳目,拔举疏远,而随之以相坐之法天下号恸,如丧考妣ABCD答案C解析说的是成效,并非善政。8下列对这段文字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A对仁宗时期的政事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和分析。B从下文看出王安石对宋仁宗的评价并不是言不由衷的。C先总述仁宗的政治美德,接下来提纲挈领地指出了仁宗的几种善政。D再接下来,作者还举例说明仁宗几种善政的成效。答案B三、延伸阅读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913题。驳复仇议柳宗元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

6、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

7、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

8、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注贼虐:都是杀害的意思。黩:滥用。谳:审判定案,这里的意思是判定。介然自克:介然,坚贞;自克,自我约束(即下定决心)。父不受诛:父亲不应当被处死却被处死。9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A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旌:表彰B臣窃独过之 窃:私下C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 原:

9、原来D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 谢:道歉答案C解析原:推究。10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词的意义和用法完全相同的一组是()A.B.C.D.答案C解析A项就/那么。B项来/用。C项都是语气词。D项的/到。11下列对原文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A陈子昂认为徐元庆为报父仇,杀死赵师韫的行为是孝行,应当表彰;但是他又认为“亲亲相仇”必然导致社会动乱,因此又必须判他死刑。B柳宗元认为陈子昂的这种“先诛而后旌”的做法是自相矛盾的,按照“刑”来杀死和按照“礼”来表彰这两种处理方法不能同时并用于一个人。C柳宗元认为如果徐元庆父亲无罪被杀,那就是官吏们违法乱纪,那么徐元庆就应当无罪释放,主张为父报仇可以严

10、惩那些官吏。D陈子昂与柳宗元虽然在对待徐元庆为父报仇而杀死赵师韫这个具体案件的处理上观点不同,但他们的立场却是一样的,即都是为了防止社会动乱。答案C解析假设关系不成立,且原文也没有“无罪释放”之说,主张判断“儿子为父报仇的行为是否合法”,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2用“/”给文中画波浪线的部分断句。元 庆 能 不 越 于 礼 服 孝 死 义 是 必 达 理 而 闻 道 者 也 夫 达 理 闻 道 之 人 岂 其 以 王 法 为 敌 仇 者 哉答案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13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

11、刃父仇,束身归罪。译文:_(2)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译文:_答案(1)(他的)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死,徐元庆最终能够亲手杀死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2)每个人都有儿女,每个儿女都有父母,如果都由于敬爱父母而互相报仇,那么这种混乱的局面靠谁来挽救呢?参考译文据我了解,则天皇后时,有个同州下邽人叫做徐元庆的,父亲徐爽被县尉赵师韫杀死,徐元庆最终能够亲手杀死父亲的仇人,自己捆绑着身体到官府自首。当时的谏官陈子昂建议杀死元庆,同时在他家乡表彰他的行为;并且请求“将这种处理方法编进法令条文之中,永远作为国家的法律”。我却私下认为这样做是不对的。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在于

12、防止暴乱。如果法律规定不准随便杀人,那么,凡是作为儿子替父亲报仇的都不能被赦免。刑罚的根本作用也在于防止暴乱。如果法律规定不准随便杀人,那么,凡是那些做官的要杀掉行凶的罪犯,不能赦免他们。“礼”和“刑”的根本作用都是一样的,在具体运用的范围和对象上它们就不一样了,按照“礼”来表彰和按照“刑”来杀死这两种处理方法不能同时并用于一个人。杀掉那些应当受到表彰的人,这叫做滥杀,就是滥用刑罚了。表彰那些应当被杀死的人,这就是超越本分,严重破坏了“礼”。如果真的拿这种处理方法向天下人公布,把它传给子孙后代,那么寻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朝什么方向努力,躲避灾祸的人不知所措,把这个作为国家法律可以吗?圣人的法则在

13、于彻底推究事情的本原来确定奖赏或者刑罚,按照客观情况来确定褒扬或者批评,将“礼”与“刑”统一到一起而已。假使能够查明判定事情的真假,弄清事情的对错,推究事情的起因,那么“刑”与“礼”的应用,就可以很明显地区别开来。为什么呢?假若徐元庆的父亲没有违反国法,赵师韫无辜杀害他仅仅是因为个人之间的怨恨,倚仗自己做官的权势,杀害无罪的人,州牧不知道惩治这样的官吏,掌管司法的官员也不去过问这些事情,上下蒙蔽,以至于听不到鸣冤喊屈的声音;而徐元庆能做到不忘这种不共戴天的杀父之耻,身怀武器时刻准备复仇,这种行为是合乎礼的,处心积虑地将刺刀刺向仇人的胸膛,坚贞不屈下定决心,即使死了也没有怨恨之词,这是守礼行义的

14、事情。执政的官吏应该感到惭愧,向他道歉还来不及,为什么还要杀死他呢?假如徐元庆的父亲确实犯了国法,赵师韫杀死他没有违背法律,那么徐元庆的父亲就不是死于官吏之手,而是死于法律。国法难道允许报私仇吗?轻视国法,杀害执行法律的官员,这是桀骜不驯、犯上作乱的行为。抓住他并且杀死他,这是为了正国法,为什么还要表彰他呢?他还建议道:“每个人都有儿女,每个儿女都有父母,如果都由于敬爱父母而互相报仇,那么这种混乱的局面靠谁来挽救呢?”这是太不明白礼了。礼书上所说的仇怨,是指那些有了冤屈却无处申诉的情况;并不是说违反国法,犯了杀头之罪的情况。但是陈子昂说:“他杀了我的亲人,我就要杀他。”这不过是不分是非对错,欺

15、负势孤力弱的人罢了。这种做法违反了经典,背离了圣人思想,不也是太严重了吗?周礼记载:“调人,负责处理人们之间的矛盾。凡是杀了人而合乎道义的,就不准报仇;如果报仇就要被处死。如果有杀了人因为害怕报仇连同其亲属一道杀害的,举国一同惩罚他。”这又怎么能够因为敬爱自己的父母而相互报仇呢?春秋公羊传记载:“父亲不应当被处死却被处死了,儿子报仇是可以的。父亲应当被处死,儿子却为之报仇,这样一来一往相互残杀,如此复仇并没有除掉祸害。”现在如果根据这一原则来判定徐元庆与赵师韫之间的仇杀,就合乎礼了。徐元庆在礼的范围内,不忘记父仇,这是尽孝;不吝惜生命,这是恪守节义。徐元庆能够做到不超越礼的约束,尽自己的孝道,为义而死,这是明达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那些明达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又怎么会与国法为敌呢?陈子昂反而认为要处死徐元庆,滥用刑法破坏礼仪,这种做法不能写入国家的法律条文之中,是很明显的。请求颁下我的建议附在法令的后面。有判断这类案件的人,不应当按照以前陈子昂的意见来办理。我谨慎地发表上述意见。